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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開周:清官曾國藩的灰色收入

李開周:清官曾國藩的灰色收入


李開周:清官曾國藩的灰色收入


每一個朝代都有貪官,也都有清官。


嚴嵩是貪官,嘉靖皇帝抄他的家,抄出黃金十萬兩,白銀兩萬兩,歷代名人字畫三千兩百幅,另外還查到大批豪宅,僅在江西一省就擁有三十八所別墅,共計六千六百多間房產。


海瑞是清官,為官十八年,才積攢一百二十兩銀子,回海南老家買一所小院就花光了。他死以後,其生前摯友王用汲為其料理後事,找到的遺產只有白銀十幾兩、衣服兩三件,湊一塊兒不到二十兩銀子,連買墓地都不夠。如不是王用汲組織大夥捐款,海瑞可真是「死無葬身之地」了。

和珅是貪官,其家產經過估價的約有兩萬六千四百萬兩銀子,相當於當時中央財政三年以上的收入。


于成龍是清官,身為方面大員,連肉都吃不起,常年食素,其死後遺物只有白銀三兩。


當然,評判一個官員是否清廉,不能光看他的家產和遺產,更重要的是看他在崗位上受不受賄、貪不貪贓、有沒有灰色收入。明朝的海瑞、清朝的于成龍,做官時從不受賄,從不貪贓,在俸祿和賞賜之外從不妄取一文錢,他們是貨真價實的清官,鐵骨錚錚,成色十足。


嚴嵩與和珅是十足的貪官,海瑞與于成龍是十足的清官,這兩種官員在明清兩朝都不多見,最常見的倒是那些半清不混的官員:你說他貪吧,他一不受賄,二不挪用公款;你說他清吧,他卻擁有不可忽視的灰色收入。清代名臣曾國藩就是這樣的官員。


青年學者張宏傑在其新著《給曾國藩算算賬:一個清代高官的收與支》一書中考證出了曾國藩做京官時期的收入構成,結論是灰色收入在曾國藩的總收入當中一直占相當比重。

以道光二十一年曾國藩在翰林院上班時為例,他身為從七品京官,每年基本工資(正俸)四十五兩,職務工資(恩俸)四十五兩,糧食補貼(祿米)四十五斛(摺合三十兩),辦公津貼(公費)一萬五千三百五十三文(摺合十兩),全年所有合法收入加起來共有一百三十兩。


就在這一年,曾國藩至少收受了六名地方官饋贈的銀錢,共計「九十八兩五錢七厘」,將近一百兩。按照清朝制度,官員之間是不能互送錢財的,所以曾國藩這筆收入完全屬於灰色收入。


再以道光二十三年為例,這一年曾國藩仍在翰林院上班,全年工資加補貼仍然是一百三十兩左右,可是由於他去四川出了一趟差(任四川鄉試主考),灰色收入驟然增加:四川制台送銀一百兩,四川藩台送銀一百兩,四川將軍送銀五十兩,十二名考官送銀五百一十三兩,錄取的考生送銀五百兩,另外四川全省官員又以公家名義送銀兩千四百兩……再加上沿途官員饋送的銀子,據張宏傑估算,「曾國藩此行收入當在六千兩左右」。


當時京官出差,朝廷例有補助,鄉試主考出京前僅從戶部就能預支兩百兩,沿途又能乘免費車馬,住免費驛站,朝廷發的差旅費完全可以應付一路上的額外開支,此外收受地方官員的任何錢財都是有違禁令的。從這個角度看,曾國藩那「六千兩左右」的收入仍然屬於灰色收入,而且這筆灰色收入的數額如此之大,居然相當於他合法收入的幾十倍!


既然曾國藩擁有這麼多的灰色收入,那他還算不算是一個清官呢?

如果單從紙面上的規定上來看,曾國藩絕非清官;可是他的所作所為卻完全符合清朝官場上不成文的規矩——門生可以給老師送錢,地方官可以給京官送錢,同鄉、同門和同僚之間可以互相送錢,送錢者不等於行賄,收錢人不等於納賄,只要你不盤剝百姓,不私吞公款,不在收人錢財之後幫人走後門,你就算不上貪污腐敗。熟悉曾國藩人品的讀者朋友都知道,此人一生以理學實踐者自居,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對朝廷忠心,對百姓寬厚(殺戮太平軍並不說明他對百姓殘刻,只說明他對「反賊」殘刻),基本上不走後門(偶爾迫不得已也托關係走門子),在清朝官場上,他已經算是難得的清官了。


既然他是清官,為什麼不將灰色收入拒之門外呢?原因很簡單,他的合法收入太低,遠遠不足以彌補他的正常開支,如果他不收受灰色收入,他會過著非常清苦的日子,甚至還極有可能讓老婆孩子跟著挨餓。


張宏傑在書中通過非常詳盡的史料仔細計算了曾國藩做京官時期的各項開支。仍以道光二十一年為例,這一年他在京租房花了九十七點八七兩,買官服(朝廷不給官員置辦官服,全靠自己購買)和常服花了三十四點四四兩,請客吃飯花了一百二十八點八八兩,交通費五十點五八兩,文化支出六十一點二兩,往湖南老家寄錢五十九點三五兩,一家十口人吃飯看病花了一百七十六點一四兩,全年總計開支六百零八點四六兩。前面說過,曾國藩一年合法收入只有一百三十兩,這點兒錢剛夠他自己請客吃飯,吃完飯連房租都無力支付,更別說養活一家老小了。


平心而論,曾國藩的合法收入跟底層人民相比已經相當可觀。在他那個時代,私塾教師年薪最多幾十兩,街頭苦力年收入不會超過十五兩,在富戶家裡打雜的僕人和老媽子一年工錢最多十兩(節日賞錢不計)。如果普通市民一年能掙到百兩以上,完全可以打著滾花錢了。問題是,曾國藩屬於官員,官員是要講究體面的,清朝京官雖不像現代官員一樣攀比和燒包,最基本的迎來送往之禮總不可缺吧,同僚婚喪嫁娶總得參加吧,這筆開支從何而來?合法收入夠不夠支付?絕對不夠!所以曾國藩無法拒絕灰色收入,甚至他還要想方設法謀取灰色收入。

在中國歷史上,明清兩代是比較奇葩的朝代,皇帝似乎都很摳門兒,給官員制定的俸祿標準低得可憐,以至於一個官員如果不靠灰色收入來彌補的話,他的生活會非常之慘。拙著《君子愛財:歷史名人的經濟生活》考證過明朝最著名清官海瑞的收支狀況,這位海清官要比曾國藩有原則得多。他不收禮金,不受饋贈,拒絕一切灰色收入,但是他付出的代價也大得多:無力講究體面,無力參與迎送,無力跟同僚聚會,他的髮妻生病,他竟然買不起葯,任其自生自滅……為此他飽受詬病,官場上普遍將其視為瘋子。


曾國藩跟海瑞的性格截然不同,他不那麼「剛強」,他分得清紙面上的規定和官場上的現實,再加上他確實也有著強烈的虛榮心,所以他和光同塵,他跟絕大多數官員一樣對「合乎規矩」的灰色收入來之不拒,以此來維持他的基本開支和政治交往。


縱向來看,中國曆朝的官俸標準相差甚遠,漢朝、唐朝和宋朝都是典型的高薪時代,明清兩朝則是典型的低薪時代。在北宋極盛時期,范仲淹憑藉一年的薪水就能買下上千畝地,為家鄉父老提供補貼,完全不需要灰色收入。可是在明清時期,任何一個高官要想在養活家小之餘還要結餘一部分錢的話,就必須想辦法尋求灰色收入。所以宋朝的官場風氣相對良好,士大夫多有廉恥之心,如陳季常的父親僅僅貪污了幾瓶酒被朝廷發現,就覺得沒臉見人,晚年躲在洛陽深居簡出,不敢跟昔日同僚相見了。像這樣的風氣在明清官場是見不到的,因為絕大多數官員都不得不貪污。高薪未必養廉,但低薪卻必然促貪,這是一條顛撲不破的歷史規律。


難道明清皇帝全是糊塗蛋,不懂得這條歷史規律嗎?我覺得他們是懂的,否則明朝的嘉靖皇帝也不會為地方官增加職田、清朝的雍正皇帝也不會為地方官發放養廉銀了。但是他們的改革非常有限,高薪養廉只限於極少數朝廷近臣和方面大員,更多的京官、屬官和低級吏員仍然只能領到極其微薄的薪水,多數吏員甚至連工資都沒有,理論上只能無條件為朝廷做貢獻,故此灰色收入仍然防不勝防,貪污風氣繼續愈演愈烈。


那為什麼明清皇帝不將高薪養廉普及到整個官場呢?張宏傑給出的解釋是:歷代政府都想把持一切,導致官吏隊伍過多,國家財政負擔不起,故此不得不延續低薪的老路。


我不是很贊同這個解釋,我覺得合理的解釋也許有兩條:


第一,明清帝王普遍遵循「祖宗家法」,小農出身的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畫了一個愚蠢的低薪框框,後來的帝王就只能在這個框框里走了;


第二,專制時代的官員缺乏有效的體制約束,而他們的貪慾又沒有邊界,如果朝廷普及高薪養廉,將灰色收入納入合法渠道,部分官員又會創造性地尋求另一種灰色收入,導致灰色收入更多,人民負擔更重。


所以要想徹底反貪,必須雙管齊下,一是高薪養廉,二是改革體制。當然,這都是老話,說說容易,做起來是很難的。


(文載2015年3月29日《東方早報·上海書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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