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了七年剛放出來,又被抓了……
37歲的湖北籍男子厲某曾因犯綁架罪於2004年9月16日被涵江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11年4月24日刑滿釋放。近日,厲某又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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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日6時許,厲某駕駛一輛普通的二輪摩托車沿涵江區興涵街自福廈路往涵江區政府方向行駛,途經涵江區信訪局附近路段時,撞上李某停放在路邊停車位上的小轎車尾部,結果不僅兩輛車受損,厲某也受了傷。
事故發生後,經李某報警,民警立即前往現場處理。厲某因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療,民警在醫院提取了厲某的血液樣本。後經福建閩中司法鑒定所鑒定,從提取的厲某血樣中檢出乙醇,乙醇濃度為180.83mg/100ml,其行為屬醉酒駕駛。此外,經查,厲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超過檢驗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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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經涵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厲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厲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並負事故全部責任,又有犯罪前科,均酌情予以從重處罰。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判決厲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二十日,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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