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新規定:2018年這三種房子不可平分,只屬於一個人
現在的婚姻,幾乎和房子脫不開關係,很多年輕人都反應,結婚的時候岳母要求一定要先買房。有些呢是只要你買了房就行,有些則還會要求把房子加上名字。反正從21世紀開始,房子就是婚姻繞不開的話題。婚姻越來越脆弱,在中國有極少一部分人靠著騙婚就賺得盆滿缽滿,今年就出現了翟欣欣這樣的惡劣的典型,通過4次結婚竟然騙得了數千萬元的房產和現金。那麼如果真的遇到了離婚的情況,什麼樣的房產是不需要被對方分割呢?不論男女我們心中都要有個數。
1.一方婚前全額購房,且只有購房者一方的名字
婚姻雙方中的一方,無論男女在婚前全額購買房產,並且房產證只有TA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如果離異則對方不可分割他的財產。如小劉的父母在他結婚前為他全額購買了一套住房,他和妻子離異時,該房屋增值了50萬,但是妻子卻無法分割這套房產的產權或同等價值。
2.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後一起還貸,證上只有支付首付方的名字
婚姻雙方中的一方,無論男女在婚前支付了購房首付,若婚後二人一起還貸,但是沒有將配偶的名字加上,則遇到離異對方無法分割產權。但是配偶方有權要求增值部分以及還貸部分的經濟權益。
3.婚前共同支付首付,共同還貸,但只有一方的名字
此種情況,若房產證上沒有名字的一方,無法拿出共同支付資金的憑據或記錄,那麼在房產分割上便會按照產權證上的所有權分割。
現在,信息非常發達,只要是有心人都會對婚姻中房子的情況進行很好的籌謀,我們在結婚前還是應該好好考慮,對方是否是合適的人選再做定奪。畢竟婚姻不是兒戲的,房子一套就幾十上百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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