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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孝真相:郭巨埋兒比你知道的更殘忍

昨天,貧道八過了二十四孝中的《王祥卧冰》,知道這不過是一個層累的故事,現在來八一八《二十四孝》另外一個故事《郭巨埋兒》。這也是二十四孝里最反人性的故事。然而,這個故事的真相,遠比我們本來知道的還反人性。


一、郭巨真的埋了自己的兒子


郭巨埋兒這個故事,今天我們知道的大概是這樣的:

郭巨,晉代隆慮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實。父親死後,他把家產分作兩份,給了兩個弟弟,自己獨取母親供養,對母極孝。後家境逐漸貧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親非常疼愛孫子,自己總捨不得吃飯,卻把僅有的食物留給孫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擔心養這個孩子必然影響供養母親,遂和妻子商議:「兒子可以再有,母親死了不能復活,不如埋掉兒子,節省些糧食供養母親。」當他們挖坑時,在地下二尺處忽見一壇黃金,上面寫:「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夫妻得到黃金,回家孝敬母親,並得以兼養孩子。從此,郭巨不僅過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順的美名傳遍天下。


這件事,也被今天「國學」機構到處宣揚,講的那個聲淚俱下呀。街頭巷尾的宣傳牌子到處看到。

二十四孝真相:郭巨埋兒比你知道的更殘忍


但貧道想,一跑去埋兒,就挖到了一壇金子,這樣的小概率事件未免太難發生了。


假如坑挖開了,竟沒有挖到黃金,這孩子埋還是不埋呢?

二十四孝真相:郭巨埋兒比你知道的更殘忍



郭巨埋兒公益廣告,標題一行字「中華傳統美德篇」

郭巨這個人,只見於干寶《搜神記》,是一部志怪書,歷史上找不到他的蹤跡。但是,《宋書·孝義傳》記載了另一個故事,原文是:


郭世道,會稽永興人也。生而失母,父更娶。世道事父及後母,孝道淳備。年十四,又喪父,居喪過禮,殆不勝喪。家貧無產業,佣力以養繼母。婦生一男,夫妻共議曰:「勤身供養,力猶不足,若養此兒,則所費者大。」乃垂泣瘞(埋)之。


沒錢養母,就把孩子埋了。


後來呢?沒有後來了!孩子就是埋了!


靠,不帶這樣的吧?那,金子呢?

誰告訴你劇情里一定要有金子了?一毛錢都沒挖到!


那,有沒有當夜經過大俠高僧老道?有沒有鑽通一個地穴吃到莽牯朱蛤?有沒有掉進深潭跑到絕情谷底?


問那麼多幹嘛?什麼都沒有,埋了就是埋了!幾杴下去,孩子連哭都沒哭一聲,就沒氣了!


所以,按今天的標準來看,郭世道就是一個故意殺人犯!

《宋書》是正史,這個故事比《搜神記》里郭巨的故事可信多了。這個郭世道,有的書上寫成「郭世通」。郭世通和郭巨又有什麼關係呢?其實後世的典籍里,這兩個人往往是相混的。


清洪亮吉《曉讀書齋雜錄》說郭巨就是郭世道(或郭世通),郭巨並不是本名,只因為他為人「巨孝」,所以世人稱之為「郭巨」。等於是一個外號(又見清史夢蘭《止園筆談》)。


這個說法是可靠的。因為這種事歷史上很多,例如宋代的大畫家范寬,他本來叫范中正,字中立。為人寬厚,時人稱他做「范寬」,所以哪幅畫上假如出現了「范寬」兩個字的落款,應該是不靠譜的(見啟功先生回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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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個郭巨就驚動了天宮?


我們以為二十四孝的郭巨夠狠了,但你沒想到歷史上的郭巨比這個還狠吧?


所以,就連後來孝道故事的編者都看不下去了,拚命給他描補。當然,還是藉助神仙顯靈。說他本來想埋孩子的,結果上天感動,財神爺顯靈,賜給他一壇金子,就算了。


到現代社會,就算是這個描補過的劇情,也太反人類了。所以居然有了這樣的動畫片,說郭巨給老娘吃飯,老娘總是分給小孫子,老娘就吃不飽,所以:

二十四孝真相:郭巨埋兒比你知道的更殘忍



艾瑪,先把孩子淹死,抱去埋的時候,再打個雷把孩子震活,最後震出一壇金子,總算把這個故事圓回來了!


我眼淚都快下來了,難為這編劇本的兄弟了。


然而,故事講到這份上,埋兒的核心動機沒了,也顯不出郭巨多孝了啊!好好的《二十四孝》滿變《聊齋》了。


歸里包齊一句話:何苦非得講這個故事呢!


這個故事講來講去,描補來描補去,仍然是靠老天爺解決了問題。第一次二十四孝版的,只是請了玄壇財神趙公明下凡;第二次動畫版的,不但趙公明,連水德星君和九天應元雷聲普化天尊都請下來幹活了!


為了一個故事,至於這麼驚動天宮么!


可見人如果足夠無恥,連神仙都是沒轍的。


昨天那個王祥卧冰的故事告訴我們,信神靈,得鯉魚。我相信。


今天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信神靈,得黃金?


我反正不信!


三、郭巨自古就被罵成渣


別以為郭巨埋兒是傳統文化的精華,這個故事,在古代就不招人待見。


明戴君恩《剩言》說:「郭巨埋兒以食母,吳起殺子以媚君,不情莫甚矣。」


不情,就是不近人情。吳起是什麼人?把兒子(或妻子)殺了取悅主子。此外,還有齊桓公的寵臣易牙、豎刁。易牙把兒子煮了,給齊桓公吃。齊桓公吃得很美,直誇易牙是個忠臣。管仲冷冷地在一旁說了一句話:


人之情非不愛其子也,其子之忍,又將何愛於君!


同理,郭巨這樣的不愛憐孩子的人,就是在古代,他能忠於皇帝嗎?


在這裡,郭巨簡直要和那些奸臣相提並論了。


翻翻古籍,對郭巨破口大罵的人太多太多了。


明李默也罵過郭巨,姑且把原文翻譯成通順的白話文,看看當時的人是怎樣認識這件事的:


孝,就是好好侍奉親人。若不合人情事理,就是天天大魚大肉,也是不孝。何況僅僅是為了讓老娘吃口好的,就要殺無辜的幼子?這就是陷親人於不義,罪莫大焉!這算作孝的話,那就真沒天理了。這是挖到金子了,要是沒挖到,死者不能復生,殺人的大罪,罪不可逃!(《孤樹裒談》卷二)


明林俊實在看不過這件事,居然作了一篇《郭巨辯》,長篇大套地把郭巨痛罵了一頓,說你把兒子埋完了回來,奶奶要是問孫子哪去了,你是說不說實話?要說實話,奶奶一氣病死了,你郭巨弒母的罪名可就擔上了。你到底是孝呢還是不孝?


所以,別以為古人多喜歡郭巨,腦子正常的人,都會對這件事情充滿疑問。可見,從郭巨前一千多年的管仲,到郭巨後一千多年的明清以至今天,古今正常的人性並沒有什麼變化。

二十四孝真相:郭巨埋兒比你知道的更殘忍



此外就太多了,不能一一列舉。如明刁包就說郭巨「過於好名」,清黃達「郭巨就是個殘忍的傢伙」。還有罵他「賊德」、「賊人」的。清李世雄罵他「心無惻隱,非人也!」袁枚罵他「大罪也」。

二十四孝真相:郭巨埋兒比你知道的更殘忍



袁枚《郭巨論》


被古人罵作「不是人」「大罪」,這就是當今某些地方宣傳的「中華傳統美德」!


假如我們今天仍然拿著這個故事教小朋友,那真是連五六百年前的古人都不如了。


歷史上像郭巨這樣的,還真不止他一個。


二十四孝故事並不是固定的,例如有個《劉明達賣兒》故事,今天的版本里沒有,在宋元時期的版本里出現過:


劉明達家貧,不能同時養活老母親和小孩。劉明達無奈之下,就把小孩賣給路過的王將軍。妻子見兒子被賣,趕出來大呼小叫,肝腸寸斷,自殺身亡。


這就是個悲劇,兒子沒了,媳婦也死了。劉明達達到目的了,然後呢?劉明達守著老母親過日子去了。


說到這,只是一個荒年再常見不過的悲劇,就故事而言,並不過分,過分的是然後:登上了某一個版本的二十四孝!成了道德的楷模。(參見馮賀軍《北宋二十四孝磚雕》)


早知如此,結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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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二十四孝磚雕:劉明達賣兒


四、郭巨的無奈


昨天考辨「王祥卧冰」的文章一出來,某些網站轉載了,居然招來了一群人,罵我是企圖打倒傳統文化,實在是抬舉我了。


好吧,既然如此,即使郭巨是殺人犯,貧道還是用理解之同情多講幾句,省得戳痛了某些「傳統文化」捍衛者的玻璃心。


這件事,兩千多年傳得如此慘烈,其實大概可以理解為一宗「溺嬰」事件。


如果我們從溺嬰的角度看待郭巨。他的行為就勉強可以理解了。溺嬰和埋兒,只是方式不同,本質上是一樣的。現在所說的「溺嬰」,因為重男輕女的原因,多指溺殺女嬰。但溺嬰(殺嬰)自古常有,而且不限女嬰。


《漢書·貢禹傳》:「生子輒殺。」


《王睿傳》:「士兵苦役,生子多不舉。」


《飲馬長城窟行》:「生男慎勿舉,生女哺(餵食)用脯(干肉)。」


《宋會要輯稿》:「宣州……安於遺風,衄於舊俗,男多則殺男,女多則殺女。謂之薅子。」


蘇軾《與朱鄂州書》:「鄂渚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則殺之。」


《劍橋醫學史》:「生孩子要冒風險,嬰兒還可能死於一些自然災害。也許殺害嬰兒的現象一直存在。」


也就是說,原始社會的殺嬰我們暫不研究,近兩千年的的殺嬰——尤其是不分性別的殺嬰,實際上多出自生存資源的匱乏。要麼就是貧窮,要麼就是戰亂。而且,越是古代,越是把孩子當做隨意處置的財產,不拿著當人看的。


但是,隨著物質的豐富,文明的發展,這種現象是越來越趨於少見的!注意到《宋會要輯稿》談到宣州的這件事情,特意點出是「遺風」、「舊俗」,這種遺風、舊俗從哪裡來的?我們將它推到後漢、南北朝時期,即《飲馬長城窟》直到郭世道時期,似乎不過分的。


然而,殺嬰是殺嬰,當成無可奈何的悲劇過去就算了。你別拿著不是當理說啊!更別拿出來當國粹宣傳啊!


在動物群落或原始社會,殺嬰是可以理解的。郭巨(或郭世道)的時代(後漢到南北朝),殺嬰雖然有點聳人聽聞,但是套上一個「孝道」的帽子,勉強也說得過。又過幾百年,到了宋代,殺嬰就成了遺風舊俗,成為改革的對象了。到了明代以至今天,郭巨簡直成了靶子,被罵作殘忍,與奸臣同列了。人類心態隨著物質條件的發展慢慢發生了變化,正是合情合理的。


好吧,畢竟,我們看到了史書上記載了郭世道的「垂泣」,我是多麼多麼地樂意相信,這是他人性的流露,而不是偽裝!面對老母和新生兒,作為家庭的頂樑柱,如何養育,這是真正的考驗人性的兩難。他從而選擇埋掉兒子,是非常非常無奈的(其實他也可以選擇「棄老」,這是另一種今天看上去滅絕人性而在古代非常正常的社會現象)。


由於史料記載過於簡略,我們不知道從「婦生一男」之後到「垂泣瘞之」之間,是隔了多久。我是多麼多麼樂意相信,它只是隔了一天、兩天、一個月;而不是隔了五年十年!


然而問題又來了,當初你不是沒錢啊。何以把家產分給兄弟,「獨取老母供養」?以至於鬧出殺兒子的人倫慘劇,這到底是不是真的窮極無奈?還是用兒子的血染紅頂子?至少,明代人就有懷疑。


我們可以理解可以同情。但是也該知道,所謂的為孝殺嬰,只是孝在當時,是一種非常主流的意識形態。當時手握宣傳機器的人,有目的的,習慣性的,塗抹給他的一種理由罷了!


固然,有些愚蠢,不是「傳統文化」所能掩飾的。


但是,有些無恥,更不是「傳統文化」所能掩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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