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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峰判刑20年引起一片嘩然!日本判死刑為什麼那麼難?

資料來源:東京新青年,ID:tokyomen;北美留學生日報,ID:collegedaily;壹讀,ID:yiduiread。整合編輯:荔枝。

江歌案的宣判結果在東京時間15點(北京時間14點)終於有了結果:陳世峰免於死刑,被判20年有期徒刑。且江歌媽媽無權上訴。

以下是法官宣判的過程:

法官宣讀判決依據

犯罪經過:陳世峰前一日找前女友打工的地方去複合,聽說到有了新男友,訴說了如果你和他交往,我會不顧一切。數小時後帶著換洗衣物和刀具,前往江歌住所。

看到兩個人一起回家,發現想要見前女友已不可能。如果發現當時情況與預想不一致,是可以放棄計劃的,但卻殺害了無關者江歌。

關於刀具:被告主張刀具非自己準備,但事後在江歌的住處及隨身行李中未發現與本案相符的水果刀。案發後,劉鑫與警方一直在一起,沒有時間處理刀具。所以,兇器判斷不可能是江歌和劉鑫準備的。由此得出,刀具是由被告攜帶。

被告主張致命傷是偶然行為,自己是殺人未遂。

1、被害者江歌身上多處傷口與手上多處防禦傷,與此相比,被告主張自己手上也有防禦傷,但在案發後18個小時後的證據照片上沒有傷口。由此判斷,持刀者為被告。

2、被告案發時的反應。主張過失殺人的被告,正常反應應該是先救護,而不是放置逃跑,而且對被害者脖頸處多次刀刺。庭審時詢問被告為什麼不救護,被告的辯解很不自然,並與目擊者鄰居203的證詞不相符。認定為有殺人事實。

案發後的態度:對於整個案件的經過和原因,沒有任何反省的態度。

判決書內容

恐嚇前女友加上被害者1名

綜合考慮到其他類似的殺人案件

判決有期徒刑20年,目前拘留的200天,從上述刑罰中減去。

江歌媽媽全程冷靜。

陳世峰一度昏厥,頭撞在面前的桌上。

法官:把他的臉抬起來,我要繼續宣判。

法警扶著他繼續聽之後的宣判。

法官:如果對判決結果有不滿者,從明天起兩周內可以上訴。

以上,是江歌案東京地方裁判所做出的判決。陳世峰以殺人罪和恐嚇罪,被處以有期徒刑20年

陳世峰的謊言:堅決不認蓄意殺人罪

一開始,陳世峰在庭上只承認恐嚇等對自己影響較輕的罪名,堅決不認蓄意殺人罪

他更不認對判決有關鍵作用的兇器,始終堅稱自己沒有帶刀前往江歌住處。

(圖片來源:鳳凰網)

但他這些狡辯都被檢方用案發地附近的監控等證據揭穿,其大學研究室也找到了與兇器相似的刀殼,證明他當天有預謀殺人的意圖。

陳世峰稱事後掩埋了兇器,警方至今沒找到。

而且,檢方在陳當天帶去的酒瓶上檢測到他的DNA,直指他為了殺人喝酒壯膽。

在證據面前,不論陳世峰如何狡辯,辯方「殺人未遂」的說法都難以成立。

陳世峰怒懟檢方,侮辱江歌,甩鍋劉鑫

(圖片來源:鳳凰李淼)

在庭審剛開始時,陳世峰看起來楚楚可憐,說「殺江歌不是故意的、刀不是我的、江歌先刺了我」。

但隨著檢方一步步披露證據,有力地質問,陳世峰自私暴躁的個性暴露無遺。

在庭審中有好幾次,陳世峰被問得無言以對時,就怒而反問法官和檢方。

當殺人罪行在鐵證面前無法否認時,他反駁:「我要是想弄傷她,就直接刺她了,不是嗎?」

當檢方問陳世峰為何江歌沒有退路,他卻把話題轉移到劉鑫身上,反問法庭:「這麼大的漏洞,為什麼沒人去注意?」

當檢方質疑他第一次提及在劉鑫家看到江歌的酒是否屬實,他回答:「不知道,事實就是事實。本來就有這個事實。你問我,我才回答,我不能主動告訴你啊,對吧?」

當檢方問他行兇後為什麼唯獨將衣服晾在家沒有丟掉。他立刻反問:「我的屋子整個被警察包圍了,你覺得我能出去嗎?

更要命的是——在致命傷口的位置等重要細節上,陳世峰更是多次改口供,原因是:「場面太慘烈,(記憶)可能有出入」

而這些說辭在檢方面前,無一站得住腳。

面對檢方鐵證打臉,陳世峰依然不停撒謊

陳世峰說劉鑫撒謊,而他自己又有幾句實話呢?

在法庭上,他的態度一變再變,不知道哪一刻才是真實的他。

他聲稱寫了很多道歉信給江媽媽;

啞口無言時,又「怒懟」法官檢方;

在律師引導下,還失聲痛哭向江母道歉:「此生都無法原諒自己」。

他甚至說:「刺江歌時,我全身都在打顫,蹲下時地上全是水,原來是我尿了一褲子。」

始終冷眼旁觀的江歌媽媽說,陳世峰不僅隱藏了兇器,案發後也沒有反省,庭審中還一直狡辯跟演戲。

所以,在最後一次庭審中,陳世峰堅持要下跪向她道歉。

而看慣了他的「表演」的江歌媽媽,在崩潰後,只有一句——不接受!

劉鑫說了哪些謊?

在江歌遇害後的第294天,在江媽媽的百般請求下,劉鑫終於答應見面。

面對江媽媽跟媒體的再三詢問,劉鑫堅稱自己沒鎖門

但庭審第一天,警方公布的錄音顯示,劉鑫在當晚報警時親口承認鎖了門,更知道門外就是陳世峰。

可是,現身法庭作證的她把上面說法全部推翻:沒鎖門、沒遞刀、沒聽見外頭的求救。

她一身清白。

而在陳方律師的證言中,劉鑫不僅鎖了門、遞了刀、知道門外是陳世峰,還親手將江歌推出門外。

甚至,在現場發現的刀柄上沒有指紋與血跡,辯方律師在最後一次庭審中指出:可能是劉鑫清理了現場

但這些,也被認為是陳世峰方為了污化劉鑫的證人身份,使她的證言不可信不被採納,故意為之。

劉鑫縱有千般不是,但陳世峰拿她當擋箭牌的樣子,真的很難看。

而真相究竟怎樣,我們不得而知,因為本次庭審的證據將永遠不對外公布。

在庭審六天中,殺死女兒的兇手與避而不見的劉鑫在庭上相互推卸責任,誰也無法體會江媽媽是什麼感受。

法律無法制裁劉鑫,但她無法逃避民眾輿論在道義上的審判和討伐。

江歌媽媽怎麼樣了?

(圖片來源:鳳凰李淼)

江歌遇害後,江媽媽在網上瘋狂求助,隨後四赴日本,奔走徵集到450多萬份請願,請求判陳世峰死刑。

但現在看來,江歌媽媽付出的所有努力,都沒有得到她想要的結果。

最後一次庭審結束後,她崩潰地哭喊:「法律不會還我公道!」

退庭後,她也沒有出去,而是留下來失聲痛哭。

法律確實沒有還她想要的公道。

作為全球保留死刑的國家之一,日本執行死刑是極其謹慎甚至是拖沓的。

例如1999年殺害一對母女的福田孝行、東京地鐵毒氣事件的元兇麻原彰晃,至今還未被執行死刑。

是什麼原因導致日本判死刑難,執行死刑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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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判了死刑也很難執行

還有一點是,在日本即使被判了死刑,也不會輕易死成。

因為日本死刑的判決和執行是分開的。死刑的終審判決由最高裁判所作出後,還需要法務大臣在死刑判決下達的6個月內簽署死刑執行命令,再交給行政部門執行死刑。

但是,法務大臣通常為了避免被人罵「無情」「冷血」等罪名,會對死刑執行命令的簽署非常慎重,會在查清所有犯罪事實後再下命令。甚至有很多法務大臣在任期內根本沒有簽署過死刑執行命令,而目前在任的法務大臣上川陽子,上一任期時簽署的死刑執行命令為0。

2008年8月以來法務大臣簽署執行死刑命令人數

而且,為了保障殺人犯的生命權,避免出現冤案,無論任何時候,只要死刑犯不服判決提出申訴,只要存在一點能改變原判的可能案子就可以進入再審程序。所以因,「6個月」的時間就會變得非常不確定。從死刑確定到處決,有可能長達二三十年。

比如1966年犯罪的尾田信夫,在1967年被捕,1970年被確定為死刑,到現在都還沒有被執行死刑,而他距離被判死刑已經過了46年。

而從2000年到2016年17年間,日本被執行死刑的人數只有72名。到2016年,日本監獄裡還有126名死刑犯沒有被執行死刑。

2000—2016年日本未執行死刑名單

陳世峰被判20年有期已經成為定局,遺憾的是,即使江歌媽媽再不滿意這個結果,作為家屬的她也不能再提起上訴了。

因為在日本的法律程序中,只有檢方才能對審判結果提出上訴。而陳世峰最終獲刑20年,符合日本檢方的預期。

20年後,陳世峰是四十多歲,仍然可以結婚生子過生活,但是江歌的生命卻永遠停在了24歲。江歌媽媽則必須承受活著比死去更需要勇氣的餘生。願江歌安息,願江歌媽媽保重,願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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