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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與不公平對決六:不著邊際的補救措施將大清徹底拖入困境

原標題:公平與不公平對決六:不著邊際的補救措施將大清徹底拖入困境


以上各節,著耆英向該夷反覆開導,不厭詳細,應添注約內者,必須明白簡當,力杜後患,萬不可將就目前,草率了事。(道光皇帝1842年9月6日給欽差大臣耆英的諭旨《鴉片戰爭檔案史料》之六)

耆英向道光皇帝報告即將與英軍開啟全面和談後,皇帝的內心十分忐忑,他擔心「該夷」後面還會有沒完沒了的條件。所以,9月6日,給耆英下了上述諭旨,再三叮囑欽差大臣愛新覺羅˙耆英等,要「一一分晰妥議」、「力杜後患」。而實際上,此時《南京條約》已經雙方簽字畫押一周有餘。放心不下的道光皇帝給耆英的諭旨還明確「有應便宜從事之處,即著從權辦理」,在充分給予耆英等談判自主權的同時,聲明「但期有成,朕亦不為遙制」。


道光皇帝的殷殷期望令耆英坐立不安,內心忐忑焦慮,他面臨一個重大問題,如何跟皇帝交差?因為在《南京條約》簽訂的8月29日,他還沒有收到皇帝9月1日下的諭旨:「各條均照所議辦理」。按照當時六百里加急的速度,這道諭旨耆英至少要在6天以後才能收到。這種焦慮特別是他在收到浙江巡撫劉韻珂看罷條約後,更是與日俱增。劉韻珂在給耆英的一封長信中,一連提出十個疑問,包括今後其他國家效仿英國,我們該怎麼辦?各省戰後要抓緊修築海防工事,如英軍反對挑釁怎麼辦?等等,這「十問」充分顯示出巡撫劉韻珂對日後的涉外工作倍感焦慮,諸多隱患一經發生,稍有處置不當,戰端必將重新開啟。所以,他最後說:「撫局既定,後患頗多,……逆夷反覆與否,姑不具論,即善後事宜而論,已有巉(chan,筆者注)然不可終日之勢。」


皇帝的再三叮囑以及同僚的警示,令耆英越發感到不安,他必須要想到一個萬全之策來彌補條約中的過失,以絕後患。因為在這份條約中,他將道光皇帝定下的諸多底線,突破殆盡。如:皇帝在8月22日的諭旨中明確:「各通商口岸英人不準久住」,「行商制度不得更改」等。


其實,這些顧慮在條約墨跡未乾之時,耆英即有同感。條約簽訂的第三天,耆英在並未收到皇帝令其繼續交涉以及劉韻珂的「十問」時,便主動就上述問題向英方提出交涉。這表明,一種體制和觀念之下的君臣,想到了一起,也擔心到了一塊。耆英在給英方全權代表璞鼎查的照會中,一共提了十二條需進一步補充明確的條款,可以說是該講的不該講的都講了,不僅不著邊際,沒有起到絲毫補救之效,反給西方列強群起瓜分中國,留下了巨大伏筆。

這「十二條」中的3、4、5條提出:通商五口內只許英方商船出入,軍艦不得駛入,五口之外兵船商船均不得出入;大清修築海防,英方不得阻難疑慮;有不知中英合約而攻擊英艦者,不能成為其挑釁的「口實」。在第8條中提出:以後雙方民眾在通商區域發生肇事行兇等案件,英人歸英方處置,「內人由內地懲辦」。在第10條中提出:今後他國「效尤」要求去通商口通商,找英人協調處理,與大清無涉。


上述列舉數條,在近代化程度較為徹底的英國人心中,耆英實際上是拿著自己國家的主權與之商量求同,實際上已經在主動出讓沿海主權,放棄對外國人審判處置權,還有關稅的問題等等,已經陷大清於更加艱難被動與困窘之地,無法迴旋。究竟有沒有這麼嚴重,下文繼續,歡迎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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