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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女尼太猛了,少年入寺出不來,官府只好將尼姑當成豬肉賣!

導讀:

大明洪武六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之女年未及四十者,不準為尼姑女冠」。意思是出生民間的女子,未到四十歲不允許落髮為尼。這是中國歷史上官方記錄首次稱落髮皈依佛教的女子為「尼僧」或「尼姑」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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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建文三年,明朝廷又將出家為尼的年紀上升到59歲。與此對應,男子出家落髮的年紀限定卻大有不同,「民年二十以上者,不準為僧」。意思就是說,男子落髮必需是在20歲以下。這類在年紀上的兩反劃定,究其意圖而言,明顯是為了使尼姑、和尚能安於清修,並堅持空門庵院的宗教純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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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明朝佛教的世俗化,無疑對尼姑的清修生涯形成很大的打擊,許多尼姑再也不局限於庵院一隅,而是走出庵堂進入民間,更有甚者,尼姑在與世俗民間來往的過程當中,戀世情結日深,進而出現了很多傷風敗俗的「淫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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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永樂年間,有工匠在修繕一座尼寺時,在寺里發現了男子所用纏棕帽,帽上另有水晶纓珠。工匠就將寺中所得之珠拿到市上發售,被主家發現而告到衙門。

官員在過堂此案時,問工匠珠子的來處,工匠就照實交代,才知有一少年由於偷入尼寺,而為縱慾群尼所留,末了死於色慾。為了掩蓋醜事,屍體不能運出庵堂,就只好將其支解,埋在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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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順年間,常熟有一位到京城參加會試的舉人,閑來出遊,七天沒有回家,無人知道他去了哪裡。其實,也是到了一所尼寺,被群尼所留。每天早上,尼姑開門出去,到了晚上再偷偷攜帶酒肴回到寺中,與這位舉人飲酒取樂,所以根本無人知曉。一天舉人終於害怕了,於是跳牆出來,身子已經瘦得令人難以相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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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女尼的這種做法,自明初以來,朝廷乃至地方官員,無不採用一些辦法,來抑制佛門風氣的敗壞。洪武年間,明太祖派人暗訪在京將官家姦情之事。查到女僧勾引功臣華高、胡大海妾數人。獲知確鑿證據以後,明太祖命令,將兩家的婦人與女僧一起投入河中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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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三年,周儒教巡撫江南,恰好姑蘇發生了假尼行淫之事,因而就命令,「羅致諸尼,不笞不逐,但以衡量准其肥瘠」,每斤依照豬肉價錢賣給鰥夫。這個周儒教對尼姑採取的辦法是不打不逐,只是稱量重量,然後按照豬肉價格賣給那些光棍,這個辦法也是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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