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城管局長被控受賄49萬元 她只認35萬元
14日上午,魚峰區人民法院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柳東分局原局長曾某涉嫌受賄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庭上,曾某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9萬元。
不過,她辯稱實際總共只收了35萬元。
被告人曾某出庭受審
據了解,被告人曾某今年41歲,曾先後在原柳州市城管監察支隊陽和大隊、柳州市城管執法局陽和大隊等單位任職,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市城管執法局柳東分局副局長,2016年1月至今年1月任市城管執法局柳東分局局長。
今年3月12日,其因涉嫌受賄罪被柳北區人民檢察院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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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
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曾某在任市城管局柳東分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2013年至2016年期間
曾某在陽和工業新區園林綠化養護工程招投標以及工程款結算過程中,為個體戶禹某(另案處理)提供便利,多次收受禹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12萬元。
2014年至2016年期間
被告人曾某為承接陽和工業新區拆除違章建築工程的個體戶賓某(另案處理)提供便利,多次收受賓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4萬元。
2015年
曾某為承接陽和工業新區古亭大道沿街門店廣告改造項目的某廣告裝潢公司法人賴某(另案處理)提供便利,收受賴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5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被告人曾某沒有異議。
除了上述3起受賄犯罪事實外,公訴機關還指控曾某在2011年至2016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陽和工業新區環衛、保潔工程招投標以及工程款結算過程中,為男子張某(另案處理)所在的柳州市某化學清洗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便利,多次收受張某給予的好處費28萬元。
而這也是曾某收受的最大一筆受賄款。不過,對此曾某卻在法庭上辯稱實際沒有收那麼多錢。
被告人曾某辯稱,
「
在收受張某好處費的過程中,自己實際上總共只收了14萬元,都是對方在逢年過節時送的。
曾某說,她當初之所以告訴辦案人員收了張某28萬元,是為了顯示自己認罪態度好。
此外,曾某還表示,她願意退贓,希望法院能夠對其從輕處罰。
」
公訴機關表示,被告人曾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量刑方面,公訴機關建議對其判處4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丨廣西新聞網
值班編委丨何繼權
值班主任丨劉 山
值班編輯丨盧方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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