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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爺出軌養情婦兒女拒贍養 一紙訴將兒女告上公堂

父母年邁,然而,在贍養父親還是母親的選擇中,3個兒女無一例外,均指向母親。蓋因父母數年前離婚,離婚根源在父親有過錯。「爸,你有退休金,又已再婚,贍養之事,莫來煩我們。」兒女厚彼薄此,老父該當何為?


對離異的年邁父母,兒女們如何贍養?贍養老爸與贍養老媽,孰輕孰重,孰先孰後,薄此厚彼行不行,選擇性贍養,法律如何評說?


曾經有負家庭

今成孤家寡人


時間回溯到2012年1月,65歲的趙平與妻子周菊花橫眉冷對,40年婚姻眼見要毀於一旦。趙平不想離婚,周菊花更不想離婚,但周菊花始終無法原諒丈夫的不忠。


再往前回溯到上世紀70年代初,湘中某縣,趙平與周菊花經人介紹走到一起。婚後,一兒兩女相繼降生。趙平和周菊花非常喜歡孩子,特別是周菊花,與孩子的關係十分融洽,相比於嚴父,孩子們更喜歡慈祥的母親。孩子們十分爭氣,上大學的上大學,學技術的學技術,小日子過得紅紅火火。夫妻倆也不知不覺中步入晚年。


然而,一閑下來,趙平居然不甘寂寞有了外遇。趙平的地下情人叫鍾娜,小他十來歲。2007年趙平提前退休,每天搓麻將。鍾娜也是麻將桌上的堂客,一來二去,竟然好上了。

到2011年的時候,閑言碎語傳到了趙平大女兒耳朵里。大女兒趙珊不敢告訴母親,馬上招來弟弟趙軍、妹妹趙麗商量。商量來商量去,只能奉勸父親懸崖勒馬。可事情挑明了,趙平沒怎麼思量,更沒有點頭答應,而是繼續與鍾娜保持著關係。三姊妹拿父親沒辦法。又過了幾個月,周菊花還是知道了真相。


周菊花是那種眼睛裡揉不得半粒沙子的人,除了離婚,別無選擇。2012年4月,趙平和周菊花簽訂離婚協議,走完了40多年的婚姻歷程。


年邁需要贍養


兒女選母棄父


離婚了,趙平沒有與鍾娜走到一起。過了一年多,經人介紹認識謝青,相互了解一段時間後締結婚姻。半路夫妻是非多,各自有一本難念的經。趙平孤家寡人,兒女們鮮有光顧,謝青卻恰恰相反,孩子們十分理解,時不時地來看望母親。鮮明的反差讓趙平心裡不是滋味。何況,快70歲的人了,說生病就生病,一生病,一大堆問題馬上來了……

先來說醫療費,上一趟醫院,幾百元撐不了幾天,每月不到2000元的退休金經不起幾次折騰;再來說照顧護理,再婚妻子還算不錯,可總得有人輪換呀,自己的孩子來得少,走得快,對他一點兒不上心。很快,家庭氛圍完全變了,謝青雖然沒有提出分手,時不時地卻要埋怨幾句,謝青的兒女們對趙平也不待見。「趙軍,爸身體不好,退休金既要治病,還要日常開支,過不下去了。人老靠子女,只能靠你了。」兒女不上門,趙平屈尊來到兒子家,要求趙軍每個月給付1500元贍養費。「爸,這事兒我一個人作不了主,我得跟姐姐、妹妹商量一下。」父親開口,趙軍沒有答應,也沒有拒絕。


將父親打發走後的第二天,趙軍就喊來姐姐、妹妹,一起商量父親贍養事宜。「贍養父母,是子女的責任,我們都有兒有女,這方面,我們要為孩子們做好表率。」趙珊作為大姐,首先發言,表明了態度,緊接著話鋒一轉,作出選擇:「我來贍養母親。」「我也贍養母親。」趙珊話音剛落,趙麗馬上回應。


表明態度後,姐妹倆把目光投向趙軍。對父母分開贍養,是當地很多家庭的作法,趙珊、趙麗選擇贍養母親,如果趙軍選擇贍養父親,問題就迎刃而解。「父親有退休工資,我也選擇贍養母親。」哪料,趙軍同樣把票投給了母親。


能否厚彼薄此


法官如此評說

家庭會議結束,預估父親不會接受結果,趙軍沒敢主動 告知 。 過了兩周,趙平電話詢問,才知道了兒女們的決議。無奈之下,趙平一紙訴狀將兒子和女兒告上法庭。


趙平訴稱,其和前妻育有一子二女,均長大成人,有工作,有收入,有能力。離婚後,3個子女只對母親盡贍養義務,對他這個父親不管不問,既無物質上的給付,亦無精神上的探望。其雖有退休金,但金額有限,身體康健之時,尚能應付,但最近兩年來,年邁體弱,多次生病住院,據醫院診斷,難有痊癒之時,今後入院治療恐成常態。因退休金捉襟見肘,多次找兒女商量,要求兒女們支付一定贍養費,均被拒絕。特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三子女承擔贍養義務,每月每人給付贍養費600元。


被父親告上法庭,趙珊三姊妹沒有感到過多壓力。背叛家庭,錯在趙平,子女們在贍養問題上選母棄父,他們並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對。父親對家庭不負責,他自己退休金足夠生活,選擇贍養母親,那是子女的權利,對父親的訴求,三姊妹斷然拒絕。


2017年初,湘中某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特殊的贍養糾紛案。年邁父親曾經的背叛,會不會背上道德的枷鎖,在這場贍養官司中給他帶來負面影響;子女在贍養父母義務中,有沒有選擇權?厚彼薄此行不行?案件事實並不複雜,然而,法律與情理糾纏在一起,卻頗為費人思量。

鑒於當事人之間的特殊關係,法官做了大量調解工作,但未能在父親與子女間架起溝通橋樑,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當父母在一起共同生活時,對父母的贍養可一併進行,但當父母因分居、離婚或其他原因分開生活時,對母親或父親一方的贍養不能替代對另一方的贍養。父母分開生活時,子女父母協商約定分開贍養,即部分子女贍養父親,部分子女贍養母親,是可以的。但選擇性贍養,一要基於父母子女間達成贍養協議,二要保證父母雙方都得到基本的養老保障。本案中,趙平離婚後再婚,子女應當贍養母親,但對父親趙平的贍養義務同樣不能免除。趙平年邁,雖有退休工資,但收入尚不足以保障自身生活和醫療支出,有權要求子女承擔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用。贍養與否問題上,趙珊三姊妹無選擇權利,可以討論的,只是贍養費的數額。對於贍養費數額多少,法律未有統一的標準,綜合考慮被贍養人的實際需要、贍養義務人的能力和條件、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一審判決趙珊、趙軍、趙麗每人每月支付給父親趙平贍養費300元。


一審宣判後,趙珊、趙軍、趙麗平靜地接受了判決。


贍養:厚無上限薄有底線


父母如何對待子女?一碗水端平,這是標準答案。子女如何對待父母?腦袋裡蹦出來的詞語,恐怕就不是一碗水端平這五個字了。人的認識中,父母撫養教育子女有太多的不對等,尤其是在父母能力有限時,重男輕女,重此輕彼,並不鮮見,所以一碗水端平才顯得尤為重要。等父母老了,需要子女們贍養了,一來父母多在一起共同生活,孝敬父親與孝敬母親,有時難分開評價;二來若父母分開生活,終歸不是無緣無故,背後定有故事。此時,子女贍養父母,多有喜好之分,厚薄之別,一碗水端平,內心無此要求,外在無此表現。


這其實無可厚非,因為,對父母贍養義務的履行,沒有任何法律要求必須均等,厚此薄彼,或厚彼薄此,這個可以有。但不管父母哪一方,即便你不喜歡、不情願,都應當根據當地生活水平、父母的贍養需要、自身的經濟條件給付贍養費。像本案這樣,趙珊三姊妹對母親的贍養遠優於對父親的贍養,可以,但以此替代對父親的贍養,不行。厚無上限,薄有底線,這是法律的底線,也是法律的高壓線,千萬莫要觸犯。 (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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