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闖王:我為什麼要火燒紫禁城
「點火!」李闖王騎著他的烏駁馬,沿著宮牆跑了一個來回,大聲向親兵命令道。
火苗騰空而起,映照著大順軍們毫無表情的臉。
劉宗敏、牛金星等眾將領跟在闖王身後,默默地看著火舌象無數遊動的蛇,向四方飛躥。
那是公元1644年4月29日的傍晚,血紅的夕陽下,紫禁城褚紅色的宮牆似乎是被天空點燃的。
百里外,吳三桂和多爾袞軍隊的馬蹄聲已清晰可聞。
義軍面臨絕境。
一
入城這一個月以來,紅色一直是北京的主色調。
火燒紫禁城,似乎很矛盾,因為當天早上,闖王的登基大典剛在紫禁城武英殿舉行。
但老天似乎寫了一個無情的劇本來作弄他。
剛剛登基,便要撤退。
努力打下的江山,就要這樣送人了嗎?
……
紫禁城內的幾個火點慢慢合圍,火勢根本沒有消停之勢,整個北京城上空飄著灰燼和焦糊的味道,住在皇城附近的人都感覺到了灼人的熱浪。
一道立柱失去支撐,在大火中轟然滾落,烏駁馬嘶鳴了一聲,前蹄騰空,後退了幾步。
38歲的闖王摸了一下馬兒的腦袋,低頭說了一句話。
他沒有下馬,陷入了沉思。
他是一個天生的革命家,悟性很高。早年為明朝廷做驛卒,騎著馬到處送公文的經歷,穿梭在各種地理環境,鍛煉了他良好的騎術,似乎是為他造反所作的準備。
參加起義不久,他就學會了在馬上射箭,幾乎練到百發百中。
他還是一個非常樸素的人,在長達10多年的戰鬥歲月中,他做到了不好色、不飲酒、不貪財。估計歷朝歷代那些造反的人,也會自嘆弗如。
他的裝束也帶有強烈的個人特色。史書描寫他衝進北京城的時候,「 氈笠縹衣,乘烏駁馬」;在京殿上接見百官時,「 戴尖頂白氈帽,藍布上馬衣」,打仗的時候,「戴絨帽,穿藍布箭衣」。
保持本色、堅守紀律是這支農民起義軍戰爭力的來源,很多理想化的年輕人,滿懷革命的激情加入這支隊伍,很快匯起百萬之眾。
這支隊伍的戰爭力不用置疑,京城裡的說書人們,在他們進城之前就偷偷開始了創作,打算用最美的語言來歌頌闖王和他的軍隊。
「萬金之賞莫能購,十道之師莫能征,」其中一個人寫道。
二
陷入回憶的闖王,想起了李岩。
那是一個智慧全能型人物,闖王對他一見如故,作為農民和一介武夫,第一次感覺文化知識的重要性。
李岩告訴他,要少殺人,多收買人心,李自成立即向全軍發布命令,「屠戮為減」。他還將掠奪來的財物賑濟饑民,「民受餉者,不辨岩、自成也,雜呼曰:『李公子活我。』」
李岩很有組織工作經驗,幫他物色了不少人才,比如牛金星那樣的將領。
可貴的是,李岩還是一個宣傳人才,他簡明地提出六個字的口號,「迎闖王,不納糧」,請軍人和遊民們四處傳唱,連面黃飢瘦的孩子都成了他們的義務宣傳員。
宣傳機器開始運轉後,一日不停(包括事實的和虛擬的宣傳)。
在人們仰慕和崇拜的目光中,李自成感覺自己不再是一個「流寇頭子」,而是一個真正的、人民盼望的領袖。
那種感覺真的很好。
可是,他居然輕信牛金星,冤殺了李岩這位曠世奇才。
那是他錯誤的開始。
在那10多年的革命歲月里,闖王一直以劉邦和朱元璋為偶像,步步小心,可是事實證明,他已經達不到劉朱的高度。
他只能學習項羽,臨走前,燒了那些華麗的宮殿。
有形的、巍峨的宮殿被付之一炬,至少說明我李自成來過了。
歷史上會有我濃重的一筆。
革命就象一場夢,不過現在,這場夢就要結束了。
他嘆了一口氣。
三
和秦末陳勝、元末朱元璋一樣,李自成開始並不想造反,因為成本實在太高了。
只是那個時代根本不讓人活命,太監專權到彼時,已經變本加厲——魏忠賢專攬朝政、排除異己,到處搜刮欺壓百姓。
在李自成(當時叫黃來兒,母親生他時,夢見一黃衣人)所在的陝北農村,儘管連年饑荒,官府還是沒有放鬆苛捐雜稅,公差們的吆喝和怒吼,成了普通百姓的惡夢。
最初,李自成給地主家放羊,他常常躺在山坡上看藍天——我這一輩子就這樣過去了嗎?很多次他問自己。
他雖然沒有什麼文化,但經常聽村裡的老人講古代的故事,每當講到那些官逼民反的傳說,他總是聽得特別入神。
終於,1627年,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出現了,他叫王二,是陝北白水縣農民,李自成的老鄉——他率領數百名憤怒的農民衝到縣衙門,砍死了知縣張斗耀。
也許及早處置這一事件,會將火星控制住。
可惜當時的陝北巡撫得報後,怕被朝廷怪罪,對上級隱瞞了這一事件。
剛剛登基的崇禎要是知道這件事情對於帝國的重要意義,一定會調集軍隊進行瘋狂的鎮壓。
這次暴動影響並不太,但它啟發了李自成的革命理想。
四
那時候的李自成,父親剛剛去世,生存很是艱難。
他隨著難民流浪到米脂城內,正好遇到公家招聘傳遞公文的驛卒,他因顴高目深,身高偉壯,矯捷善走而入選。
如果不算放羊,這是他的第一份工作。每月只要工作任務完成,他能得到20多個小銅錢,他感覺自己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白天,他不避風寒烈日,騎馬傳遞各種公文,晚上住在馬棚旁邊的瓦房裡,那是一個快樂勤勉的基層公務員形象。
但是不久,他的生活發生了重大的變故。
首先,他失業了,且欠下了很重的外債。
明朝末年的驛站制度有很多弊端,崇禎元年(1628年),帝國對驛站進行改革,李自成因丟失公文被裁員,失業的他回家,只得舉債生活。
同年冬季,因為還不起舉人艾詔的欠債,被告到縣衙。
縣令晏子賓沒有做錯,他象往常處理相似的糾紛一樣,將李自成綁起來遊街示眾(「械而游於市」),這個過程,持續了好幾天。
其次,他殺人了。
艾詔很過分,一天幾次上門摧債,李自成忍無可忍,一次爭吵,「誤殺之」。
人命在身,被官府抓住必死無疑。
1629年(崇禎二年),春節剛過,李自成帶著侄兒李過到甘肅甘州投軍。
(待續)
史實為骨架,現實為血肉,幽默為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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