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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氏姓氏文化-對吉姓之傳「兩個由來」的考證與認知

擰成一股繩,實現家族夢

對吉姓之傳「兩個由來」的考證與認知

針對「兩個由來」之說中存在的六個問題,我們查遍了已知的各地吉氏族譜及各種古籍文獻,且對相關出土文物作了充分的調研考證,還參閱了許多研究《詩經》和姓氏學專家學者的論著,從而有了新的認知。現將我們的反覆考證和最新認知闡述如下:

1

1、先來說「姞改為吉」。介紹「姞改為吉」較為詳細的《吉氏族譜》有:

【清】四川內江《吉氏族譜》:「黃帝裔孫伯鯈封南燕伯,姓姞。及商,有姞女為后稷元妃。及周,姞蹶父尚夷王公主,徙居梁山。後去女為吉,此馮翊吉氏之所由來矣。」

【清】粵贛湘《吉氏族譜》:「考吉氏系出姞姓伯鯈之後,封南燕伯,賜姓姞,《大雅》所稱蹶父是其裔也,後遂去女為吉。」

【民國】重慶合川《吉氏族譜》:「思吉氏系出黃帝孫伯鯈之裔,賜姓姞,封南燕伯,世為伯爵。至周,姞蹶父為卿士,其後去女為吉,以姓為氏。」

從上述族譜之說中可以看出,「姞改為吉」的不是伯鯈,而是蹶父,是蹶父之後「去女為吉、以姓為氏」的,且蹶父後來「徙居梁山」了。

蹶父何許人也?按《詩經·大雅·韓奕》詩篇之描述:蹶父是伯鯈的裔孫,乃西周宣王時姞姓南燕國的君主,同時又兼任周王室的卿士。蹶父其人步履矯健、勇武有力,周宣王就任命他為特使而出使各國。因此,周王朝的各諸侯國沒有蹶父不到之地。但他認為,在所有諸侯國中當數韓國最稱樂土。當時的韓國是周王朝的一個侯爵國,其封地在梁山(今陝西韓城)。蹶父有個女兒已經長大成人了,故他為女兒選擇宜嫁之所時,就選定了韓國。於是,在周宣王四年(前824),韓侯用四馬大車前來南燕國迎娶蹶父的女兒,其場面十分壯觀。蹶父的女兒嫁到韓國梁山後即稱之為韓姞。蹶父與韓侯結親後,又從姞姓南燕國派師動眾,協助韓侯擴大韓國都城梁山的建設,從而進一步加強了南燕國與韓國的關係。

由此可見,是姞蹶父的女兒嫁到韓國梁山去了,故而稱之為韓姞,而蹶父本人並未「徙居梁山」,也未曾「改姞為吉」。那麼,究竟是誰「改姞為吉」的?「姞改為吉」的這宗吉氏到哪裡去了?其後代子孫現在何方?這些問題仍然未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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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來講「以字為氏」。介紹「以字為氏」的《吉氏族譜》較多,現選摘如下:

【南宋】紹興四年(1134)七月,時任朝廷觀文殿學士兼樞密院事的陳康伯為我族吉與忠公修輯的《吉氏宗譜》作了題辭:「吉氏系出周卿士尹吉甫,子孫以字為氏。」

【元】至正十六年(1356),福建綏南(今建寧)《吉氏族譜·馮翊譜牒始修序》中記述:「余吉氏,其先世肇自周尹吉甫,贊勷宣王中興。詩曰:文武吉甫,萬邦維憲,蓋美其有功也。因功封有采邑,錫郡馮翊。其子以王父字為氏,厥後,子孫皆稱吉姓,繩繩相繼。」

【明】正德十二年(1517),江蘇丹陽《雲陽吉氏家乘·初修譜序》中記述:「吉氏始自尹吉甫之後,以王父字為氏。」其後,《雲陽吉氏家乘·四修譜序》中又說:「吉氏為尹吉甫後裔,考據典籍,以字稱姓由來最古。」

【明】崇禎二年(1629),江蘇泰州延令環溪《吉氏族譜·統宗世譜序》中記述:「粵考吾家之姓,起於周尹吉甫,後之子孫以王父字為氏。」

【清】順治十三年(1656),廣東長樂(今五華)暨永安(今紫金)《吉氏族譜·譜序》中記述:「周宣王時大將尹吉甫者,北伐有功,其子後以父字易姓,甫公是鼻祖也。」

【清】康熙五年(1666),江蘇江都《吉氏族譜·吉氏源流序》中記述:「今考吉氏發祥,承承繼繼,遞傳至周有尹吉甫者,佐命中興,倚為磐石。後子孫因念世功,復以王父字為姓,此吉氏一族所由起也。」

【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江蘇寶應《吉氏家乘·族譜淵源》中記述:「吾族本自周宣王時尹吉甫其人,取王父字為氏。」

【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湖南安化《吉氏宗譜·續修宗譜總序》中記述:「粵稽我族自周卿吉甫而後以字為姓,派演馮翊」。在該譜《遠祖源流圖》中則記述:「伯奇,甫子,居馮翊;事後母至孝,被讒放野,後尊王父字為氏,此吉所自始也。」在該譜《吉氏世系源流歌》中也記述:「粵自周卿尹吉甫,其子伯奇居馮翊,後尊王父字為氏,子孫世世乃姓吉。」

【清】同治七年(1868),四川蓬溪(今重慶潼南)《吉氏族譜·續修族譜序》中記述:「溯我祖賜姓始於周卿,衍於馮翊,其間人文蔚起,哲士挺生,而歷代之孝子忠臣載在典籍,班班可考。」

【清】同治八年(1869),江西石城睦富《吉氏族譜·譜序》中記述:「閱吉氏家乘,自興周吉甫贊勷宣王盛業,其功績之隆,於周(周公旦)召(召公奭)匹休焉。是以宣王嘉其功績,錫郡馮翊,而子孫因以為氏。其由來不既可征乎?故詩曰:文武吉甫,萬邦為憲。」

【清】光緒四年(1878),雲南鎮雄《吉氏家譜·譜序》中記述:「周宣王時吉甫在朝為尹,文武全才,時獫狁部族多次侵襲周地,宣王命吉甫帶兵討伐,把獫狁趕到了北部地區,紀載篇章。」

【清】光緒七年(1881),江蘇金湖馮翊山居《吉氏家乘·族譜淵源》中記述:「憶吾族由周而來,自宣王時有尹吉甫焉,匡扶王室,克篤忠貞,功昭簡冊,載在詩篇。其生子諱伯奇,事親至孝。一日母死,甫公復娶後母,生子曰伯邽,屢譖伯奇。甫公偏聽後母之言,放伯奇於野,不得於親。號泣自傷,無辜見逐,故作《履霜操》以歌之。」

【民國】八年(1919),重慶合川《吉氏族譜·譜序》中記述:「尹吉甫為周卿士,受封馮翊,其子伯奇尊王父字為姓,此吉所由始。」其《遠祖源流考》中也記述:「遠祖吉公諱舟,字濟川,南楚辰漵籍,周卿士尹吉甫之遠裔也,派演馮翊,望出洛陽。」

【民國】八年(1919),海南崖州《吉氏族譜·譜原》中記述:「考祖宗之世系,追維我祖文武吉甫,固周室之忠臣,宣王之良佐也。六月出車,勛著長驅之效;萬邦為憲,風推作誦之體。與尹氏共此來源,彼以官系,我以字姓。然尹氏之支流固不暇計,而我姓之枝葉大可考也。我先人周之吉伯奇者,操作履霜,周之孝子。」海南崖州樂東鏡湖村《吉氏支譜·譜序》中也記述:「憶自吉甫受姓,而馮翊實為肇基。」

上述吉氏族譜之說的細節雖不完全一致,但總體上是相同的。即西周宣王時有個文武雙全的忠臣吉甫公,他在朝為官,任職卿士;他有兩個同父異母的兒子,前妻所生的兒子曰伯奇,後妻所生的兒子曰伯邽;伯奇因後母所譖(誣陷)而被放野,居於馮翊,後來就「以字為吉氏」了,而伯奇的同父異母之弟伯邽則「以官為尹氏了」。至於「馮翊為吉甫公封地」之說,史書、方誌和古籍文獻中均無此記載,目前得到公認的說法是「吉甫公的采邑在房陵」。

至於究竟是誰「以字為吉氏」的,各譜的說法不完全一致,共有四種說法:

一是「後尊王父字為氏」,

二是「後以父字易姓」,

三是「子孫以字為氏」,

四是直接稱呼「吉伯奇」。

王父一般指祖父,若按「以王父字為氏」說,當指伯奇的兒子尊其祖父吉甫公的「吉」字為氏的;若按「以父字易姓」說,即指伯奇本人「以字為氏」的;至於「子孫以字為氏」說,則既可是子(伯奇本人)、也可是孫(伯奇的兒子)「以字為氏」的;至於直接稱呼「吉伯奇」,那就肯定了是伯奇本人「以字為氏」的。

對於上述四種說法,我們傾向於是伯奇本人「以字為氏」的。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詩經·小雅·都人士》中有「彼君子女,謂之尹吉」之說。考證下來,這首詩亦為吉甫公所作,說的是他的子女不是姓尹就是姓吉。既然吉甫公自己說的是「子女」、而不是「子孫」,那必然是伯奇本人、而不是伯奇的兒子「以字為氏」的了。這樣說來,吉氏一世祖就應是居馮翊的伯奇公啰,其實不然。因為伯奇公是個孝子,雖被放野到馮翊並「以字為氏」,卻仍然尊其父吉甫公為吉氏一世祖,自己只稱二世,這和中國歷史上一些開國君主往往尊其父親或祖父為「太祖」是同樣的道理。按照史實:吉甫公既是馮翊吉氏的一世祖(在南宋吉與忠公編輯的《吉氏大宗世系圖》中也是將吉甫公排在一世、伯奇公排為二世的),同時也是房陵尹氏的一世祖。也就是說,吉甫公乃馮翊吉氏和房陵尹氏的共祖。

就上所述,我們終於解決了馮翊吉氏及其始祖的問題,但仍然不知吉甫公為何姓何氏?他的祖先是誰?他的祖籍何地?

2

費了這麼大的精力來考證,卻還是解答不了「兩個由來」之說中的六個問題,對此我們心中一直很糾結,難道這些問題真的無解嗎?直到近年來,我們才發覺原先的思維是單向的,而考據則是單重的,因而必須糾正。於是,我們立即採用「雙向思維法」和「二重證據法」來考證「兩個由來」之說,結果六個問題全都有了最新答案。

所謂「雙向思維法」,即第一個由來中缺的是「流」,而第二個由來中缺的是「源」,倘若將「兩個由來」合二而一,將前者的「流」視為後者的「源」,那就什麼也不缺了。所謂「二重證據法」,即將出土文物中發現的史料與古籍記載結合起來以考證古史,而不是單純地引用古籍來考證古史。「雙向思維」真的能將「兩個由來」合二而一嗎?「二重證據」真的能使前者之「流」成為後者之「源」嗎?答案是「真的能」!不信請看下面的闡述:

1、先來論《詩經》。《詩經》是中國古代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台灣學者李辰冬和重慶學者吳戈都對《詩經》進行了與眾不同的論述。

李辰冬在《詩經通釋》中認為「整部《詩經》305篇都是吉甫公一人所作」,此說顯然是站不住腳的,所以至今也得不到學術界的認可。不過,李辰冬的論證也不是一無可取的,雖然《詩經》305篇並非吉甫公一人所作,但《詩經》中的《崧高》《烝民》《韓奕》《江漢》《六月》《都人士》等篇,現已被眾多學者認可是吉甫公所作。而李辰冬恰恰是從《韓奕》詩篇中論證出:吉甫公本姓姞,他的老祖宗就是上古南燕國的開國君主伯鯈,他的祖籍就在南燕。正因為吉甫公和南燕國的蹶父是同時代的姞姓宗親,又同在西周王室任卿士,所以在西周宣王四年(前824)蹶父嫁女兒到韓國梁山之際,吉甫公為表祝賀而寫下了《韓奕》之賀詩。

對於李辰冬此說,我們也已從《吉氏族譜》中找到了依據。湖南臨澧《吉氏族譜·創修家乘總序》中說:「粵稽吾姓,系始姬周,發源馮翊,為尹公吉甫之後,其子伯奇以氏為姓,又曰其先本姓姞,系出黃帝之孫伯鯈之後,封南燕伯,至周為吉甫。」該譜之說十分明顯,吉姓之傳的「兩個由來」實為「一個由來」(見圖)。

至於抄襲李辰冬《詩經通釋》原本而剝下來的《尹吉甫年表》,其依據是建立在「《詩經》305篇都是吉甫公一人所作」之基礎上的,鑒於《詩經》並非吉甫公一人所作,因此《尹吉甫年表》中雖然有一些合理成分,但總體上是不可靠、不準確的。

吳戈在《詩經新釋》中認為:除了學者們認可的《崧高》《烝民》《韓奕》《江漢》《六月》《都人士》等詩篇外,《詩經》中的《鹿鳴》《車攻》《彤弓》《沔水》《白駒》《瞻彼洛矣》《采芑》等詩篇也是吉甫公所作,而《詩經》中其它詩篇的作者則另有其人。按吳戈之釋:《詩經》的作者很多,決非吉甫公一人所作,但吉甫公不愧為「小雅之父」,他一人就作了10多篇;在西周宣王時,吉甫公起初的官職是周王室的卿士,後因南征北戰、屢建奇功而升任為太師的;到了周幽王三年(前779),老太師吉甫公致仕(退休),其子尹氏(即尹伯邽)襲位;吉甫公垂老時思子心切(主要是思念放野在馮翊的吉伯奇),因而有了《都人士》「彼君子女,謂之尹吉;我不見兮,我心苑結……」之作。

2、再來看「兮甲盤」。「兮甲盤」是吉甫公在西周末年精心製作的青銅器皿,此盤於宋代出土,上有銘文133字,記述了吉甫公隨從周宣王征伐獫狁,並對南淮夷徵收賦貢之事。對「兮甲盤」的識讀,驗證了《詩經·小雅·六月》的真實性。

為了讓大家了解並認清此「二重證據」,現將《詩經·小雅·六月》的原文和「兮甲盤」的照片、「兮甲盤」銘文的釋文及譯文公布如下:

《詩經·小雅·六月》:「六月棲棲,戎車既飭。四牡騤騤,載是常服。獫狁孔熾,我是用急。王於出征,以匡王國。比物四驪,閑之為則。維此六月,既成我服。我服既成,於三十里。王於出征,以佐天子。四牡修廣,其大有顒。薄伐獫狁,於奏膚功。有嚴有翼,共武之服。共武之服,以定王國。獫狁匪茹,整居焦獲。侵鎬及方,至於涇陽。織文鳥章,白旆央央。元戎十乘,以先啟行。戎車既安,如輊如軒。四牡既佶,既佶且閑。薄伐獫狁,至於太原。文武吉甫,萬邦為憲。吉甫燕喜,既多受祉。來歸自鎬,我行永久。飲御諸友,煲鱉燴鯉。侯誰在矣,張仲孝友。」

吉甫公製作的青銅器皿「兮甲盤」照片

「兮甲盤」銘文

「兮甲盤」銘文之釋文

(133字):

「唯五年三月,既死霸庚寅,王初略伐獫狁於彭衙。兮甲從王,折首執訊,休亡泯。王賜兮甲馬四匹、駒車。王令甲征治成周四方積。至於南淮夷、淮夷舊我帛畮人,毋敢不出其帛其積;其進人其賈,毋敢不即次即市。敢不用命,則即刑、撲、伐。其唯我諸侯、百姓,厥賈無不即市,毋敢有入蠻宄賈,則亦刑。兮伯吉父作盤。其眉壽萬年無疆,子子孫孫永寶用!」

(吉家林點校並釋文)

「兮甲盤」銘文之譯文:

「周宣王五年三月,月晦庚寅日,宣王最初下令討伐獫狁於彭衙。兮甲遵從王命,克敵斬首執俘,將其泯滅,從而結束了這場戰爭。宣王賞賜兮甲良馬四匹、駒車一輛。宣王又令兮甲東去成周徵收和治理四方貢賦。至於南淮夷、淮夷原向我周朝交納田畝貢賦的農人,不得欠繳其貢帛和糧賦,其商貿交易必須按次序就市。若膽敢不執行周王命令,則予以刑罰、撲殺或征伐。唯其提請各地的諸侯、百姓注意,在從事商貿時要在規定的市肆進行,不得到荒蠻犯上作亂的地方去做生意,否則也要刑罰。兮伯吉父特此作盤記載這些事情。其眉壽萬年無疆,子子孫孫永寶用!」

(吉世芳譯文)

通過對《詩經》和「兮甲盤」的研究,我們的見解是:《詩經》中的「吉甫」就是「兮甲盤」中的「兮甲」和「兮伯吉父」,也就是我們通常所稱的「吉甫公」,而不是其他文獻資料中所稱的「尹吉甫」。「吉甫」實為「甲父」,「吉甫」與「甲父」二者之音近而字誤。甲父為兮氏,名甲,人稱兮甲父,父為綴字,周人以其人名綴父字,以示尊重。「兮甲盤」直到宋代才出土,漢代文人自然未曾見過,所以誤稱其為「尹吉甫」。

我們的見解與《辭海》條目中的記載是一致的,《辭海》「尹吉甫」條目中說:

「即兮伯吉父。兮氏,名甲,字伯吉父(一作甫),尹是官名……遺物有兮甲盤。」由此可見,我們應為吉甫公正名為「兮甲父(兮吉甫)」或「兮伯吉父」,而不可繼續誤稱為「尹吉甫」。

綜上所述,我們有如下最新認知:

1

、遠古的吉夷氏與後來黃帝子孫中姞姓一族所分出的吉氏沒有傳承關係。【南朝·齊】王儉在《姓譜》中說「古帝中有吉夷氏」。按詹招琳《中華姓氏源流通譜》之釋,遠古之時(前8000—前4170)在中華大地上分布著很多以氏相稱的先民原始部族,在公元前5071年—公元前4170年期間的部族有:渾沌氏(共七代)、葛天氏(共四代)、女媧氏、伏羲氏、赫胥氏、東戶氏(共十七代)、皇覃氏(共七代)、啟統氏(共三代)、吉夷氏(共四代)等。由此我們認為,吉夷氏是中國遠古時的大部族之一,這與後來黃帝子孫中姞姓一族所分出的吉氏不是一回事,所以說此二者之間是沒有傳承關係的。

2

、上古的軒轅黃帝是中華民族共認的人文始祖,姞是黃帝賜封給他一個兒子的姓,上古姞姓一族後分為若干氏族。從姞姓中分出的氏族較多,其中就有燕氏和兮氏,而兮氏後又分為吉氏和尹氏。姓氏合一後,燕氏、尹氏和我們的吉氏均以氏為姓了。

3

軒轅黃帝的裔孫伯鯈姓姞,他是上古南燕國的開國君主。到西周宣王時(前827—前782),南燕國的君主是蹶父,蹶父是伯鯈的裔孫。到春秋時(前770—前476),南燕國的姞姓族人改稱燕氏,《左傳·庄公二十年(前674)》中說「南燕國的君主曰燕仲父」,《左傳·宣公三年(前606)》中說「南燕國的女子曰燕姞」,皆其證。到姓氏合一後,燕氏即以氏為姓了。

4

吉甫公本姓姞,其祖籍在姞姓南燕國,他也是南燕國開國君主伯鯈的裔孫。西周末年時,吉甫公隨從周宣王(前827—前782)南征北戰,打敗了侵犯西周王朝的獫狁部族(經考證,獫狁即後來的匈奴),又奉宣王之命前往南淮夷(經考證,南淮夷即荊楚之地)徵收賦貢。吉甫公入荊楚之地後即從楚風改稱兮氏,從而成為以姞為姓的兮氏;周宣王也因吉甫公累建功勛,封其官職為師尹(太師),並將荊楚之地的房陵(今湖北十堰市房縣)賜為其采邑(封地)。吉甫公的長子伯奇被放野而遷居馮翊,後以父「字」為吉氏,伯奇公的後代皆為以姞為姓的吉氏;吉甫公的次子伯邽留居房陵,後以父「官」為尹氏,伯邽公的後代皆為以姞為姓的尹氏。到姓氏合一後,吉氏和尹氏也都以氏為姓了。

5

將吉甫公的封地說成是河北南皮(西周封鉅)、山西平遙(西周中都邑)、四川瀘州(古蜀國江陽)等地的說法是不確切的,確切的說法是湖北房陵。因為吉甫公是姞姓兮氏,這是他入荊楚之地後從楚風的結果,而上述各地中只有房陵才是荊楚之地。目前,研究《詩經》和姓氏的學者們也基本上統一了認識:吉甫公的封地是房陵,而不是古蜀國的江陽,至於河北南皮、山西平遙的吉甫公之墓都是紀念墓(衣冠冢),因吉甫公征戰時曾去過這些地方。

6

最近有人在吉氏宗親聯誼群上放話,說吉甫公有九個兒子,這是毫無根據的。現將東漢熹平六年(177)四月所立的《漢豫州從事尹宙碑》之碑文摘錄如下:「吉甫相周宣,勛力有章,文則作頌,武襄獫狁。二子著詩,列於《風雅》。及其玄孫言多,世事景王,載在史典……。」

《尹宙碑》碑拓(局部)見下圖:

看上圖後即知,分明是「二子」,何來「九子」?為此我們再次申明:吉甫公就兩個兒子,長子吉伯奇,次子尹伯邽。吉甫公是中華詩祖、小雅之父,其二子也皆能著詩,且列於《風雅》。伯奇公著詩之說載於《辭海》「履霜」條目:「《履霜操》者,吉甫之子伯奇所作也。」因此,吉甫公「九子」之說是莫須有的。

7

、吉姓之傳的「兩個由來」之說都是正確的,也是可以合二而一的。「改姞為吉」的人並非姞蹶父之後,而是吉甫公的這支姞姓族人先改稱兮氏,再由伯奇公改稱吉氏的。因此說「姞改為吉」是有個過程的,即姞先改為兮,再由兮改為吉的。

8

、追溯現有各地、各支、各堂漢族吉氏的祖根,大多可指向馮翊,馮翊實為中華吉氏(指漢族)的起源地和發祥地。以前我們曾經認為中華吉氏是多源並存的,並且認為吉氏的郡望有陝西馮翊郡、河南洛陽郡、山西平陽郡等。經過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反覆考證後,我們發現中華吉氏(指漢族)的源頭其實只有一個馮翊,馮翊郡從漢代起就成為全國唯一的吉氏郡望了。至於河南洛陽郡和山西平陽郡等,則是到唐代時才成為吉氏郡望的,且這裡的吉氏族人大多都是從馮翊郡遷徙過來的。事實證明,老祖先「吉氏是一家,天下無二吉」之說並非虛言。這些詳情,我們將在本書《歷史上吉氏族人遷徙大觀》、《歷代吉氏老墓誌的研究》、《存世吉氏老族譜的研究》等文中另作介紹,此處就不再贅言了。

9

、找不出上古吉光部族與後來馮翊吉氏之間的源流與傳承關係。《山海經·海內經》:「帝俊生禺號,禺號生淫梁,淫梁生番禺,是始為舟。番禺生奚仲,奚仲生吉光,吉光是始以木為車。」由此可見,「吉光」是上古姓與氏產生之前的一個部族,這個部族的稱謂先後叫做「禺號、淫梁、番禺、奚仲、吉光」等,至於這個部族後來又改作何名了,不得而知。雖經我們多方努力,至今仍未能找出上古吉光部族與後來馮翊吉氏之間的源流與傳承關係,這也是非常遺憾的。

10

、我們吉氏和尹氏都是吉甫公的傳人,吉甫公及其二子皆能著詩而列於《風雅》,我們這些傳人也一定要傳承老祖宗之風雅,故有詩讚曰:

軒轅大德肇南燕,開國伯鯈姞在前;吉甫本是南燕胄,

卜居荊楚舉家遷。楚風改姞為兮氏,二子開基尹吉傳;

昭穆由此共一脈,伯奇伯邽各千年。詩心偏愛兮尹吉,

留得詩經風雅篇;天下吉氏出馮翊,中華詩祖我祖先。

清源正本系吉甫,祖武宗文伯奇賢;四海同懷履霜操,

孝親睦族福延綿。

吉家林、吉正祥撰於2015年11月

「即兮伯吉父。兮氏,名甲,字伯吉父(一作甫),尹是官名……遺物有兮甲盤。」由此可見,我們應為吉甫公正名為「兮甲父(兮吉甫)」或「兮伯吉父」,而不可繼續誤稱為「尹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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