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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帆談元代的「四等人制」

大象公會文章《元朝真有四等人制度嗎》發布後,北京大學歷史系的同學們就這篇文章向著名蒙元史學者張帆教授提出了一些疑問,並得到張帆先生回應。我們獲得授權轉載這篇訪談,並向張帆先生與同學們深表謝意。


【轉載自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學生會微信公號】


本次訪談的主要內容是同學們圍繞公眾號「大象公會」發布的文章《元朝真有四等人制度嗎》提出的相關疑問和張帆老師的回應。

作者:張帆


採訪者:孟楷卓、王楠

張帆談元代的「四等人制」


1


孟楷卓:第一個問題就是那篇文章說元代文獻沒有關於四等人制的記載,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嗎?


那篇文章說的比較有道理。不過它的前半部分基本上來自日本學者船田善之的一篇論文,資料大都是從船田那裡轉抄的。四等人制的概念過去講得很多,大家都習以為常了。近年以來對這個概念有一些質疑和檢討。目前我也認為,「四等人制」的概念確實有很大問題,不是十分合適。


首先,它可能不應當叫「制」。叫「制」,就容易被理解為一項正規制度。比方說《中國大百科全書》的「中國歷史」分冊,應該是我們的權威著作了,其中的詞條說:四等人制是元朝法定的民族等級制度。按照這樣的說法,那麼叫作「制」當然就沒有問題。但是事實並非如此,所謂「四等人制」並不一定能稱為法定或者正規的制度,叫作「制」有一些問題。


另外,「四等人」的說法也不太準確。如果說「四等人」的話,讓人覺得高低上下的等級差十分明確。實際上,很多時候也不是那麼明確。客觀一點,我們可以說元朝存在「四種人」或者「四類人」,但要是用「等」字,就把距離拉大了,不太合適。我在以前的學術研討會上提出一個看法,認為應該叫「四圈人」。與其說是高低上下的差別,不如說是核心和邊緣的差別。實際上關於這個問題,元朝人自己就是用「內外」來形容的。元末明初人葉子奇寫的《草木子》批評元朝,說元朝是「內北國而外中國,內北人而外南人」,就是說元朝總是把「北國」、「北人」這一部分人的利益放在核心位置,而把廣大的「中國」、「南人」放在外圍和邊緣,忽視了他們的利益。他的批評用的就是內外,而不是上下高低。所謂「四等人」,充其量大概也就是這樣的情況。用「等」字來表述,可能讓人聯想到印度種姓制度那樣嚴格的等級,事實上並沒有這麼大的差別。

所以「四等人」的說法有些不妥,加上一個「制」就更加不妥。元朝文獻中並沒有「四等人制」這樣明確的提法。十幾年前,著名武俠小說作家金庸先生在北大訪問,我有幸見到他。他聽說我是學元史的,就說有一個問題請教,四等人制是哪一年頒布的?當時我回答,四等人制不像兩稅法或者均田令那樣,它並不是一個一次性的明文規定,因此不存在何時頒布的問題。所謂「四等人制」實際上指的是,在元朝統治下,不同的民族,在很多場合確實有不同待遇,政策並非對所有人一致。這種差別對待的情況一再出現,就被後人概括成為「四等人制」。那篇文章說元朝文獻里沒有直接提到「四等人制」這個概念,是對的。


王楠:也就是說,元朝時蒙古人或者「北人」政治地位比較高,政策相對偏向他們,這也就是元朝出於自身利益的行為,對於種族的差別對待甚至迫害沒有上升到制度的層面。


是這樣。首先談不上「迫害」,可以說是「歧視」,但這種歧視也不是隨時隨地都有表現。而且,這是少數民族王朝的共同問題。其實漢族王朝也有對於少數民族的歧視,說不定歧視程度還更厲害,但少數民族總體比重很小,所以對他們的歧視不太引人注意。而少數民族王朝歧視漢人,是對絕大多數人的歧視,這就非常引人注意。


在中國古代少數民族王朝中,現在看起來,民族歧視最厲害的還是元朝。雖然「四等人制」的提法有問題,但要是就此說這個概念完全是胡編的,甚至說元朝沒有民族歧視,這也不是事實。民族歧視還是元朝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


2

孟楷卓:請問老師「色目人」的說法是怎樣產生的,文章說來自漢語辭彙?


日本學者船田善之提出:所謂「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人中,「色目」這個詞在蒙古語中找不到對應辭彙,因此這個辭彙應當是漢文文獻製造的概念。這個看法不對。「色目」這個辭彙在蒙古語中也有,只是他沒有注意到。


在元朝,有大量的高層文件,包括皇帝下發聖旨,以及向皇帝彙報工作後形成決議,都是用蒙古語交流,蒙古文記錄,向漢族社會公布的時候再翻譯成漢語。翻譯過程中會保留很多蒙古語的語法特徵,形成所謂「蒙文直譯體」。這種文體的文件,一看就知道是從蒙古文翻譯過來的,不是直接用漢文起草的,它一定有一份蒙古文原稿。但是今天能見到的,通常只有漢文譯稿,蒙古文原稿沒有保存下來。這種「蒙文直譯體」的漢文譯稿中,「色目」一詞多次出現。照常理判斷,它不可能是翻譯時憑空杜撰並添入的,在蒙古文原稿中一定有一個對應的辭彙。只不過因為見不到蒙古文原稿,一時無法確定這個辭彙是什麼。


這個辭彙現在似乎找到了。前幾年,西北師範大學的胡小鵬老師寫了一篇文章《元代「色目人」與二等人制》,提出一個重要觀點。他認為元朝蒙古語中有「色目」這個詞,這個詞出現在《蒙古秘史》當中,明初漢語音譯為「合里·亦兒堅」,還原後的讀音是qari irgen,意思就是外人、其他人。這個發現很有價值。在蒙古統一草原的過程中,無論打仗還是管理。涉及到下面的老百姓,難免有所區分。最簡單的區分就是兩種:自己部落的人,其他部落的人。後者,就是「合里·亦兒堅」。自己部落是統治核心,其他部落是外圍。這個外圍,有征服的、招降的、主動投奔的,包括很多不同部落,其實這就是元朝最早的「色目人」。後來蒙古征服的人越來越多,色目人的範圍也不斷擴大,漢人也包括進去了。

不過,需要補充的是,關於「色目人」還有另外一種視角。等到忽必烈建立元朝,統治重心轉到漢族社會,被統治百分之九十幾的人都是漢人,首都也搬到了漢地。這時候制定政策,主要是針對漢人的,但社會上又不光只有漢人,還有很多其他民族。相對於漢人來說,這些其他民族就成了「色目人」,相當於我們現在所說的少數民族。只不過,這時候少數民族是居於核心地位的,漢人屬於外圍。再加區分,少數民族當中,蒙古人又比較特殊,他們是真正的統治民族,經常需要單獨對待。那麼,從這個廣義「色目人」概念中把蒙古人區分出來以後,剩下的就是狹義「色目人」了。


總之,元朝「色目人」概念的使用,其實比較混亂,很不穩定,很不清晰。從蒙古人角度來說,漢人和其他民族都是色目人;從漢人角度來說,不是漢人的都是色目人,蒙古人也包括在裡面。從忽必烈開始,後一種用法更多一些。再往後征服了南宋,又出現南人。到元朝中期,區別逐漸清晰。元朝中期開科舉,原則上每次錄取進士一百人,規定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佔二十五人,這是很明確「四等人」同時出現的用法。元朝前期還幾乎看不到這樣的表述。


孟楷卓:您的意思是說,色目人在有些情況下也是包括蒙古人的。


是的。比如文件中只提到兩種人,漢人如何,色目人如何。這裡的「色目人」就往往包括蒙古人在內。如果提到的兩種人是蒙古和色目,應該提到漢人卻又沒提到,這時候「色目人」中很可能包括漢人。


3


王楠:一般來說使用四等人制說法的教材,都說色目人獲得的利益和地位相對漢人較高,這個屬實嗎?


屬實。對於蒙古統治者來說,色目人在漢地沒有背景和基礎,用起來比較可靠。而漢人屬於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其忠誠難免受到懷疑。色目人因而作為統治漢人的助手得到信任。另外按照蒙古人的想法,誰跟著我早,我就對誰更好,因而色目人比較受到青睞。大體來說,色目人的待遇介於蒙古人和漢人之間,當然也不是任何時候都分那麼細。


4


孟楷卓:關於參加蒙古人隊伍的早晚問題,這篇文章提到「根腳」,或者說一種背景。


決定地位和待遇的是「根腳」,不是民族,這是日本學者船田善之的觀點。所謂「根腳」,就是家庭出身。在元朝,這個概念一般不用於族群之類的大集團,通常都是針對個人或家族的。不會說一個民族、一個大的族群,他們的「根腳」怎樣。因此船田的說法,我覺得有點矯枉過正,不全對。根腳當然能夠決定個人和家族的地位、待遇,但是也有不少相關政策與根腳沒有直接關係。比如說武器管制,禁止漢人持有和使用兵器,對蒙古、色目人不太限制。在這方面,一個普通的蒙古、色目老百姓都會擁有高於漢人官員的特權,與具體的「根腳」無關。又比如人事方面的蔭補制度,官員做到一定級別,可以保送一名子弟進入官僚隊伍。這時候規定「色目比漢兒人高一等定奪」。不管「根腳」如何,色目官員的子弟就是比相同級別的漢人官員子弟待遇高。總之在元朝,「根腳」的確非常重要,但主要是針對少數個人和家族的,對於大的族群,不能同理而論。

張帆談元代的「四等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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