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殺主犯,槍決他開了三槍,比其他戰犯多開兩槍以平民憤
今天我要講的這個人是谷壽夫。1937年12月12日谷壽夫率所部由中華門侵入南京城,開始夥同第16師團、18師團、114師團等製造了南京大屠殺。據統計,被谷壽夫及其師團官兵殺害的中國平民和戰俘至少達5萬人,他的第六師團在南京大屠殺中殘殺中國人民的數量,僅次於中島今朝吾的第十六師團。
日本投降後,谷壽夫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定為乙級戰犯,1946年8月南京大屠殺的主犯谷壽夫從東京巢鴨監獄被引渡南京。在審判過程中,谷壽夫絲毫沒有悔意,還反問道:「當日軍攻克上海,南京處於戰爭狀態之時,你們為什麼不早作撤退準備,在雙方交戰炮火紛飛的情況下,有些非戰鬥人員不幸為流彈所中,這也是戰爭中不可避免的現象,本人對此感到抱歉。」
簡直無恥之極。還記得我們在上學的時候,課本介紹的殺人比賽惡魔嗎,野田毅與向井敏明這兩個人就是谷壽夫的部下,可見他的第六師團的罪行有多麼滔天,可以這麼說,當時整個侵入南京的日本軍人,個個手上都有血債,都應該處以極刑。
1947年4月26日,谷壽夫被執行槍決。據當年押送谷壽夫去刑場的抗戰老兵唐澤其回憶,按照當時的國際慣例,槍決軍事戰犯,一槍即可,但槍決谷壽夫卻開了三槍。原來,當時開了一槍後,谷壽夫當場斃命。但是在刑場觀看的老百姓仍是憤怒難平,大喊報仇。群情激奮之下,行刑的憲兵又對著谷壽夫打了2槍才結束。
這個谷壽夫,就算是把他千刀萬剮都不足為過,這樣就槍決他,簡直是太便宜他了。其實有一句話,我本不該在這裡寫出來,但是身為一個愛國的人士我必須說出來,對日本戰犯,就應該千刀萬剮、就應該凌遲處死、我國古代那些所有酷刑都應該讓他們嘗個遍,這才叫禮尚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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