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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宣判在即,江歌媽媽:求把陳世峰當場釋放!我要同歸於盡!

文 /在風

心臟不好的人,看完今天的江歌案庭審直播,可能會被氣死!比如陳世峰聽到自己最多獲邢20年,當場向江媽媽磕頭謝罪那一刻;比如陳世峰當庭演起了聖人向我們所有人說教,教我們應該如何做人那一刻;還比如陳世峰的唯一證人,在最後關鍵時刻寫信給法庭幫他說好話那一刻!

而最不忍心聽到的是:整個空曠的法庭只有江媽媽的失聲痛哭那一刻!那一刻,不得不讓人感到世間黑白顛倒,是非混亂。

今天這篇文章,會直擊江歌案第六天最新庭審情況,並深度剖析「陳世峰為什麼應該死不足惜?」和「劉鑫為什麼應該遺臭萬年?」,同時還會曝光一批更可惡的蛆。

今天是江歌案庭審第六天,但從庭審一開始,就感覺陳世峰贏了。

為什麼?

雖然檢方全面否決了陳世峰的辯詞,但按目前的證據,也只能向法庭求邢判決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

陳世峰一聽到連自己的敵人都只能判自己20年牢獄,神態從凝重轉為「鬆了口氣」,併當庭向江媽媽磕頭謝罪。

畢竟他自己也知道這20年刑,如果在牢里表現好,最低可以減刑到12年。而且江媽媽的律師也表示:法庭最終的判決,應該會低於20年。

聽完,江媽媽什麼反應?

陳世峰磕頭謝罪的剎那,江媽媽堅決不接受,並說:「法官,請你們當庭釋放他!」

當法官宣布「一審判決將在20號下午宣布」時,看著陳世峰被戴上手銬,對面的江媽媽無望地失聲痛哭,旁邊的檢察官助理輕聲安慰。

就連旁聽媒體也稱:「空曠的法庭上,只聽得到江媽媽壓抑的低吟的哭聲!

而更可惡的還在後頭:

儘管知道自己不會被判處無期徒刑,陳世峰一方還是在努力爭取更多的希望,為自己減刑。

首先,陳世峰律師先把劉鑫咬了一頓,說:「為抹去指紋,應該是劉鑫撿起了刀柄,回房間洗凈後,再放回了樓梯。」

為了說明是劉鑫撿起了刀柄,陳世峰律師詳細地說道,「刀柄被發現在距離201房間8.36米遠的樓梯第一截,刀柄未發現血液,只在刀刃和刀柄連接處發現了血液,刀柄表面和背面很乾凈(按理應該有江歌的血液)。在陳世峰逃跑後,現場只有劉鑫和203居民,那麼誰會回收了刀柄,並洗凈,可想而知了。

緊接著,陳世峰唯一證人「日本媽媽」寫信為陳洗白,並反咬劉鑫:

之前未出庭的陳世峰的唯一證人「日本媽媽」,這時候寫了封信交給法官,信中的每個字都是在幫陳洗白:

陳世峰為人很認真,和善。他考日本研究生院時,在我家住了三周。他每天很早就去便利店打工。他想未來在日本公司工作。我反對他和劉鑫這個女人交往,早知如此,當初應該更強烈反對他和劉鑫交往!」

這時候,陳世峰還大言不慚地教訓起了我們:

我希望社會、公眾、媒體,不要僅僅對事件感興趣,而是要讓慘劇永遠不要再發生,希望你們從我身上吸取教訓。

日本的刑罰標準我們左右不了,只是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陳世峰以如此殘忍的手法殺害了一個無辜女孩,最後還要狡辯,為自己找各種理由開脫。絲毫沒有悔過之心!人性竟能麻木至此!

為什麼陳世峰應該「死不足惜」?

江歌案庭審到目前為止,可以說能拿出來的證據都已塵埃落定,而陳世峰的辯詞卻一直沒有得到合理的解釋:

作案刀具一直沒找到!

陳世峰說自己作案後,把作案時的褲子、帽子扔在樓下垃圾場;第二天又把背包扔到了上野公園。

但截至目前,警方仍然沒有找到作案刀具。

陳世峰辯詞前後非常混亂!

陳世峰先說自己外出目的是找洗衣店,並不是特意去找江歌。

接著他又說因為即將要和新女友合租,但他又想和劉鑫複合,所以決定當晚就去找劉鑫

還有因為案發現場找到有他DNA的威士忌酒瓶——對此他說自己當晚是想去找江歌喝酒談心,以達到和劉鑫複合。

一下子找洗衣店,一下子找劉鑫,一下子找江歌。什麼都是你陳世峰說了算!

帶酒去找江歌談心,為什麼自己先喝了?

陳世峰在去江歌家的路上買了一瓶39度的威士忌,他說自己是想跟江歌一塊喝酒聊天,而檢方懷疑他是想喝酒壯膽以便行兇

陳世峰解釋,「因為當時我是在三樓,邊喝酒邊等江歌,我盡量地把酒倒在蓋子裡面喝,想等江歌到了再一塊喝酒。」

而在劉鑫和江歌媽媽的證詞里,江歌不太會喝酒,只能喝一點度數比較低的酒,而且平常幾乎不喝酒。

關鍵在於,那瓶酒的瓶口只驗出了陳世峰的DNA。

如果不是蓄意謀殺,為什麼江歌身上會有多處躲避刀刃的傷口?

法醫已經說過:江歌手上的傷痕是躲避來刀時劃傷的,不可能自己持刀劃傷!

但陳世峰說自己是在爭奪刀的時候,不小心刺到了江歌頸部——那麼為什麼江歌身上又會有多處躲避刀刃的傷口呢?如果不是陳世峰主動去刺害江歌,江歌幹嘛要躲避?

而且更荒唐可笑的是,陳世峰一開始是說自己刺的是江歌的胸部,後來又說刺的是江歌的脖子。

檢方對此提出質疑,陳世峰說這是文化差異:因為他以為辯護律師說的「胸部」已經包括了「脖子」,所以才承認刺的是「胸部」。

這個說法真是令人打開眼界啊,胸部和脖子的差異都能拿文化來當擋箭牌。

案發前是不是微信威脅過劉鑫?

案發前,劉鑫對陳世峰說過自己有新男友了。

於是陳世峰就微信劉鑫說:「如果你跟他好,我將不顧一切」!

檢方問:不顧一切的意思是指什麼?

陳世峰說:就是「不顧一切把劉鑫追回來」!

而在劉鑫的證詞里,劉鑫認為「不顧一切」是陳世峰已有殺意。

檢方問:為什麼你和劉鑫對這句話的理解會存在那麼大的差異呢?

陳世峰一開始裝聽不懂,緊接著他又懂了,說,「當時正一邊打電話一邊發微信,沒有考慮具體的措詞。」

陳世峰的辯詞,除了以上的矛盾一直得不到合理解釋外,更無恥的,是殺了人卻毫無悔意:

先是瘋狂找理由脫罪:

陳世峰說自己寫過好幾次道歉信,只是都沒有上交法庭。

他說:「我一直想道歉。但我的律師說,你現在去道歉,江歌媽媽情緒不穩定,道歉不是合適的機會。」

檢方問:是不是聽從律師建議,這是另外一回事。你自己想沒想過早些道歉?

陳世峰說:「說實話,去年12月的時候,我就跟律師說過,我想跟她道歉。但是,我被禁止接見,也沒機會。我讓我爸媽先替我表達謝罪的心情。但當時中國社會上下全是我的個人信息,手機內容也在網上。我爸媽就不敢露面了。

——「全是陳世峰的個人信息」?這就奇怪了,因為直到現在,包括庭審以來,網友們都還沒扒出多少陳的背景,以致於不少人紛紛猜測陳世峰是不是背景太過強大,才會導致毫無資料。

再是在法庭上打感情牌:

最記得的一幕就是庭審第五天,陳世峰的律師和陳世峰當庭失聲痛哭。

陳世峰的律師問:你有沒有想過江歌當時被你扎了以後是什麼心情?

陳世峰立刻痛哭失聲,並說「江歌一定會說『我不想死,有人會救救我吧,我也想我的媽媽,媽媽對不起。』」

陳世峰的律師又問:江歌的母親要求你判處你死刑,並且在中國和日本發起了對你要求死刑的簽名,你知道嗎?

這時候陳世峰已經哭得上氣不接下氣了,還說:

「24年啊,24年,她一手拉扯大的女兒,但是她就被我這樣終止了,許多希望都終止了,那種悲傷是無法言語的,她一定恨死我了。」

旁聽媒體表示當時陳世峰說得聲情並茂。

有時態度還很囂張:

因為帶酒去找江歌這個情節,是陳世峰第一次在法庭上提及,之前並沒說到。

檢方認為這是他現編的,如果是真的,之前的供述早就寫出來了。

而陳世峰提高了嗓門回應:「事實就是事實,不管是不是第一次。我並沒有義務主動告訴你們,你們沒問啊!

案發現場曝光:陳世峰殺人過程太瘋狂!

儘管陳世峰竭力辯白「殺人未遂」,但案發現場的視頻剛剛曝光了,你可以看到這噴涌的血,想像得到陳世峰殺人時是多麼瘋狂!江歌遇害所穿衣物有22處刀口,頸部傷口6.5-8厘米!

以上種種,都可以證明陳世峰是在撒謊。

很多人問陳世峰的背景到底是怎樣的?

為什麼一年多了卻什麼都扒不出來?

對此,我只知道媒體報道過:

陳世峰的家庭很普通,父親60多歲沒有收入。陳世峰的大學輔導員說他家裡唯一的財產就是一棟老房子,後來老房子失火了,陳世峰心情很不好,就放棄了考研。

——這非常值得令人懷疑,連唯一的財產老宅都沒了,哪還有錢請得起天價律師團?而且為什麼會因為窮才查不到信息?窮人不是更容易被媒體曝光嗎?還有為什麼陳世峰的同學朋友老鄉們,沒一個人在媒體前說起過他?

這兩天,網上還曝出了:

案發前兩月,陳世峰早在2016年9月28日從西安坐飛機去了青島,然後又當天坐高鐵去濟南乘坐航班返回西安——網友們質疑:家境貧寒的你坐飛機飛了一天,幹什麼去了?

案發後半年,陳世峰的姐姐陳世芳在2017年4月2日乘坐航班去青島,入住離劉鑫家僅9公里的酒店,兩天後離開。大家都很好奇幹什麼去了?

如果這兩個細節是真的,那麼劉鑫也有罪!

為什麼劉鑫應該「遺臭萬年」?

首先是自己的好閨蜜被殺害後,她一直在逃避——這個做法本身就不符合常理!想像一下,自己的好朋友被害後,不是應該第一時間配合警方告訴實情,不是應該第一時間聯繫江歌媽媽安慰她嗎?而劉鑫不是,她買了新包包,換了新髮型,時不時還在網上發自拍。

我在想,除非劉鑫在案發時的確做了些什麼,而萬一說出來會對自己不利,才會選擇一直逃避。不然解釋不通她這種做法。一個人再懦弱也不可能懦弱至此,更何況,她可是獨自出國留學的留學生,至少常識是有的。

看看劉鑫的撒謊,是如何與陳世峰的撒謊天造地設的:

否認到底+失憶

在劉鑫的報警電話錄音里,很清晰地顯示了按門鈴的聲音和門外悲鳴聲。

但劉鑫卻一直否認。

還有,劉鑫的報警電話錄音是有「劉鑫叫救護車」這句話的。

而劉鑫卻一直說自己從未見提起過。

最解釋的是,她堅稱案發時不知道門外發生了什麼。

但當時門外走廊的動靜,隔壁203房客都表示聽到了!

而且劉鑫說報警時很慌亂,如果心裡沒譜,她慌亂什麼?不可能因為一時的慌亂而去驚動警方吧。

怎麼合理怎麼扯,反正沒第三方證明

這點之前我在文章寫過很多遍了,就是報警錄音里的「把門鎖了,你別罵了!」

劉鑫解釋原話應該是「怎麼把門鎖了?你別鬧了!」

而陳世峰律師指出了一點,說這兩句話的語氣是不一樣的,後者的疑問句式,警方錄音里明明不是這樣。

很關鍵的是,劉鑫這話是對誰說的?

如果是對江歌說的,不太合理,因為劉鑫在裡面是完全可以自己開門的。

如果是對陳世峰說的,那麼劉鑫這個謊的確是在保護自己,讓自己處於不知情的無辜者,將案發現場的知情不報罪撇得乾乾淨淨!

劉鑫的部分證詞,都明顯指向她一直在隱瞞什麼:

網友指出一個證實劉鑫撒謊的關鍵點,我認為很合理,就是:劉鑫說自己案發時案發後都一直沒出過門,但是她的證詞卻存在了一個細思極恐的漏洞。

陳世峰律師在這點上很厲害,他向劉鑫拋出了一個貌似與案情沒什麼聯繫、實則殺機四伏的問題:201的門把手有打掃過嗎?

而劉鑫此時的回答是:裡面還是外面?

陳世峰律師這時也不再說什麼了,因為他得到了想要的答案,馬上說:我的問題問完了。

這個點非常值得注意!因為如果劉鑫在案發後確實沒開過門,也沒有出過門,她在被問到「有沒打掃」時,就應該直接反問「是誰打掃?」或者「什麼時候打掃?」——但她這時候卻問「是裡面還是外面?」這句話表示了劉鑫是有機會去門外打掃的,而並非一直沒出門。

如果沒太明白的讀者,舉個例子,就是比如你在家搞衛生,只掃了大廳的地板,然後就出門了。這時你媽媽到了你家,說要幫你搞衛生,問你今天掃地了嘛?這時你的第一反應肯定是反問「你指哪個房間?」因為如果你沒掃地的話,第一反應就是沒掃啊!因為你確實掃了地,所以你才會反問對方是哪裡?畢竟你掃過的地方你自己有譜!

更令劉鑫打臉的是:

203號鄰居Tan做的筆錄里有說到:「我們要報警的時候,聽到外面有人叫,說『姐姐很危險,快來!』應該是有人報警了。」

這位鄰居說是在自己室內聽到劉鑫這句話的,如果室內的鄰居真的能夠清楚聽到劉鑫的報警電話內容,說明這時候劉鑫不可能是在201室內!只能是在室外!也就是說,她已經出門了!她撒謊了!

她為什麼要撒謊?這點我們真的不知道,也可能永遠不會知道,但她的的確確是撒謊了,而因她而死的「閨蜜」江歌,也因她的謊言死的不明不白,不倫不類。

如果最後法庭根據種種證據,證明了劉鑫有向警方隱瞞陳世峰的作案嫌疑,並因此影響了整個案件的真相,相信法庭會另案起訴劉鑫:妨礙司法公正。

所以說,劉鑫,你的罪名也不輕!

順便還想再次強調最噁心的一點!

微博上以@特別調查員為首的諸多水軍,他們支持劉鑫就算了,還要肆無忌憚地引導群眾去潑江媽媽和江歌的髒水——上篇文章江歌案遭遇大反轉:陳世峰稱江歌先起殺意…江媽媽猝然昏倒,法官一度緊急休庭!我就提到過這點,當時只是點到即止。

江歌案庭審這幾日,他們卻表現得越來越放肆和過分,已經有不少網友已經識破了這群人的真面目,就連局面的負責人都罵他們是最噁心的「蛆」!

首先他們在微博上建了個群叫「特別調查組」,專門分工詆毀江媽媽和江歌,並擁戴劉鑫。

接著,會有免費寫手發一些抹黑江媽媽的博文,下面會有一群水軍評論和轉發,比如各種誇劉鑫,貶損江歌。總之會用很多小號裝作路人帶節奏。

抹黑江歌這點真的是不能忍,哪怕你們收了錢,去潑一個死者的髒水,你們內心不會痛嗎?還有沒有人性!

面對這群蛆,央視的崔永元都表示忍不住了……

這群蛆到底意在何為?

據知情網友@年度美男E呸呸稱:「看似統一戰線卻各自為戰的特調,寫手,理記,其實都是暗通曲款的。他們群里準備集體搞事黑人前,都會先商量好誰寫,怎麼寫,由誰來發之類的,然後在網上表面上裝作互相沒有關係,製造出『我們只是聚集在真相的旗幟下』這種感覺。」

這種人無異於「幫凶」,已經不能稱之為人了,因為我們無法用人性去定義他們。

在這場曠日持久的正義拉鋸戰中,我們無比清晰地看到了壞人的無底線,好人的無可奈何。如果最後陳世峰不死,劉鑫無罪回國,那輸的不止是江媽媽,還有我們的善惡觀。

正如江媽媽今天在法庭里滿含悲憤地哭道:「這不公平!這不公道!」——陳世峰在法庭上輕鬆擠出的一滴眼淚,竟然抵過了一位母親長久以來爭取公道的努力!

最多20年刑?那麼江媽媽之前心力交瘁動員組織的450萬簽名有用嗎?

日本前法官水野教授說:這450萬簽名其實完全起不到作用。因為簽名不能交上法庭,和視為物證。在日本,簽名與法庭判決毫不相關。

既然簽名無用,為什麼江媽媽要那樣做?

因為江媽媽聽說日本「破例」判處死刑有一個先例:2007年日本曾發生一起綁架殺人案。由於被殺的為一人,根據司法慣例難以處以死刑。但遇害者母親發起全國簽名運動,獲得33萬民眾聲援。最終案件的主犯被判死刑。

這就是為什麼江媽媽會不顧一切發起簽名。那時剛知道女兒被殺害,也知道日本沒死刑,查找到了這個「先例」。想想看,對於一個剛死去女兒的母親來說,哪怕最渺茫的希望也是希望。

庭審時,江媽媽說常夢到無法替女兒擋刀,法庭眾人流淚:

她說:

「知道陳世峰刺江歌刺了十幾刀,那得流多少血?他刺的時候得花多少時間?我不住去想這些,甚至做夢都會夢到陳世峰去殺江歌,但我只能在旁邊,我什麼都做不了,我不能去替她擋刀!」

當時包括法庭工作人員和旁聽人員,都不禁流下了眼淚。

有人關注江媽媽能不能拿到賠償金?

日本律師說:刑事案判決後,江母可以在日本發起民事索賠。按過往判例,預估索賠額法院會判1億日元前後(約500-600萬人民幣)。但是,若被告陳世峰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就存在無法執行索賠的問題。——這個時候,還真是「你窮你有理」了。

但江媽媽很堅決地說了:多少錢都不要,只要你陳世峰的一條命!哪怕是用我這條老命抵一命!

江歌案日本宣判在即,但結果你我可能早已有了預感。江歌,一位正值芳華的姑娘,卻死在做好人的路上。因為她,我們見識到了陳世峰劉鑫的人性之惡,更加見識到了江媽媽的勇敢與頑強。

看著這張照片,我只想說:江歌你安息吧,你的媽媽其實早已做到了!公道早已牢牢紮根在我們心裡,你的媽媽很堅強,希望你能保佑她平平安安地生活下去!

作者簡介:在風,下一站原創專欄作者,個人簽名:聰明是最靠不住的東西。下一站(ID:nexthopescom)原創作品,轉載請後台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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