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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院宣判:樂天創始人被判4年,罰金2100萬

據韓國媒體12月22日報道,當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樂天集團創始人辛格浩瀆職罪和貪污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4年,罰款3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130萬元):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貪污瀆職案被判部分罪名成立,判處辛東彬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2年。

辛格浩涉案金額總計達到2086億韓元(約合12.72億人民幣)。不過,由於健康原因,辛格浩未被當庭逮捕。

辛東彬之所以僅僅被判1年8個月,且緩刑2年,是因為法院認為其在運營樂天影院門店方面所造成的損失很難計算,無法按照《關於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的法律》判定為瀆職行為,只能根據《刑法》規定的瀆職罪進行判定。

不過,辛東彬利用職權讓樂天集團總裁家族成員成為日本或韓國樂天子公司掛名獨立董事,並支付高額薪資;還將樂天影院內的商店非法承包給辛氏家族成員等,法院認為這觸犯了《特定經濟犯罪法》。辛東彬涉案資金總計達1245億韓元(約合7.59億人民幣)。

日本樂天控股前副會長辛東主則被判處無罪。辛東主是作為共犯被起訴的。不過樂天獎學財團理事長辛英子就沒這麼幸運了,他是涉嫌逃稅瀆職作為共犯被起訴,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辛格浩第三任夫人徐美敬也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根據檢方的調查,辛格浩和辛東彬向日本樂天控股副會長辛東主和徐美敬母女分別支付了400億韓元(約合2.43億人民幣)和100億韓元(約合6106萬人民幣)等共計500多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1億元),這屬於非法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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