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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與不公平對決七:中英談判他就這樣被人牽著鼻子走

原標題:公平與不公平對決七:中英談判他就這樣被人牽著鼻子走


本公使以已當兩國中人之委,詳論出口入口內地之餉稅,毫無偏性,乃拊心言明其所念矣:稅之太重者,則走漏之弊,稅之太輕者,則以為不足算,均不所悅。乃除所須以資用之外,有盈溢歸帑(tang,筆者注)之數,系所心愿。本公使俟貴大臣等,有內閣奉諭,以便宜行辦,則圖一晤為面敘各情。本公使又在粵東或他處,若更為與貴大臣商議,已致此要之案有著也。(璞鼎查1842年9月5日給耆英的復照 摘自茅海建先生《天朝的崩潰》)

上篇讀到欽差大臣愛新覺羅˙耆英為彌補《南京條約》的不足,以杜絕他國效尤、防止英人再節外生枝挑起戰端,遂向英方全權代表璞鼎查發了一道「十二條」的照會,要求圍繞這十二個問題,再行商議。狡猾老練的璞鼎查一看就心生愉悅,給耆英回復了上述照會。


在這一份回復給耆英的照會中,老練的璞鼎查對耆英「十二條」中違反《南京條約》方面的條款故意不予指出,對耆英拱手相讓的國家主權僅僅表示接受,對耆英拿著大清朝基本權利與之交涉商議,表示欣慰。璞鼎查這三點心思分別來源於耆英「十二條」中的3、4、5條,和8、10、11條等,這些條款分別涉及大清的主權內政和治外法權(前文有敘)。但是,在這一復照中,狡猾的璞鼎查還是故意把自己說成是大清國與英國之間的忠實中間人和調和人,聲稱自己不偏倚任何一方。而實際上,他卻以耆英要求圍繞「十二條」再行商議的問題,「情詞恭順」地哄騙耆英為「餉稅」等問題再進行商議,另定他約。


套用一句民間諺語,這就是「買鬼射門」,無事找事。其實,《南京條約》作為一份國家與國家之間簽訂的「和約」,按照國際規則,即表示中英戰端已然結束,英方不得再向戰敗國清朝提出任何之外的賠償、通航等要求,更不能提出與「條約」無涉之其他任何要求。但是,耆英等包括道光皇帝在內,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或許他們此時根本不具備國際概念,「天朝上國」意識依然根深蒂固。


所以,在經過上述的誘哄之後,璞鼎查在這份復照中最後要求在《南京條約》這份「主」條約之後,再「別生枝節」另附一約,且該約需璞鼎查自己擬定。為了達到這一目的,璞鼎查可謂緊緊咬住耆英不放,耆英被璞鼎查像牛一樣牽著鼻子走,而道光皇帝又被耆英說的唯命是從,動不動就「俱著照所議辦理」,大清國的利益還能指望他們怎麼去維護?

對於璞鼎查的「別生枝節」欲另立一約,耆英9月20日在給道光皇帝的奏摺中欣慰地說:「酌定善後章程,匯分為八條,……該夷酋璞鼎查亦即復照,均無異說」,言下之意是告訴皇帝他「補救措施」的談判,是十分成功的。在這份奏摺中,耆英還對與璞鼎查協定的關於今後商欠、赦免漢奸、稅收等問題形成的八項條款,向道光皇帝做了報告。對此新增八項協議,道光皇帝均予以批准照辦,另下旨給耆英:「此外尚有應行籌議事宜,著耆英等通盤酌核。」


這一統制集團是個什麼水平?下文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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