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軍情 > 美國得州愛槍成風:州長晨練順手打狼 小孩用槍對付毒蛇

美國得州愛槍成風:州長晨練順手打狼 小孩用槍對付毒蛇

美國《新聞周刊》網站12月7日發表史蒂夫·拉塞爾的文章《美國與槍支:要理解這種致命的痴迷,請到得克薩斯州來》稱,得克薩斯作為美國的一個州,就像之前作為共和國的得克薩斯以及再之前作為墨西哥一個州的得克薩斯一樣,其之所以能生存下來,只是因為武裝平民做了政府做不了的事情——讓自己安全,讓自己活著。沒有槍,就沒有得克薩斯。

最初的得克薩斯人,自衛就在他們的基因里。這是因為,當時的墨西哥是持續的革命與反革命的狂歡。包括得克薩斯在內的北方偏遠各州在經濟上對中央政府貢獻極少,而這些州的防禦代價高昂,因此定居者常常無人保護,自生自滅。就像之前的美國獨立戰爭一樣,當母國的部隊被派過來收回民兵手裡用於抵抗印第安人的武器時,得克薩斯革命(也叫得克薩斯獨立戰爭)爆發了。列剋星敦的英國軍人過來清理軍械庫的時候,墨西哥軍隊被派到得克薩斯的岡薩雷斯,收回一門被借來用於抵禦科曼奇人的輕型火炮。這門火炮後來被綴在現代民兵運動的旗幟上,旁邊是岡薩雷斯公民的回答:「來奪吧!」

得克薩斯牛仔戴寬邊帽佩手槍的刻板印象,就像一切刻板印象一樣,有某些真實性。我在奧斯汀當法官的時候,曾與一位在職的縣治安官參加一個候選人論壇,住在特拉維斯湖另一邊的一位居民問他發生警情以後的反應時間。這位治安官靦腆地笑笑說:「嗯,我們爭取當天趕到。」

圖為美國德州牛仔

那位治安官戴著寬邊帽,提問的男子也是一樣。約翰·斯泰特森(美國19世紀末的著名制帽匠,被譽為牛仔帽的鼻祖——譯者注)把自己設計的帽子稱作「平原老大」,這種帽子是昂貴的時尚宣言,但也像廉價的草編寬邊帽一樣基於務實考慮。灌木遮不了多少陽光,三葉楊只有水邊才有。在這種天氣下從事室外工作,你得自己戴著遮陽的東西。這種模式化的帽子就誕生於實用性的考慮,正如模式化的手槍。一位需要召集地方武裝部隊的農村治安官自己沒有軍械庫,他期待志願者們自備手槍或長槍。在美國,最後一次與外國軍隊進行的陸上戰爭發生在得克薩斯,也就是19世紀40年代的美墨戰爭。但是,武裝公民的傳統還要追溯到史蒂芬·奧斯丁(被稱作「得克薩斯之父」——譯註)1825年定居此地。這種傳統持續下來,即使威脅水平逐漸降低。2010年,時任得州州長的里克·佩里在戶外慢跑,他說,一隻郊狼威脅他的狗。這時候,穿著T恤和慢跑短褲的佩里不知道從哪裡拔出帶激光瞄準器的魯格380半自動手槍。想到那個紅色的光點在郊狼身上移動,然後佩里扣動扳機,這個畫面有某種「只在得州才有」的東西。

1964年我入伍的時候,美國一直是東西海岸的強國。民兵組織成為國民警衛隊,但仍然有常規的陸軍、海軍和空軍。在這些兵種的服役迫使——或使得——來自全國各地的年輕人發生互動。大概參軍一年後,我曾經與一個來自空軍新兵營的朋友在得克薩斯盧靈閑逛。我去過的最大城市就是達拉斯,新兵營使我來到聖安東尼奧,那個地方是我概念里的大城市(俄克拉何馬城)的2倍大。我的夥伴在東北部的一座大城市出生長大,這是他第一次離開家。我們正想找個地方躲避炎炎夏日,他突然停下來說:「老天爺!快看!我們要不要報警?」

他指的是當時得州最常見的座駕,一輛福特F-100皮卡。橫排座椅後面的槍架上放著一支小的獵槍和一支大步槍。他問這麼公然展示武器是否合法。我不得不問:如果不是為放槍,槍架是做什麼用的?我們走近一些,看到卡車沒鎖,車窗是搖下來里,裡面有一隻棕色的大狗,看起來頗為友好。城裡這麼多陌生人卻不鎖車,這在我看來要比一覽無餘地展示槍支要嚴重,但是,在得州的夏天,你絕不會把心愛的狗狗留在鎖著的卡車裡。

那支步槍是一支溫切斯特30-06,通常用來獵鹿或者我們說的「害蟲」,也就是可能傷害牲畜的野獸。那支獵槍是品牌不明的.410小口徑獵槍,最常見的用途是處理響尾蛇。我補充說,我見過的.410大多都是小孩用的。「小孩用槍」!這個信息給戰友的文化衝擊就像看到街道上停著的卡車裡放著槍一樣大。用我們那裡的話說,他是個「北方佬」。槍對他來說意味著手槍。在他們那邊,擁有手槍需要許可。

我告訴他,如果我想弄一把手槍,我甚至不用去槍店——得州的五金店大多都有賣。這對他來說簡直是駭人聽聞。我解釋說,我就是看著西爾斯公司的購物清單長大的,那上面有英國李-恩菲爾德軍用步槍,要麼是初始狀態,要麼是改裝過以便跟同一頁上的運動步槍競爭。我們坐在樹蔭下喝著水果冰飲,一邊用有關槍的故事讓對方震驚。這時候,我第一次接觸到路易斯·布蘭迪斯(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譯者注)提出的「民主實驗室」。這種構想是,不同的州對同樣事務制定不同的規則,國家可以比較結果,看哪種規則好用。

我同時還體驗了幾乎全民兵役制的好處:突然領悟到,一個大國容納著極不相同的態度和價值觀,但這些不同並不意味著觀點不同的人就低人一等。我覺得朋友對獵鹿槍的神經質非常好笑。但這種好笑的想法持續了一年多,直到1966年8月1日,前海軍陸戰隊員、工程學生查爾斯·惠特曼走進奧斯汀一家五金店,買了一支M1卡賓槍、2個額外的彈匣和8盒子彈。他然後在西爾斯停下,買了一支12口徑霰彈槍。之後他又在一家槍械店購買了4個卡賓槍的彈匣和6盒子彈。他把這些都裝進軍用小型提箱,並且帶上夠吃2周的食物,坐電梯上到得克薩斯大學鐘樓的頂上,那裡有一個瞭望台,他射殺了14人,並造成32人受傷。

奧斯汀警察只配有手槍和霰彈槍,在那麼遠的距離都用不上。但是,槍擊開始時,學生們紛紛消失在宿舍或公寓,帶著獵鹿槍回來。警察也回家去拿自己的獵鹿槍。3名警察與一名武裝民兵志願者成功上到高塔與惠特曼交火併將他擊斃。其中一位名叫拉米羅·馬里內斯的警察說:「外面的槍聲就像打雷一樣。」惠特曼的行為引起巨大關注,選民們或許以為槍支管理法會有變化。但是,這些變化並未出現。直到馬丁·路德·金和羅伯特·肯尼迪遇刺,第一位出自得克薩斯的總統才得以簽署《1968年槍支管理法》。(編譯/趙菲菲)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參考軍事 的精彩文章:

TAG:參考軍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