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孩子分享,請先讓他學會「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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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有一次在一個遊樂場里,聽到一個家長是這樣教導他的孩子的:
「別和小朋友搶玩具,他不願意讓你玩就算了,玩具是人家的,還有要記住,你是哥哥,如果小弟弟想玩一下你的玩具,你就讓他玩,如果他不願意還你,就讓他再玩會兒,我們要大度,要分享.......」
我清晰的記得當時他孩子的表情是一臉懵逼加不知所措的。
別說是小孩了,連我一個成人都有點無法理解這個家長的邏輯:
自己的玩具別人想玩就應該給人家玩,別人的玩具自己想玩卻不可以玩。
這是標準的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啊,真是感人。
感人是感人,但是會苦了孩子。
這種以犧牲孩子的利益來謙讓的分享行為其實是在侵佔孩子的自我邊界,一個沒有自我邊界的孩子是無法真正享受分享的樂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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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孩子先構建好了自我的邊界才能更好的處理自己與他人的關係
分享其實是一種社交行為,是孩子連接他人的一種方式,很多家長對於孩子的社交能力有一種執念,
認為孩子應該像大人一樣左右逢源,八面玲瓏,成為一個social King,於是便會給孩子灌輸逢人就要去分享的意識。
但大自然賦予人的生存本能是先將自己照顧好,才去照顧別人。
也就是說只有孩子有了足夠清晰和穩定的物權意識之後才能更好的理解分享的概念。
這就像我們很難相信一個連自己的家庭問題都處理不好的人可以幫忙處解決好別人的家庭問題,只有他自己的家庭是幸福和諧的時候,才能真正的幫助到別人。
同樣的,只有孩子真正有了分享的意識和概念之後才能更好的教孩子學會分享。
而對於孩子來說,分享是一個逐漸發展出來的概念和行為;
父母需要做的是幫助孩子自然的發展出這一行為意識,而不是在孩子發展期就把成人的道德觀念套用在孩子身上。
三歲之前,孩子是在用自己的感官去收集環境中的表象,為將來形成概念而準備好豐富的材料。
而三歲之後,才逐漸脫離了對物質本身的探索,進入到物與事、物與物、物與人、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探索。
這個時候他們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自己的工作和探索建立起自己對這個世界的認識、屬於自己的思維模式以及人格狀態。
比如,一個3歲的孩子能夠清晰的知道自己是誰,叫什麼名字,幾歲了,在哪個幼兒園上學等等一切和「我」有關的概念,
當發現了「我」之後,他才會開始探索其它的事物與「我」的關係:哪些物品是歸我的,哪些是別人的。我對「歸我的物品」有哪些權利?「不歸我的物」我又應該怎樣處理等等?
孩子對物品的有了掌控權,才能讓他產生很好的安全感,所以保護孩子的物權意識,也是在幫助孩子建立安全感。
如果這時急於讓孩子去分享,甚至是強迫分享,只能導致他們概念的混亂,認為自己的東西是可以隨便可以別被人拿走的,沒人會相信我,沒人和我站在一起,我只能犧牲自己的利益來換取和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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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讓孩子分享的前提是自願
當孩子懂得了分享的概念,有了分享的意識之後並不代表就可以要求孩子理所當然的進行分享了;
孩子分享的前提只有一個:我願意,孩子不願意分享的理由也只有一個:我不願意。
分享的重要性也不在於給別人東西,而在於把別人和自己放在同樣的地位,具有同理心,平等對待,自己願意別人也願意,自己喜歡別人也可以喜歡,自己能玩別人也能玩......
所以當你引導孩子進行分享時,先要詢問他是否願意,如果孩子說願意,那就鼓勵他,表揚他,以此來強化這種行為的正面影響,
但如果孩子說不願意,也不要勉強,更不要強迫,當然也無需指責孩子不懂分享,沒禮貌,人為的給孩子製造內疚感。
只有被完全接納,信任才會更好的享受分享帶來的快樂。
孩子是環境的產物,他會吸收環境中的所有產物從而形成自己的人格,
所以與其挖空心思教孩子學會分享,不如給孩子創造一個這樣的環境,以身作則,孩子看到的便是他學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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