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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王安石想重用親信,這事兒為何皇上辦不了

吳鉤:王安石想重用親信,這事兒為何皇上辦不了



文 | 吳鉤

▍台諫官


親愛的女兒,我們今天來講一個「阻擊李定」的故事。


故事發生在北宋熙寧三年(1070)四月。其時,王安石就任參知政事(副宰相)未久,備受爭議的熙寧變法已經拉開序幕。相信歷史課本會告訴你們,王安石主持的變法受到保守派的頑固阻撓與強烈反對。


其實,在變法之初,更準確地說,在變法之前,朝廷上下都有改革的共識,用朱熹的話來說,「當時非獨荊公(王安石)要如此,諸賢都有變更意。」後來反對變法的蘇轍、程顥,都曾在領導變法的決策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工作。

但王安石激進的變革,很快引發了抗議的聲浪。王安石自己說,「法之初行,異論紛紛。始終以為可行者,呂惠卿、曾布也;始終以為不可行者,司馬光也。餘人則一出焉,一入焉。」朝廷儼然分成了以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新黨),以及與司馬光為首的保守派(舊黨)。連原本屬於變法派陣營的蘇轍,也對倉促施行的「青苗法」充滿憂慮,認為「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援救民之困,非為利也。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雖重法不可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非理之費;及其納錢,雖富家不免違限。如此,則鞭棰必用,自此恐州縣事不勝繁矣。」因而被王安石疏遠,蘇轍「每於本司商量公事,動皆不合」,只好辭職。

吳鉤:王安石想重用親信,這事兒為何皇上辦不了



為了減少推行新法的阻力,王安石開始排斥反對派,提攜新晉之士。那些依附王安石的新人,知道宋神宗有變法的決心,而王安石又深受神宗皇帝贊識,權柄炙手可熱。當時的執政團隊有五人:曾公亮、富弼、唐介、趙抃、王安石,但曾公亮「以年老依違其間」,富弼「稱病不出」,唐介「與荊公爭,按問欲理直不勝,疽發背死」,趙抃孤立無助,「唯聲苦」,只有王安石最富生氣,時人便以「生老病死苦」來形容這個執政團隊。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完全可以想見,熱切擁護新法、投靠王安石的新人當中,雖然也有真心支持變法的有識之士,如章惇;但也不乏搞政治投機的諂諛小人。司馬光說,「彼諂諛之人,欲依附介甫(王安石),因緣改法,以為進身之資」;程頤說,「君子正直不合,介甫以為俗學不通世務,斥去;小人苟容諂佞,介甫以為有才能知通變,用之」,說得並非沒有道理。

我們今天要說的李定,就是這樣一名「諂諛之人」,人品比較壞。你知道,九年後,即元豐二年(1079),宋朝發生了一起「烏台詩案」,蘇軾因為寫詩諷刺新法,被執政的變法派逮捕入獄,而極力羅織罪名、欲置蘇軾於死地的,就是這個李定。不過在熙寧三年,李定還是一名初出茅廬的小人物。


李定,「揚州人也,少受學於王安石」,是王安石的學生,進士及第後,任秀州判官。判官,是宋代州政府的幕職官,在文官體系中屬於初等序列,又稱「選人」。熙寧三年,王安石的親信、知審官院孫覺(相當於人事部部長)到淮南考察,「極口薦定,因召至京師」。


當時朝中大臣正就青苗法的利弊爭得不可開交。李定初到京師,先去拜見知諫院(相當於上議院議員)李常。李常問他,「南方之民以青苗為如何?」李定說:「皆便之,無不善。」這裡李定顯然撒了謊,因為青苗法的弊端此時已暴露出來。李常便告訴他:「今朝廷方爭此,君見人,切勿為此言也。」


李定回頭又拜會了老師王安石,並向老師拍胸脯保證:「定惟知據實而言,不知京師不得言青苗之便也。」王安石大喜,便將李定推薦給宋神宗,又叮囑他,見了皇上,你就說新法「皆便之」。宋神宗召李定入對,果然問起新法之事,李定「如安石所教」,說新法非常好啊,下面的老百姓都很歡迎。神宗聽了很是高興。


宋神宗與王安石心有靈犀,都認為要重用李定,畢竟是一個支持變法的年輕人。

當下,皇帝寫了手詔,「批付中書,欲用定知諫院」。但宰相曾公亮反對,「以前無此例,固爭之」。宋神宗只好退而求其次,改任李定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里行」。「太子中允」為寄祿官,僅為敘遷之階;「權監察御史里行」為差遣,是實際上的職務。


按照慣例,資歷低的官員出行監察御史,須加「里行」二字,類似於「實習」之意。權監察御史里行,相當於下議院實習議員。


諫官、御史,宋人將其合稱為「台諫官」。台諫官品秩雖低,但權力不小,在宋朝的制度設計中,但凡「詔令乖當、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賞逾制、賦斂繁暴、獄犴稽留,並令諫官奏論、憲臣彈舉」。台諫「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因此,歐陽修認為,「諫官雖卑,與宰相等」。


說到這裡,我想告訴你,宋朝政體是一個比較明顯的「二權分立」結構,君主雖然掌握著最高的世俗權威、最終的仲裁大權,但宋人認為君主當垂拱而治、不親細故,執政之權歸宰相領導的政府,另設獨立於宰相的台諫系統監察政府。

用北宋諫官程瑀的話來說,「人君亦何為哉?相與論道者,台諫也;相與行道者,宰執也。天下之理,不過是與非;天下之事,不過利與害。台諫曰是,宰執曰非,人君察焉,果非也,過在台諫,不在宰執。若以是為非,則宰執何所逃罪哉。宰執曰害,台諫曰利,人君察焉,果利也,過在宰執,不在台諫。若以利為害,則台諫何所逃罪哉。」了解了宋代的這一政體,我們才能理解為什麼宋神宗與王安石執意要將李定任命為台諫官。


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宰相之執政權如同是國家機器的動力系統,台諫之監察權如同是剎車系統,兩個系統相互合作、牽制,才能維持權力運轉的平衡與安全。王安石與宋神宗希望給他們的變法開足馬力、駛入快車道。


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台諫系統老是踩剎車板,讓王安石很惱火。比如諫官李常,是王安石的朋友,但王安石立新法,李常屢有異議,稱均輸法、青苗法斂散取息,「以流毒天下」。王安石「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為止」,連老朋友的面子都不給。


因此,在熙寧三年,王安石借宋神宗之手,對台諫系統作了一番人事方面的洗牌。依宋朝政制,為了保障台諫官的獨立性,「諫官必天子自擇,而宰相勿與」,作為執政官的王安石是無權干預台諫官任免的。


但是熙寧初年,君相一體,王安石的意志,就是宋神宗的意志,於是台諫系統中的反對派,多被清洗出局:御史中丞呂公著外放潁州;侍御史知雜事陳襄罷職;監察御史里行張戩被貶至江陵府公安縣;權監察御史里行程顥遷京西路提點刑獄;右正言李常改任滑州通判。


與此同時,王安石將自己的親信兼弟弟王安國的姻親——謝景溫提拔進御史台任侍御史知雜事,並成功鼓動宋神宗「專用景溫」。現在又來了一位親信李定,真乃是「天助我也」。以王安石的盤算,將李定弄入御史台是志在必得的。


台諫系統作為「二權分立」結構中的一極,作用非同小可,因而君主對台諫官的任命理當非常謹慎,「所用諫官御史,必取天下第一流,非學術才行俱備,為一世所高者,莫在此位」。司馬光也主張,「凡擇言事官,當以三事為先:第一不愛富貴,次則重惜名節,次則曉知治體。」以此標準衡量,趨炎附勢的李定肯定是不合格的。但現在宋神宗與王安石為了順利推行新法,只好自降標準,先將擁護新法的李定塞入台諫系統再說。


聽到這裡,你會不會以為,以君主加宰相的權力,要將新法的支持者弄進御史台,還不是舉手之勞?如果我們這麼想,那就低估宋朝政體的權力制衡結構了。實際上,在任命李定為「權監察御史里行」這件事情上,王安石與宋神宗的權力遭遇到嚴重的挑戰。


▍封還詞頭


皇帝任命李定的意旨,稱為「詞頭」,照例要送至舍人院,由知制誥(元豐改制後為中書舍人)起草成正式誥命,並且通過一系列複雜的程序,任命才能生效。


宋朝的知制誥是輪值的。當日接到皇帝詞頭的知制誥是宋敏求,一位知名的大藏書家。宋敏求毫不客氣地將詞頭封還給皇帝,說,這個人事任命不合規矩,恕我不敢起草。這是宋代知制誥(或中書舍人)的法定權力,叫做「封還詞頭」:「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詞頭」。當然,知制誥封還詞頭必須有合理之理由,而不可以率性而為。


宋敏求的理由是,「伏以御史之官,舊制須太常博士經兩任通判滿任者。……幕職官便升朝著,處糾繩之地,臣恐弗循官制之舊,未厭群議。其詞頭未敢具草」。這個理由是皇帝無法反駁的,因為根據本朝制度,御史的人選,須從寄祿官為太常博士以上、且當過兩任通判的官員中遴選,州判官這樣的幕職官,並不具備升任御史的資歷。


宋敏求封還詞頭之後,不想再趟渾水,託病請辭,「以疾辭知制誥」。宋神宗批准了宋敏求的辭呈,但外間傳言是宋敏求因為封還詞頭而被解職,司馬光借經筵之機,質問神宗:「宋敏求繳定詞頭,何至奪職?」神宗只好解釋:「敏求非坐定也。」


當然宋神宗也鐵了心要將李定扶上御史之位,所以還是將詞頭送至舍人院。這回值日的知制誥是蘇頌,北宋著名的科學家。蘇頌也老實不客氣地封還詞頭,並洋洋洒洒寫了一堆道理:


「本朝舊制,進補台官,皆詔中丞、知雜與翰林學士於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員外郎以下,互舉曾任通判者。其未歷通判者,即須特旨方許薦為里行,倘非其人,或至連坐,所以重台閣之選也。去歲詔旨,專令中丞舉官,雖不限資品,猶以京秩薦授,緣已有前詔,故人無間言。今定自支郡幕職官入居朝廷糾繩之任,超越資序,近歲未有。……況定官未終,更非時召對,不由銓考,擢授朝列,不緣御史之薦,直置憲台,雖朝廷急於用才,度越常格,然隳紊法制,必致人言。其除官制,未敢具草。」


蘇頌重申了台諫官獲得任命的資歷與程序,即使要破格錄用,也需要有皇帝特旨、御史中丞推薦並擔任連帶責任,對李定的任命顯然不合這些條件。


宋神宗也不屈服,不動聲色又將詞頭送至舍人院。這一次值日的知制誥是李大臨,一位正直、清廉的官員。「大臨亦封還」,這是皇帝的意旨第三次被駁回。宋神宗也是固執之人,「乃詔頌依前降指揮撰詞」,詞頭再次回到蘇頌的手裡。


蘇頌又一次封還詞頭,拒不起草誥命,並且告訴神宗:天下初定之時,制度未立,人才散落民間,因此有「起孤遠而登顯要者」;但「承平之代,事有紀律,故不得不循用選授之法」,一切還得按照制度來。任命李定為御史,不合制度。如果這次可以打破制度的限制,那麼下次呢?「浸漸不已,誠恐高官要秩或可以歧路而致」。「今若先立定製,許於幕職官中選擢」台諫官,那麼「臣等復有何言而敢違拒」?但既然制度已有限制,那就請皇上尊重製度。如果朝廷認為李定有非常之才,大可授予其他官職,何必非要破壞制度、進入台諫呢?即使我現在「靦顏起草」,恐怕任命書也不獲通過,因為後面還有「門下封駁」的程序,即便「門下不舉,則言事之臣必須重有論列」。如果因為我「而致議論互起,煩瀆聖聽,則臣之罪戾,死有餘責」,所以,臣實在不敢草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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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頌


連續四次被舍人院封還詞頭,宋神宗有些灰心了,跟執政大臣發牢騷說:「里行」之職,本就是為資歷不夠的人才設立的,州判官改任監察御史里行,有什麼問題嘛?幾位執政大臣都勸導神宗,陛下,要不就算了,別跟舍人院的書獃子一般見識。


這時候,王安石站出來說,陛下任命李定為權監察御史里行,「於義有何不可?而乃封還詞頭。若遂從之,即陛下威福為私議所奪,失人君之道矣。」此話戳中皇帝的痛處,神宗當即表示:「李定誥須令草之。」王安石說:「陛下特旨,雖妨前條,亦當施行也。」按王安石的意思,皇帝的命令即使跟法律相衝突,也應當優先執行皇帝的命令。


於是神宗第五次將任命李定的詞頭送舍人院,並批註:「檢會去年七月六日詔,今後台官有闕,委御史中丞奏舉,不拘官職高下,令兼權。如聽舉非其人,令言事官覺察聞奏。自後別無續降條貫。」意思是說,去年曾有一項立法,已明言御史台若缺員,可「不拘官職高下」擇人代理。皇帝特別檢出這條法律,自然是為了表明他對李定的任命並非於法無據。


但接到詞頭的蘇頌與李大臨卻跟皇帝較起真來:臣等已研讀過去年的法令,法條稱「不拘官職高下者」,只是表示台諫官的人選可不限於太常博士以上,並不是說幕職官也有資格擔任台諫史。如果幕職官有任職資質,那陛下直接將李定從秀州判官提為「權里行」就行了,又何必先授予李定「太子中允」之品秩?「臣等所以喋喋有言,不避斧鉞之誅者,非他也,但為愛惜朝廷之法制,遵守有司之職業耳」。


被舍人院反駁之後,宋神宗不屈不撓,「復詔頌依前指揮撰詞」。蘇頌「執奏如初」,算起來,這已經是舍人院第六次封還詞頭了。為了堵住皇帝的嘴,蘇頌跟宰相說,「雖雲特旨,而頌輩無以為據,草制即必致人言。乞批降雲『特旨所除,不礙條貫』,方敢草制。」意思是要求皇帝發個批示,說明「下不為例」,他才敢草詔。蘇頌大概是料定神宗皇帝不可能會下這樣的批示。


但他猜錯了,神宗居然真的作出御批:「所除李定是特旨,不礙近制。」還點名要求蘇頌「疾速撰詞」。


蘇頌說:好吧,「果出聖意拔擢」,那一定是非常之人,「名聲聞於時,然後厭服群議,為朝廷美」。那麼,就請「陛下采聽群議,或詢訪近臣,若謂定之才果足以副陛下特旨之擢,則臣自當受妄言之罪;若臣言不虛,即乞別授一官,置之京師,俟它時見其實狀,進用未晚」。還要拒絕起草李定的任命書,反而要求對李定進行「民主測評」。


宋神宗這回算是被蘇頌惹毛了,「欲黜頌,別除知制誥令草制」,決定撒蘇頌的職,任命其他知制誥來起草李定的誥命。王安石勸告皇上:再給蘇頌一個機會,如果他還是不識抬舉,再撤職不遲。宋神宗遂再次將詞頭送舍人院,並指定由蘇頌起草。


但蘇頌還是封還了詞頭。這一次他的理由很直接:今天非他值日,誥命不歸他起草。想像一下,現在哪一個秘書敢跟他的老闆說:老子今天休假,起草文書請找上班的同事。


於是詞頭轉到另一位知制誥李大臨的手裡,「大臨又繳還」——這是舍人院第九次拒絕起草李定的任命書。你是不是有點不敢相信,皇帝想任命一名實習御史的動議,居然連續九次被他的秘書班子駁回?


我們相信,這種事情絕對不可能發生在所謂的「康乾盛世」,即使發生了,估計蘇頌就算長了九個腦袋,恐怕都不夠大清皇帝砍。那麼宋朝的皇帝會不會在震怒之下將蘇頌殺了呢?不會。因為宋朝每一任皇帝登基之後,在祭拜太廟時,都要對著天地祖宗立下毒誓:「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宋朝士大夫之所以敢言,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便是不管他們的言辭多麼激烈,一般來說都不會有性命之憂。


現在宋神宗在連續受挫之後,不準備再跟蘇頌玩下去了,遂於熙寧三年五月發出上批:「近以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里行,知制誥李大臨、蘇頌累格詔命不下,乃妄引詔中丞薦舉條,絕無義理。而頌於中書面乞明降特旨方敢命辭,洎朝廷行下,反又封還,輕侮詔命,翻覆若此,國法豈容!大臨、頌可並以本官歸班。」上批措詞嚴厲,稱蘇頌「輕侮詔命」「國法豈容」云云,但實際上也沒什麼責罰,只是罷去知制誥的差遣,讓二人歸本班、領工部郎中之薪而已。


蘇頌、李大臨雖被免職,卻收穫巨大的聲譽。顯然在當時的士林輿論中,多數士大夫都認為蘇頌等人做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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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


▍余話


在罷免蘇頌、李大臨知制誥職務之前,神宗已先任命了司封員外郎蔡延慶、兵部郎中王益柔「直舍人院」。由新的知制誥秉筆,這才順利完成了李定誥命的起草程序。


但在罷責蘇、李二人時,宋神宗的權力意志又受到一點阻撓。按慣例,罷免的敕命也由舍人院起草,此時蔡延慶已就職,他接到詞頭,起草好誥詞,交給皇帝之後又反悔了,請求神宗收回成命。


神宗當然不會聽他的,將罷免蘇、李的敕命發至門下審核,負責門下封駁事的官員叫做孫固,他將敕命封駁回去:「竊聞有旨李大臨、蘇頌落知制誥,蔡延慶未敢命詞。大臨與頌昨以除選人李定為監察御史里行,以故事開陳除命未當,不敢自為反覆。慾望陛下寬大臨與頌之責,而特從延慶之請,不勝幸甚。」


宋神宗只好發御批解釋:「蔡延慶原不曾不肯命辭,兼蘇頌等亦不曾論李定,自是罪他反覆抗命,要卿知,可速發下。」


孫固又封駁。皇帝再發御批:「敕內著罪狀甚明,無可疑慮,可速發下。」幾番拉鋸,罷免蘇頌與李大臨的敕命總算獲得通過。


在這場圍繞任命李定為台諫官的拉鋸戰中,現在看來,似乎是宋神宗與王安石一方贏了,儘管贏得比較狼狽。但是,事情還沒有結束。


李定在權監察御史里行的位子上屁股尚未坐熱,就被其他台諫官抓到一個把柄,紛紛發起彈劾。原來,李定早年在任涇縣主簿時,母親仇氏去世,李定卻隱匿不服。按照傳統中國的一項古老制度,官員父親或母親去世,要辭職回家守制,這叫「丁憂」。古人相信這是孝道的體現。


今天我們當然可以對丁憂的制度不予認同,但在丁憂作為一項制度存在的時候,李定「聞母仇氏死,匿不為服」,無疑可以說明這個人的人品確實有問題,不但官迷心竅,也缺乏誠信。這樣的人,顯然不適合擔任台諫官。


御史陳薦首先發起對李定的彈劾,要求朝廷成立「專案組」調查李定不服母喪之事。李定自辯說,「實不知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王安石也力保李定。但台諫之所,李定是呆不下去了,皇帝只好免去他的御史之職,改為「崇政殿說書」,即經筵官。但另外兩位御史林旦、薛昌朝又上書說:「不宜以不孝之人居勸講之地。」並彈劾王安石:「宰相王安石以定素出其門,力為薦引,雖舊惡暴露,猶曲折蔽護;言事者敷陳義理,一不省顧。」王安石則要求皇帝罷去林、薛二人之職。


王氏專橫的作風引發更強勁的反彈。熙寧四年(1071)正月,一位叫做范育的台諫官前後次七上疏彈劾李定不服母喪:「朝廷之法當先治其近者,而置不孝之人在天子左右。臣職在糾彈,此為不正,焉暇及他。是以夙夜憂危,發憤悶、肆狂言而不知止也。臣昨在本台,以定所供三狀案文求情,知其先信而後疑,先信發於誠心,後疑生於巧避。今王安石不信定之誠信,而獨信其妄疑;不為質其母,而直為辨其非母;不正其惡,而反謂之善。上誣天心,下塞公議。朝廷雖可惑,李定之心安可欺?臣言雖可抑,而天下之心焉可誣?伏願陛下以高明照物情,以神武斷群議,或正罪李定,或貶削臣職。」


面對洶湧而來的彈劾聲浪,李定「亦不自安,祈解職」,遂改任「同判太常寺」。想當初,王安石與宋神宗執意要將支持變法的新秀李定送入台諫系統,差點就要成功了,但最後還是功虧一簣。


「阻擊李定」的故事至此告一段落。親愛的女兒,當你聽完這個故事,你會有什麼感想呢?我想提醒你,故事是演繹制度的舞台。透過「阻擊李定」的故事,我們可以觀察到宋朝人事任命制度中的權力制衡設計:對於來自皇帝名義、宰相意志的任命提名,知制誥(或中書舍人)可以封還詞頭,門下封駁事(元豐改制後為給事中)可以封駁敕命,最後台諫系統還可以發起彈劾。


這樣的制度設計儘管不可能百分之百阻止所有不合理的人事任命,但它顯然提供了一套權力制衡的機制,藉助這個機制,蘇頌才得以一次又一次運用法定的權力與程序阻撓宋神宗對李定的任命。


當我看到蘇頌以「今日非我值班」等理由封還詞頭,總是忍不住聯想到美國國會的「冗長演說」機制:少數派為了阻止對一項法案的表決(因為表決即意味著獲得通過),長時間佔據講台發表演說,拖延表決程序的啟動。


蘇頌的執拗勁兒,多麼像發表「冗長演說」的少數派議員;其一而再、再而三封還詞頭之舉,也多麼像「冗長演說」的機制。


當然,我們也應該承認,這一場針對李定的「阻擊戰」,背後其實有著朋黨鬥爭的因素。不管是宋敏求、李大臨,還是蘇頌,他們都同情保守派,對王安石的新法頗有異議。御史中丞呂公著因抨擊青苗法被外放潁州,宋神宗與王安石要求知制誥宋敏求在誥命上寫明呂公著反對青苗法的罪狀,宋敏求堅決不寫;李大臨公開宣稱「青苗法有害無益」;蘇頌也直言過青苗法施行過程出現的弊病:「提舉青苗官不能體朝廷之意,邀功爭利,務為煩憂」。


站在黨派立場上,蘇頌等人肯定是不願意看到王安石的親信進入台諫系統的。但是,他們也不能說:你李定是一個變法派,所以不能擔任台諫官。他們只能以法律賦予的權力,以合法的程序,以合理的理由,窮盡阻擊李定的可能性。


以前我們總是從負面的角度評價宋代朋黨政治,新舊黨相互傾扎,確實是北宋後期政治的一大痛處。不過,朋黨也未必一定就是壞事,當朋黨政治未至惡化的時候(比如宋仁宗朝),朋黨的分化反而能夠激活一種競爭性的政治秩序,反對派的存在無疑對執政團隊構成了一種必要的壓力,促使執政團隊更審慎地行使權力,注意權力的行使合乎法度、經得起挑剔。用宋朝人的話來說,這叫做「且要異論相攪,即各不敢為非」。


可惜王安石「性狠愎,眾人皆以為不可,則執之愈堅」,有「拗相公」之號,面對「法之初行,異論紛紛」的局面,不是嘗試與反對派辯論、完善變法方案、尋求更大共識,而是拋棄了「異論相攪」的傳統,排擠異己,謀求獨裁權力。

吳鉤:王安石想重用親信,這事兒為何皇上辦不了



新黨領袖王安石與舊黨領袖司馬光


而舊黨領袖司馬光也是差不多的牛脾氣之人,被同為保守派的蘇軾罵為「司馬牛」,元祐年間,舊黨執政,司馬光不分青紅皂白,一古腦叫停新法,全然不知為政之要就在「妥協」。至此,北宋朋黨政治開始朝著「你死我活」的零和遊戲的方向惡化。


【注】本文原標題為《阻擊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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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 騰訊·大家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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