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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分手指南 今日話題

要點 速讀

1、劉鑫分手的態度是堅決的,行動是果斷的,但不幸的是,她遇到了一個始終不肯放棄、頑強的、拚命把結果往更壞處發展的前男友。

2,劉鑫最大的遺憾,是陳世峰威脅曝光裸照、視頻時,再一次選擇了忍讓。這次沒有報警,是最大的錯誤,也失去了最後一次拯救悲劇的機會。

文 張德筆

劉鑫有一場很艱難的分手。這場分手,如果痛快一些,後面的事也許不會發生。在這場拖拉的分手中,劉鑫做對了什麼,又做錯了什麼?

為了順利分手,劉鑫都做了什麼

這是今日話題關於江歌案的第六篇評論。在前面5篇中,我們的立場,大家應該已經清楚了。很多讀者,至今認為「江歌替劉鑫而死」。這個邏輯有一處無可辯駁:要和陳世峰分手的,是劉鑫,而不是江歌。但更無可辯駁的是,若照這個思路推理下去,江歌如果不認識劉鑫……,江歌如果沒收留劉鑫……,江歌如果沒去日本……,她就不會死。沒有這麼多如果,命運不可以假設。

但是,可以拍著胸脯肯定的是,不管陳世峰想殺的究竟是誰,不管殺人動機是什麼,這一起引發人性、法律大討論的殘酷刑事案件,和一次失敗的分手有關。

為了這次分手,劉鑫都做了什麼?根據12月12日的庭審結果,已經可以初步梳理出劉鑫和陳世峰的分手路線圖。2016年5月,兩人確立戀愛關係,8月,劉鑫正式提出分手。這時,她做出了第一個正確的決定:搬離和陳世峰同居的寓所。

陳世峰和劉鑫就讀的大學 攝影:羅婷

如果你以江歌遇害之結果,論證劉鑫搬家是錯誤的決定,則和我們的討論不在一個頻道上。理由很簡單,既然決定分手,就一定不能繼續同居,同居無法達成分手目的。而向閨蜜求援,也是非常生活化的一個場景。

根據鳳凰網的庭審記錄,2016年10月12號,劉鑫生日前一晚,陳世峰準備了白色錢包作為禮物送給劉鑫。裡面有一萬日元(劉鑫之前借給陳世峰的),劉鑫收下了錢包。收錢包這個行為,是錯誤的,只應該收1萬日元,而不應該收錢包這個禮物。決意分手還收禮物,會讓陳世峰加強糾纏的決心。

再看江歌遇害當天。根據《每日人物》記者的庭審筆記,昨日,日本檢察官展示了標號為11的證據。在這份證據里,記錄了慘劇發生當天(2016年11月2日)的一些重要細節。11月2日下午6點,劉鑫打工的拉麵店店員小林,在店門口遇見了劉鑫和陳世峰。劉指著小林對陳世峰說,這是我的男朋友。陳世峰掉頭就走。

在這個細節披露後,很多人感嘆「小林撿回一命」。小林其實不是劉鑫的新男友,而是劉鑫之前和小林打過招呼,希望假裝男友讓陳死心。這個電視劇里的情節發生在現實生活中,很難判斷是對還是錯。因為這既可能有讓陳死心的效果,也可能存在激化矛盾的惡果。

繼續看11月2日。當天下午3點左右,江歌覺得有人敲門,覺得怪異,就問劉鑫。15點07分,劉鑫發微信回復江歌,「嗯,是陳,他給我打電話了。」 下午15點20分,江歌說他是跟蹤狂,想要報警。劉鑫回復:「你別報警,我在這住是不合法的,不要報警。」

根據日本法律,留學生在日本租房是不能擅自和親戚、朋友等同住的,而轉借給他人更是不允許。這就是劉鑫的擔憂之處,因為這個擔憂而放棄報警,當然是一個錯誤的決定。這屬於抓小放大。但是,很有可能的是,劉鑫在當時依然沒有意識到問題可能有多嚴重,這種對形勢的誤判,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如此,不能苛責。

如果劉鑫有一次拯救悲劇的機會,應該是這次

復盤了劉鑫和陳世峰之間的糾纏,應該可以看出,劉鑫分手的態度是堅決的,行動是果斷的,但不幸的是,她遇到了一個始終不肯放棄、頑強的、拚命把結果往更壞處發展的前男友。

但我們故意漏了一個重要細節。這個細節需要單獨拿出來說。如果,劉鑫曾有機會阻止悲劇,最應該抓住的是這次。

我們知道,在檢察官宣讀的起訴書中,陳世峰的罪名共有兩條,分別是恐嚇罪和故意殺人罪。檢方指控恐嚇罪內容如下:在11月2日下午4到5點,陳世峰曾尾隨江歌和劉鑫一起上了電車。在這個過程中,陳世峰以發布裸照來威脅劉鑫,要求與她複合。

根據《每日人物》記者在庭審現場的記錄,二人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陳世峰給劉鑫發了一張她穿內衣的照片,同時發送了一段文字,「要和你母親聯繫也是可以的,發朋友圈也是可以的,還有視頻,你要看嗎?」

這裡所提到的視頻,顯然是和性有關的。在事情發展到這一步時,劉鑫應該也必須意識到,這樣的前男友,已經不是靠搬家、找假男友可以抵擋的了,她應該選擇讓警方介入。這是證據確鑿、赤裸裸的威脅。

2016年,中國小伙倪某赴美留學,農曆新年前卻遭學校開除、取消學生簽證,被迫歸國。原因是他在社交媒體上寫下一段話,暗示如果掛科便要槍殺教授。許多發表恐嚇言論的人覺得我只是說說,不可能真的做,憑什麼要懲罰我呢?

其實,恐嚇言論早已冒犯了對方的精神權利,讓其陷入到恐懼等不良情緒中去。

在專題《別拿「無心」當恐嚇擋箭牌》中,我們曾指出,長期騷擾,使人陷入恐慌,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纏擾(stalking)。美國一項研究顯示,八成被前伴侶謀殺的女性都首先被纏擾過。如果纏擾行為被及時制止,血案很可能就不會發生。

回到劉鑫。更讓人遺憾的是,同樣在11月2日這天,陳世峰還恐嚇了假男友小林,「如果你真的和他在一起,我什麼事都做得出來。」以性視頻、裸照恐嚇,以小林為恐嚇對象,這兩次恐嚇加起來,應該足以讓劉鑫意識到事態的惡化程度。

遺憾的是,就在兩次恐嚇發生的當天夜裡,江歌死了。

劉鑫有沒有可能儘早識別陳世峰的真面目

在江母接受了《局面》的採訪後,江歌徹底走進公眾視野。可能是在輿論壓力下,陳世峰本科期間的母校華僑大學,發布了一個聲明,說「在校期間,陳世峰曾與同學發生過糾紛,經老師批評教育,雙方達成和解,陳世峰當面向對方道歉。」

更有未經證實的消息補充,華僑大學發布的信息中,所謂「和同學衝突」,就是毆打前女友。正好印證了「打老婆只有第一次和第一萬次」這種說法。

這些信息加起來,無非是想說明,陳世峰早就是個人渣,喜歡打女人,有暴力傾向,在日本犯下的罪行,也就可以解釋了。

這裡需要分兩種情況去討論。第一,如果僅僅是和同學發生過衝突,那麼華僑大學這個聲明根本沒有必要。我們和人發生衝突的概率並不低,偶爾的情緒失控,完全不能徹底否定一個人,這種人為鏈接起來的行為一致性(暴戾),大多數時候是一種偏見。

第二,如果陳世峰確有打女人的惡習,這對於劉鑫也沒有任何指導意義。劉和陳在日本大學認識,從確立關係到江歌死亡,一共6個月。無論是劉鑫的自述,還是各家媒體對兩日庭審信息的復盤,唯一提到的一次暴力事件,是2016年8月,劉鑫想看電影,而陳世峰想親熱,劉鑫拒絕後,陳世峰對劉鑫進行了施暴。但是,要強調的是,他們兩個的分手時間也在8月。劉鑫在遭到第一次施暴後,並沒有猶豫,而是果斷地選擇了分手。

至此之後,陳世峰和劉鑫之間,再也沒有過肢體衝突。如果你是劉鑫,你有什麼理由斷定,這個男人是一個潛在的會殺人的狂徒?

現在,非常流行用原生家庭和巨嬰理論來解釋犯罪者之所以犯罪的深層原因。這次也一樣,我們已經看到論者認為「破解他們的殺人動機,應當從家庭缺陷入手。」可是,我們對陳世峰的成長環境有多少了解,對他的家庭信息有多少了解?憑什麼認為陳世峰的那幾刀,這刀來自他父親,那刀來自他母親,這刀來自自卑,那刀來自自戀?

如果葯家鑫案發生時,你已經是互聯網用戶,應該記得,在最開始甚至直到現在,還有人認為葯家鑫來自高官家庭,葯家鑫本人身上混雜了「軍二代」「官二代」等各種標籤。但事實是,葯家鑫來自非常普通的工薪家庭。

把一個人的某些行為發生的原因,歸咎於原生家庭缺陷,有合理性。因為原因無外乎自身、家庭、社會三者,胡亂蒙一個,也有蒙中的可能。但有兩點需要指出,第一,你是否真的對他的原生家庭有了解?第二,是不是人類所有行為,都能在背後找到可以理性分析的原因?

再來看一下巨嬰理論。巨嬰理論是心理學者武志紅提出的概念,並且用這個概念寫了一本書。在書里,武志紅認為,中國大多數成年人在心裡上是嬰兒,我們生活在巨嬰國。這個理論套在陳世峰身上,無非是,陳世峰就是一個巨嬰,因為還是嬰兒,所以自戀。因為自戀,所以不能被拒絕。

巨嬰,可能是一個可以包打一切的邏輯型概念。但正是因為可以包打一切,也引發了很多質疑。尤其是論證上的不嚴謹。這裡舉書中一個例子,武志紅認為,中國人還集體停留在1歲前的嬰兒時期。論據是:中國的吃文化異常發達,而弗洛伊德認為嬰兒在一歲之前是口欲期。

這裡引述一段批評:「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國人的心智發展被中國美食文化給阻礙了?想從中找到合理的解釋卻發現沒有,又是一通弗洛伊德理論的生搬硬套,可是口欲期和肛門期,早在十幾年前就被學界質疑,已屬於老舊的存疑理論。在定義和結論的兩端是嚴重失衡的。」

我們在這裡部分反駁原生家庭論、巨嬰論,是為了說明,人實在是太過複雜。沒有人可以真正理解陳世峰,甚至陳世峰也理解不了陳世峰。劉鑫在識別陳世峰的品性上,和大部分普通人沒有多大差別。

遇人不淑沒有徹底解決方案,設定一條不可突破的底線吧

李小冉遇人不淑,和富商孫東海分手後,孫不依不饒,多次恐嚇威脅誰要敢和李小冉交往就報復誰。後來,李小冉當時的男友鄢頗真被人砍了;沈星遇人不淑,和內地富商李軍分手後,李軍不能接受,多次口頭上威脅及持續騷擾她,甚至闖入其單位和住所進行襲擊。劉鑫遇人不淑,在明確表示分手、搬出同居住所、甚至找人假扮男友後,依然不能痛痛快快分手,並最終引發慘劇。

鄢頗的遭遇值得同情

遇人不淑怎麼避免?徹底的解決方案,只有「不遇人」。這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真正的解決辦法,是在遇人不淑後,及時止損,並且,設立一條明確不可突破的底線。

對於這一條底線,應該是有共識的,即是否已經威脅到人身安全和精神權利。闖進居所、威脅砍人、威脅曝光裸照、長時間的跟蹤都屬於這條底線應該包含的內容。遺憾的是,有些纏擾行為,相對隱蔽,這也造成了一種困境:很多受害者一方面很難取證,一方面又會遭到執法機關的推脫和卸責。有網友在回憶自己受到死纏爛打的騷擾後向警察求助時,收到的回復卻是「他只是嚇唬嚇唬你」。

恐嚇——謀劃——實施,這是蓄意傷害案一般的步驟,切斷前兩個環節,就有可能避免最後的悲劇。而且對前兩個環節的打擊,顯示了對人權的重視,這既給了人們安寧生活的信心,又有力的震懾了心懷不軌者。

1999年,日本女大學生豬野詩織遭到男朋友所僱傭的人殺害。在此之前,她已經與男友分手,但是男友一直騷擾她,她所面臨的情況,和劉鑫非常類似。不同的是,她選擇了報警,但警察的反應卻是:這個情況很難界定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而且反正豬野詩織都已經「佔到便宜了」(指戀愛過程中收到名牌包包)。不幸的是,慘劇最終發生。幸運的是,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年,日本就出台了纏擾者管制法,對類似行為進行規定。

所以我們給出了一個遇人不淑的處理路線圖:1、儘早甄別、儘早止損;2、設立底線,一旦突破底線,就選擇報警;3、保留證據,期待警方作為。

第4104期

出品 騰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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