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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峰罪惡滔天,但劉鑫為何成了擋子彈的盾牌

陳世峰罪惡滔天,但劉鑫作為這一事件的間接受害者,她的事後應對,使之成為替陳世峰擋道德子彈的盾牌。

撰文 | 任大剛

江歌案將在今天下午宣判。

12月18日,江歌案庭審進行到第6日,日本檢方建議判處兇手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

自開庭以來,輿論對此案關注持續走低。這很好理解。法庭之內,哪怕有一些永遠無法還原的真相,但基本事實通過物證、人證和相關邏輯分析,並不容易推翻,可以引發爭議的話題並不多。

況且,對日本的法治環境,人們是有起碼信心的;而且當事各方都不是日本人,不存在人為操縱的可能;再說,國內輿論喧天,但仍只是局限於漢語環境的輿論,絕大多數日本人根本就不知道,看不懂,也不關心咱們在激動啥,因此根本不用擔心所謂「輿論影響司法」的後果。

11月,江歌媽媽在日本街頭髮起要求判陳世峰死刑的簽名徵集活動,同時發起網上簽名

中文世界的各種法律分析與預測,只是普及日本法律常識;各種陳情,對這場審判無絲毫影響,包括江歌母親找了400多萬人,簽名請求判處陳世峰死刑,但不會對此案產生任何影響,相信日本法院該怎麼判就怎麼判,簽名運動只是表達了受害者母親的悲傷到了何種地步。

審判陳世峰,盡可以放心交給日本法官,中國輿論不必操心。

其實一開始,這個案件的爭論重心就不在法律,不在劉鑫有沒有鎖門,有沒有遞刀;刀是江歌的,還是陳世峰的;陳世峰是不是蓄意殺人——相信日本警方和法院能把這些調查清楚,給予一個日本式的公正判決。很多人對此抱有信心。

問題的爭論重心在於,劉鑫在事後的應對。正因為這點,大多數人才把她釘在「人渣」等若干恥辱柱上。

陳世峰罪惡滔天,但劉鑫作為這一事件的間接受害者,她的事後應對,使之成為替陳世峰擋道德子彈的盾牌。

與事後應對遭受如潮討伐相比,劉鑫在案發時的應對,顯得無關緊要。

案發當時,劉鑫的幾乎所有作為,都獲得程度不同的理解。多少人會覺得她應該破門而出,奪下陳世峰的刀救下江歌?哪怕懦弱地反鎖上門,情況如此危急,對一個女孩子來說,這又有什麼值得刻意指責的呢?

江歌媽媽庭審前到女兒生前寓所祭拜

但是,在案發之後的將近一年時間裡,劉鑫的行為,完全脫離了人們的基本認知。

從法律上講,江歌是被陳世峰殺害的,但從事件的來龍去脈看,江歌之死,是與劉鑫有一定關係的,這種相關性體現在:

一,劉鑫一再聲稱江歌是她最好的朋友,兩個人住在一起,可以設想,如果劉鑫不認識江歌,江歌便不會有這場無妄之災。

二,住房是江歌的,而一般情況下,都是主人先進門。在案發當時,如果江歌先進門而劉鑫落在後面,那麼受害的很可能是劉鑫,或者先挨刀的是劉鑫。

上面的相關性,不是讓劉鑫擔負法律責任的理由。但正因為只是這種若即若離的相關性,使劉鑫雖不用擔負法律責任,但逃不脫道義責任,或者說道德義務。

道義責任不像法律責任那樣清晰,可以清晰到牢獄幾年幾月,賠償金額幾元幾角,時間和金錢額度繳訖,就兩不相欠。

道義責任是一個很含糊的東西,有可能是一聲真誠的道歉,從而獲得受損一方的諒解,也可能一輩子背負,到死也還不清,因此,它往往體現為一種精神和財產的雙重壓力,而壓力大小,往往取決於受損一方的諒解與否。

劉鑫及其家人,以拒絕與江歌母親見面的方式,試圖拒絕承擔道義責任。這一行為,點燃了萬千網友的怒火。

劉鑫因為看到一條誣陷自己的微博,生氣回復江母微信。(圖片來源:江歌媽媽微博@苦咖啡-夏蓮)

關於拒絕見面,劉鑫的解釋是日本警方的要求。但即便如此,也沒有見說日本警方禁止劉鑫的家人與江歌母親見面。

那麼,劉鑫及其家人在害怕什麼?推測起來無非是兩點:其一,無法向江歌母親解釋江歌如何遇害,以及自己在案發當時的適當或不適當作為;其二,因為道義上的虧欠,害怕江歌母親提出諸如養老、賠償等經濟要求。

當我們把這兩個害怕形諸文字,實際上問題已經大大簡化。人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當劉鑫及其家人在處理事後與江歌母親的關係時,不僅要考慮上述兩個害怕,還要顧忌周圍人的議論,譬如未出嫁的女孩子沾上命案所受到的名譽影響,等等。

劉鑫一家沒有料到的是,本以為可以避而不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徹底撇清與這一案件的任何關係。

殊不知,江歌母親通過互聯網,把事情搞到路人皆知的地步,劉鑫一家背上忘恩負義、絕情寡義、人性涼薄、人渣等等惡名,受到萬千網民的唾罵。

劉鑫及其家人,不用擔負法律責任,哪怕如其擔心的萬一江歌母親提出養老、賠償等,也很難獲得法律上的支持,但正因為害怕道義責任而導致的一系列避而不見的行為,使之遭受鋪天蓋地的人品指責和道德譴責。

江歌遇害後第294天,劉鑫首度面對江母

站在一個絕對的、不用考慮絲毫人情的、外人的角度,完全可以說:你的女兒被人殺掉,關我屁事!你覺得有委屈,覺得我有問題,你上法院告我啊!

須知,法律所能調節和釐定的,只是社會關係中極其有限的部分,還有更多的社會關係,要靠道德守則維繫。

法律掌握在公權力機關,而道德評判在公眾的悠悠之口。不可否認,前者來自專家的精心設計,而後者往往存在於人心之中,有時候飄忽不定,甚至表現出民粹主義的戾氣,瑕疵不少。

但無論法律條文如何清晰理性,道德防線如何漏洞百出,社會的混亂,始於法治破壞,而社會的崩潰,則起於道德體系的崩塌。

有一些道德教條,千百年來已經根深蒂固,內化為日常精神生活,成為品題人物的重要尺度,它使社會生活變得有意義,無數人願意為之守護和追求。

對這些道德教條,除了尊重,無法反抗。譬如做人不可忘恩負義,否則很容易激起道德義憤,認為是在破壞社會共同信仰。劉鑫及其一家恰恰冒犯了這一道德教條。

道德譴責的規製作用,維繫著社會基本價值。當我們看到某個服務於經常損害社會公義的聲名不佳的機構的人士遭到不公對待,向社會要求公正,結果遭到冷嘲熱諷。

基於法治原則,人們當然不會把他怎麼樣,但那個時候的道德譴責,在要求人心向善方面的作用,顯露無遺。

江歌的母親江秋蓮特意準備了一張女兒的照片出庭

不可否認,社會上有不少人不把道德太當回事。諸如「做人不可忘恩負義」之類於他們而言,興許還是要求高了,如果再降低一些,江歌於劉鑫並無「收留住宿」之類的恩德,而只是作為一個陌生人,暴死在你的門口,稍有講究的,恐怕也得請和尚道士超度一下亡靈,圖個清靜生活;不太講究的,也得燒點紙錢,願她一路走好。

如果再降低一些,只是一條大型動物的性命而已,暴死在你面前,你是否該嘆息三聲呢?

但可惜,呈現於人們面前的,是一片空白,甚至發出了不出庭作證的威脅。「最好的朋友」的死,於她而言,好像是一個氫氣球炸掉,嚇了一跳而已。

這個時候,鋪天蓋地傳來的刺耳譴責,何妨將它當成一首交響樂?你做你的,我罵我的,何必感覺受了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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