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者要不要償命?
公元2016年11月3日凌晨,陳世峰將其女友劉鑫的室友江歌,故意用刀殘忍殺害。
這是既定已知的事實。
這裡不討論劉鑫的道德,也不以情緒來評論對與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說明,對於故意殺人,刑法上有:死刑、無期、十年以上有期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四種處罰情形。
那就是說,對於殺人者,刑法並未規定必須死刑。
為何?
簡單常識點理解:一方面,殺一人容易,但救一人難;若出現冤假錯案,則死刑者人死如燈滅,塵歸塵土歸土,再難迴轉。
另一方面,殺人緣由有故意與間接之分,殺人者有精神正常與不正常之分等等,所一刀切殺人者死,對那些無意殺人者,不公平。
當然,更重要的一方面是,避免國家公權力濫用。
陳世峰若按中國的法律,可能判什麼罪?以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論,應該無疑義。但如何判?這不是我等非仲裁者應考慮的問題。
我們當然可以譴責陳世峰的罪行,故意殺人確實違背了最基本的人類道德常識;我們當然可以痛罵劉鑫,因為她用她的行為讓我們知道,原來人心可以這樣冷漠。
但請不要過於放大自己的情緒去評價陳世峰該死還是不該死。
情緒是最不靠譜的東西。當事人之外的看客,永遠無法感同身受當時當地。
而案件處理實實在在的人以及當事者,永遠不可能不被外在輿論因素所影響。
當陳世峰在日本一審判處20年監禁的消息一出,咪蒙就寫了一篇文章《陳世峰被判20年,江歌媽媽被判無期》,她在這篇文章的摘要里寫道:我真正相信的,就是最簡單的道理:殺人償命。
無疑,這樣的標題迎合了大多數人的心理。看起來,真TM的爽。
但顯然,咪蒙在以這樣吸引的標題和摘要,在煽動受眾的逆反情緒。陳世峰該死嗎?從情緒上看,TMD該呀!從法律上看,也該,但從綜合事實和現實條件上看,該還是不該,不知道。
江歌母親真的判了無期?NO,是咪蒙這樣的看客判了她無期。
情緒讓我們最容易乾的一件事,就是用自己的情緒把別人qiang jian和引導他人一起qiang jian,如一些道德婊,以道德的名義給的情緒。
而這件事,最容易產生的結果也是讓當事人真的以為自己已經被qiang jian。
這是人的本性。
真誠的希望,堅強的江歌媽媽能從這段陰影里走出來,能不被一些人以道德的名義所影響,能有不一樣,但卻美好的人生。
我們一定要明白:人說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不是簡單的道理,它是非常嚴肅的社會和法律問題。
那,殺人者要不要償命?
請以法律規定和事實證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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