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皇帝鬧離婚 文綉回懟族兄背後的「刀妃革命」
文綉,清朝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淑妃。
1922年,時年虛歲14的文綉,以照片入選皇妃,早婉容一日迎娶入宮,以便大婚時跪迎婉容皇后。
初期,文綉與溥儀感情尚好。1924年被逐出宮時曾袖藏利剪,本預備隨帝殉清,因此被稱為「刀妃」。後與溥儀感情疏離,齟齬不斷。
1931年8月,文綉登報公開表示要與溥儀離婚,「刀妃革命」一時間成為天字型大小新聞。同年10月,她正式宣告與溥儀離婚。
早在文綉爭取與溥儀離婚期間,其族兄文綺在報上發表公開信,指責她此舉糊塗萬分、荒謬萬分,且辱沒祖宗。
文綉針對於此,給他寫了封回信。信中她對法律的熟練運用,讓我們見識了她從未向命運低頭的勇氣和決心。
末代皇妃 被溥儀圈中的命運
溥儀,清宣統皇帝,也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位皇帝。
1922年,17歲的遜帝溥儀,按清朝宮廷舊制準備選妃立後。他為此一共看了4個人的照片,覺得「每位都有個像紙糊的筒子似的身段……實在也分不出俊丑來」。這其中就有一張文繡的玉照。
文綉,字蕙心,自號愛蓮,蒙古族,額爾德特氏,滿洲額爾德特氏端恭之女,出生於北平方家衚衕錫珍府邸。她上學時已改名叫傅玉芳。
自清宮決定為遜帝溥儀選妃,文繡的五叔華堪,便一心想藉機光耀已經沒落的額爾德特家族,於是做主張,將傅玉芳的相片,再襲用額爾德特?文繡的名字,伴同眾多待選皇妃的少女照片,一起送到清室內務府,等候皇命中選。
結果,在諸多秀女照片中,溥儀偏就只看了4人的照片,而且偏還圈中了其中年紀較小,不到14歲的文綉為皇后。但由於太后瑾皇貴妃不滿意,便又改選出身高貴的17歲婉容為皇后。而文綉既已被皇帝圈上,也不能再嫁別人,因此被封為淑妃。
1922年11月30日,文綉比正宮皇后婉容早一天進宮,以便大婚時跪迎皇后。
文綉
成為皇妃後,只讀了5年書的文綉不再上學,傅玉芳的學名更不許再用,整天在家裡由五叔華堪負責講授君臣大禮,或繁瑣的宮中清規戒律,並要熟讀《女兒經》。
彼時的文綉,起居於慈禧太后住過23年的長春宮裡。因性格和身份地位等原因,文綉與溥儀和婉容有一定距離,也不太受溥儀待見,因而她在宮中幾乎過著無人問津的生活。
入宮以後,文繡的心情一直抑鬱苦悶。清宮裡的條條框框對於出身寒微的她來說,是牢不可破的束縛,而她對這一切心裡也是拒絕的,卻又不能表現出來。
文綉自幼喜歡讀書寫字,長春宮的西配殿承禧殿便是她的書房,她幾乎整日都在書房裡度過。
1924年10月,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滿清皇族被軍隊驅趕出宮後到了天津,降為「國民」。其間,文綉曾袖藏利剪,預備隨時陪同溥儀自戕殉清,結果啥事兒沒有,卻落了個「刀妃」的別名。
正是在天津期間,淑妃文綉與皇后婉容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對於皇后與溥儀的卿卿我我,文綉除了羨慕嫉妒恨,也只有忍氣吞聲。
文綉在外貌上確實不如婉容美麗。橢圓形的臉稍胖,眉毛濃重,眼睛缺乏神采,口角較大。儘管她跟溥儀、婉容3人,也曾度過一段和美的時光,可由於婉容更招溥儀喜歡,自己即便聰明伶俐,可其貌不揚也讓她毫無爭寵優勢。
但論思想、講膽識,文綉卻遠超婉容。她愛學習,關注時事,追求自由,最後竟至挺身而出,擺脫所有戒律條框,以自由公民身份,主動提出要與溥儀離婚,選擇去過自己嚮往已久的平凡生活,一時間成為「天下奇聞」。
婉容(右)與文綉(左)
「刀妃革命」 與皇上鬧離婚
文綉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敢於向封建皇帝提出離婚,並訴諸法院獲得成功的皇妃。她因而擺脫了本該如婉容那樣悲慘的命運。
從天真爛漫的少女時代被選入深宮高牆,文綉便失去了一切自由。她在一篇短文中,把自己比做「悲鳴宛轉」、「奄奄待斃」的「哀苑鹿」。
每當皇后婉容欺侮文綉,皇帝總是偏袒皇后。有一天,文綉獨自外出,回來後在院子里吐了一口唾沫,湊巧婉容正坐在旁邊,便生了疑心。皇后要求皇帝對文綉當面斥責,文綉蒙受此不白之冤,十分委屈。從此,婉容和文綉之間的疙瘩愈結愈深,以致發展到冤家對頭的地步。
1931年 8月26日,文綉在胞妹文珊的陪伴下,帶一名隨身太監出外「散心」。出門後,她馬上指令司機一直開向國民飯店。進房坐定後,文珊正色告訴太監說:「你先回去吧!淑妃留在這兒了,還要向法院控告皇上哪!」
被此話驚到的太監,雙腿長跪哀請淑妃回宮。但文綉態度堅決,從袖中出示3封信,讓他轉告皇上。太監還想哀求,只聽房門一響,3位西裝革履的律師走進室內,太監只好登車而去。
溥儀
其後,文綉通過律師,發了一封律師函給溥儀:「事帝九年,未蒙一幸;孤枕獨抱,愁淚暗流,備受虐待,不堪忍受。今茲要求別居。溥應於每月定若干日前往一次,實行同居。否則唯有相見於法庭。」
文繡的這段聲明文字,翻譯成現代漢語,是這樣的:「我文綉跟你溥儀,跟了9年了,你竟然沒有和我過一次夫妻生活。我每天孤枕難眠,暗自流淚。這樣的日子,簡直就不是人過的。我現在向你正式提出分居。以後,溥儀你必須每月定一個日子,來和我同房一次,否則,我只能到法院去起訴你。」
文綉突然出走,並發律師函,公然鬧分居,此事關乎大清皇室臉面,萬萬不可張揚。於是,溥儀聘請大律師林廷琛,叫他去和文綉談判。不料,文綉在林大律師眼前,放聲大哭,並說了下面這番話:「林律師,我直至如今,仍然是處女之身,9年了!受盡了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的虐待,現在我也是沒有辦法了,我也只能找律師,依法維護我應有的人權!」
但其實,文綉提出溥儀應盡丈夫義務,和自己過夫妻生活的這種要求,溥儀是無法滿足的,理由很簡單,溥儀不是不願意,而是因為他身體有病,他辦不到。所以,林律師從中斡旋,自然不會有什麼實質性的結果。
當年秋天,文綉在天津向地區法院遞交了訴狀,正式起訴溥儀,並登報要求與之離婚。一時輿論大嘩,稱其為「刀妃革命」。
回懟族兄 莫犯該被公訴的罪
在前清遺老聞之顏面盡損的同時,整個封建禮教的衛道士們,更如黑雲壓城般,向這位不願再當皇妃的年輕女子壓了過去。
打前陣的不是別人,正是文繡的族兄文綺。
這位族兄在在報上發表公開信稱:
蕙心二妹鑒:
突然聽說你將要向退位皇帝請求離婚的事,不勝驚恐。這種事情,豈是我們這種恪守傳統的人家可以做得出來的嗎?我們家領受清朝皇室的深厚恩典長達二百餘年,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不說遜帝對你並沒有虐待之事,就算真是虐待了,對你而言也只應耐死忍受,以此報答清朝皇室的恩德。現在,你竟然辦出這樣的事!妹妹!妹妹!你實在是糊塗萬分!荒謬萬分!你辱沒了祖宗!你一定會被社會上的人唾罵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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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立新讀文啟公開信
文綉毫不示弱,她給文綺也回復了一封公開信:
文綺族兄大鑒:
我跟你不同父、不同祖,素無來往。我入宮9年,未曾與你相見一次。現在,你竟憑藉著族兄的身份,不顧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及三百二十五條之規定,在各大報紙上公然教我去死,並且公然誹謗我……看看民國憲法第六條,民國國民,無男女、種族、宗教、階級之區別,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呢,因為9年獨守空床,從未受到過平等待遇,所以委託律師商榷分居的辦法,這不過是要求遜帝根據民國法律,給我人道的待遇,不讓父母給我的身體,遭受法外的凌辱致死而已……我的訴求終將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你叫人去死,這是犯了該被公訴的罪行……給你寫這封信,想勸你今後多讀點法律方面的書,在謹言慎行上下點工夫,以免觸犯民國法律……
這封信寫得有理有據,何其痛快!文綺及其所代表的舊勢力,竟再無力反擊。
甘願清苦 嫁作平民婦
經過雙方律師近兩個月的拉鋸戰式磋商,文綉與溥儀雙方通過庭外和解方式,最終達成離婚協議。
依據這份協議,溥儀需要一次性向文綉支付的贍養費,從最初的50萬降到了最後的5.5萬。錢雖少,可畢竟獲得了自由。而文綉作為代價,則答應終身不再嫁人。這是由於溥儀認為文綉畢竟是皇室的妃子,曾經的妃子將來若下嫁平民,會損清皇室的面子。
被迫答應與文綉離婚後的溥儀,為多少挽回些體面,還於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滬報紙上發布廣告刊登「上諭」:「淑妃擅離行園,顯違祖制,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欽此。」
文綉從此成為一介平民。
當年的報紙 文綉溥儀離婚的新聞刷爆朋友圈
不久,離婚後的文綉在支付了律師費用和期間種種花銷後,用所剩不多的贍養費,辦了所小學並親任老師,成為中國歷史上唯一一位擔任過教職的皇妃。
雖然離婚協議中有一條款是限制文綉再婚的,但當時也只是為顧及溥儀的「皇帝」面子而列具,可畢竟時代已經是民國了。文綉在過了段單身生活後,於1947年夏季,與一名名叫劉振東普通平民男子結婚,並在北平西城白米斜街租房安了家。婚後,他們夫妻感情融洽,使文綉享受了完滿的家庭生活。
生命的最後幾年,文綉雖生活清苦,可畢竟過上了她曾十分嚮往的普通女人的日子。而她曾經羨慕嫉妒恨的皇后婉容,後來卻過得失魂落魄,竟至凄苦離世。
1953年9月18日,平生無兒女的中國末代皇妃文綉,因患心臟病默默故去,終年4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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