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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利:王陽明制義三篇

任文利:王陽明制義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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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書文》為明清兩朝制義的彙編,乾隆元年方苞等人奉旨編纂,用以頒行天下,「以為士林之標準」[1]。其中,「化治(指明成化、弘治年間)四書文」收有王陽明制義三篇,為通行王陽明文集所未收錄的佚文。


該書《凡例》云:「向來程、墨、房書、行書各有專選,今總為一集,惟程、墨於本篇人名下註記,余不細加區別。間有生前未與甲乙科,而文已行世,不可冺沒者,亦並登選,俾皓首窮經之士,無遺憾於泉壤焉。」[2]「程」指程文,「墨」指墨卷。顧炎武《日知錄》卷十六「十八房」條引楊彝之說云:「至乙卯以後,而坊刻有四種:曰程墨,則三場主司及士子之文;曰房稿,則十八房進士之作;曰行卷,則舉人之作;曰社稿,則諸生會課之作。」[3]主司所作者稱為「程文」,士子所作者稱為「墨卷」。「房稿」(《凡例》謂「房書」)是「十八房進士之作」,實即指應會試時所作之文;「行卷」(《凡例》謂「行書」)是「舉人之作」,實即指應鄉試中舉時所作之文。王陽明三篇制義未以「程」、「墨」註記,可知其在「房」、「行」之列(《凡例》所云「間有生前未與甲乙科」者,在王陽明則無此例),也就是說,是其參加鄉試或會試時所作。


查王陽明《年譜》,其於弘治五年壬子(1492年)「舉浙江鄉試」[4],次年會試落第,後於弘治十二年己未(1499年)會試「舉進士出身」[5]。可知此三篇制義或作於弘治五年,或作於弘治十二年,於現存王陽明文字中斷可稱為早期。


第一篇「『志士仁人』一節」見《論語·衛靈公》:「子曰:『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王陽明主於「身心」、「公私」兩端立論,慷慨陳詞,評者雲「有豪傑氣象」、「氣盛辭堅」,誠是。末所附評論二條,一條標註以「原評」。《凡例》云:「文之義蘊深微、法律變化者,必於總批旁批掲出,乃可使學者知所取法。然題有定理,理無二致,其中指要若已經前人闡發,不可復易,則仍舊承用。以『原評』二字別之。」[6]知標註「原評」者,乃所據「程、墨、房書、行書」各選本原有的評語,未以「原評」標註的評語乃《四書文》編纂者所加。

第二篇「『《詩》雲『鳶飛戾天』』一節」見《中庸》:「君子之道費而隱,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婦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能焉。天地之大也,人猶有所憾,故君子語大,天下莫能載焉,語小,天下莫能破焉。詩云:『鳶飛戾天,魚躍於淵』,言其上下察也。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王陽明從有物必有氣、有氣必有理這一脈絡立論,評者謂其「謹遵朱注」,得之。


第三篇「『子噲不得與人燕』二句」見《孟子·公孫丑下》:「子噲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子噲為燕王,讓燕國於其相子之,後引發燕國內亂,齊宣王伐燕,曾就其事請教於孟子。事詳《戰國策·燕策》、《孟子·梁惠王下》及《孟子·公孫丑下》。


今以簡體將此三篇制義錄之於下,酌分段落,加以標點。原書所附評語亦附於文末,而以小字別於正文。


「志士仁人」一節


聖人於心之有主者,而決其心德之能全焉。

夫志士仁人,皆心有定主而不惑於私者也。以是人而當死生之際,吾惟見其求無愧於心焉耳,而於吾身何恤乎?此夫子為天下之無志而不仁者慨也,故言此以示之,若曰天下之事變無常,而死生之所系甚大,固有臨難苟免而求生以害仁者焉,亦有見危授命而殺身以成仁者焉,此正是非之所由決,而恆情之所易惑者也,吾其有取於志士仁人乎!


夫所謂志士者,以身負綱常之重,而志慮之高潔,每思有以植天下之大閑。所謂仁人者,以身會天德之全,而心體之光明,必欲有以貞天下之大節。是二人者,固皆事變之所不能驚,而利害之所不能奪,其死與生有不足累者也。是以其禍患之方殷,固有可以避難而求全者矣,然臨難自免,則能安其身而不能安其心,是偷生者之為,而彼有所不屑也。變故之偶值,固有可以僥倖而圖存者矣,然存非順事,則吾生以全而吾仁以喪,是悖德者之事,而彼有所不為也。彼之所為者,惟以理欲無並立之機,而致命遂志以安天下之貞者,雖至死而靡憾。心跡無兩全之勢,而捐軀赴難以善天下之道者,雖滅身而無悔。當國家傾覆之餘,則致身以馴過涉之患者,其仁也,而彼即趨之而不避,甘之而不辭焉。蓋苟可以存吾心之公,將效死以為之,而存亡由之不計矣。值顛沛流離之餘,則捨身以貽沒寧之休者,其仁也,而彼即當之而不懾,視之而如歸焉。蓋苟可以全吾心之仁,將委身以從之,而死生由之勿恤矣。是其以吾心為重,而以吾身為輕。其慷慨激烈以為成仁之計者,固志士之勇為,而亦仁人之優為也。視諸逡巡畏縮而苟全於一時者,誠何如哉?以存心為生,而以存身為累,其從容就義以明分義之公者,固仁人之所安,而亦志士之所決也。視諸回護隱伏而覬覦於不死者,又何如哉?是知觀志士之所為,而天下之無志者可以愧矣。觀仁人之所為,而天下之不仁者可以思矣。


志士是杷握得定,仁人是涵養得熟。一無字一有字,有確然不改移意,有安然不勉強意。寫兩種人各盡分量,而文更俊偉光明。 原評


有豪傑氣象,亦少具儒者規模。高言不止於眾人之心,諒哉,氣盛辭堅,已開嘉靖間作者門徑。


載《欽定四書文·化治四書文》卷三,《論語》下,頁11-13。

「《詩》雲『鳶飛戾天』」一節


《中庸》即《詩》而言一理充於兩間,發費隱之意也。


蓋盈天地間皆物也,皆物則皆道也。即《詩》而觀,其殆善言道者,必以物歟!今夫天地間,惟理氣而已矣,理御乎氣,而氣載乎理,固一機之不相離也。奈之何人但見物於物,而不能見道於物。見道於道,而不能見無物不在於道也。嘗觀之《詩》而得其妙矣,其曰「鳶飛戾天,魚躍於淵」,言乎鳶魚而意不止於鳶魚也,即乎天淵而見不滯於天淵也。「為此詩者,其知道乎?」蓋萬物顯化醇之跡,吾道溢充周之機,感遇聚散,無非教也。成象效法,莫非命也。際乎上下,皆化育之流行。合乎流行,皆斯理之昭著。自有形而極乎其形,物何多也,含之而愈光者,流動充滿,一太和保合而已矣。自有象而極乎其象,物何賾也。藏之而愈顯者,瀰漫布濩,一性命各正而已矣。物不止於鳶魚也,舉而例之,而物物可知。上下不止於天淵也,擴而觀之,而在在可見。是蓋有無間不可遺之物,則有無間不容息之氣。有無間不容息之氣,則有無間不可乘之理。其天機之察於上下者,固如此乎!


不從飛躍兩字著機鋒,是前輩見理分明處。 原評

清醇簡脫,理境上乘,陽明制義,謹遵朱注如此。


載《欽定四書文·化治四書文》卷四,《中庸》,頁7-8。


「子噲不得與人燕」二句


舉燕之君臣,而各著其罪可伐也。


夫國必自伐而人伐之也,燕也私相授受,其罪著矣,是動天下之兵也。今夫為天守名器者,君也。為君守侯度者,臣也。名義至重,僣差云乎哉?故君雖倦勤,不得移諸其臣,示有專也。臣雖齊聖,不敢奸諸其君,紀臣道也。燕也何如哉?燕非子噲之燕,天子之燕也,召公之燕也。象賢而世守之,以永燕祀,以揚休命,子噲責也。舉燕而授之人,此何理哉?恪恭而終臣之,以竭忠藎,以謹無將,子之分也。利燕而襲其位,罪亦甚矣。堯、舜之傳賢,利民之大也。噲非堯舜也,安得而慕其名?舜禹之受禪,天人之從也,之非舜禹也,安得而襲其跡?自其不當與而言,無王命也,墮先業也,子噲是矣。自其不當受而言,僣王章也,奸君分也,子之有焉。夫君子之於天下,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也,況授受之大乎?於義或有所乖,雖一介不以與人也,況神器之重乎?夫以燕之君臣而各負難逭之罪如此,有王者起,當為伐矣。


深得古文駁議之法,鋒鍔凌厲,極肖孟子語氣,是謂辭事相成。


載《欽定四書文·化治四書文》卷五,上《孟》,頁9-10。


參考文獻


[1] 《欽定四書文·提要》,頁3,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2] 《欽定四書文·凡例》,頁4-5。


[3] 《日知錄》,卷十六,頁12,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 《王陽明全集》卷三十三,頁1223。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5] 同前注,頁1224。


[6] 《欽定四書文·凡例》,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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