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試圖將記者定義為間諜
在過去的一周,特朗普將媒體稱為「美國人民的敵人」,而英國政府試圖將記者定義為間諜。
英國法律委員會的職責是審查立法程序並對法律改革提出建議。根據其上周提出的建議,間諜罪的定義有所改變,它不僅適用於竊取機密的人,同樣也適用於獲得或收集機密的相關人士。
如果英國法律委員會的建議成為法律,那麼英國記者可能被視為間諜,公布符合公眾利益信息的行為將使他面臨高達14年的監禁。
同時,它還對間諜活動主體做出改變,他們不再只是國家僱員,還可以包括記者,非政府組織或舉報人,他們不能使用公共權利來為自己辯護。
我們回顧一下2013年的斯諾登事件,便可以了解這個改變所帶來的影響。事實上,這可以看作是對媒體的一個直接攻擊。
2013年6月,英國《衛報》最先報道了「稜鏡門」事件,揭露英國和美國一直在大規模監控世界網路通信,他們直接進入美國網路公司的伺服器挖掘數據和收集情報。
這些報道的信息來自斯諾登和前國家安全局(NSA)承包商。
隨後,其他媒體包括華盛頓郵報,調查新聞網站The Intercept和《明鏡》周刊也使用泄露的文件發表了相關文章。
如果法律委員會的建議成立,那天的《衛報》編輯,阿蘭·拉斯布里傑(Alan Rusbridger)和其他記者幾乎肯定會面對刑事指控,儘管他們發表的文章是基於事實。
最終,編輯拉斯布里傑被帶到了民政事務專責委員會,回答關於他對國家忠誠的問題。英國政府通信總部 (GCHQ )的技術人員前往《衛報》的辦公室,銷毀了包含斯諾登文件的電腦設備。
但這是一個徒勞的行為,因為文件的副本存儲在其他地方。它象徵著英國政府對在數字時代無法控制信息而感到沮喪。
如法律專員David Ormerod所說: 在數字時代之前,從事間諜活動的人能獲得的信息有限,但是現在,在線通信和存儲意味著造成損害國家利益和發生此類損害的風險也在增加。
最近,另一項臭名昭著的監視法《調查權力法案》也被全國記者聯盟譴責,因為它威脅到記者持續探索真相的能力。
全國記者協會(NUJ)主席Michelle Stanistreet也批評了法律委員會的這一建議:「近年來,我們報道事實的權利面臨了許多挑戰和攻擊,這是否意味著在英國剝削媒體的一個開始?」
當民主國家通過一項威脅新聞自由的法律時,這為專制政權以國家安全的名義掩蓋事實真相提供了很好的理由。
英國首相特雷莎·梅(Theresa May )試圖將這些建議與自己撇請關係,堅持認為這些建議是在她的前任卡梅倫領導下發起的。
由於內政部是政府重要部門之一,特雷莎·梅在卡梅倫的第二任期期間擔任內政部秘書,因此這個說法缺乏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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