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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冤四年國家賠償四個億,那麼在古代出現冤案會怎麼樣追責?

明清零容忍



平冤四年國家賠償四個億,那麼在古代出現冤案會怎麼樣追責?


明太祖朱元璋,窮苦人出身,最恨司法黑幕,尤其恨官員造冤假錯案,他在位時糾正的一個著名冤案,就是雷勵案。御史雷勵辦案糊塗,把個無辜百姓流放了,氣的朱元璋先把雷勵流放,再把這事寫到朝報上全國宣傳。從此確立追責原則:誰辦了錯案,原樣還你身上!


在朱元璋的執政年代,這條原則確實執行徹底。但朱元璋本人性格強硬,辦案從嚴從速,就算是反貪這樣的好事,也都鬧出冤事,比如明初清官騰德懋,倒霉捲入一起貪污案,最後無辜被法辦。後來朱元璋得知冤情後火速追責,法辦了一批辦案人員,但一個好官救不回來了!


如此教訓,後來朱棣痛定思痛,認定還是制度問題,所以他在位時,更完善了五復奏制度,而且還有創舉:堅決依法辦案,就算是皇帝,不經法律絕不能擅自判死刑!這事他真以身作則,一次戶部發生錢糧案,朱棣一怒就要處決嫌犯,誰知司法官員硬頂,還沒查明白您怎麼就殺人?一頂朱棣就認了:非但沒亂殺人,反而老老實實認錯,保證永不再犯。


當然雖說慎殺,但明朝開國後的官員追責,依然是不放鬆,一旦出現錯案,官員流放充軍是輕,出了命案,更是神仙都沒救!永樂二十一年的王愈案,就是官員追責標杆:御史王愈誤判四人死刑,罪行和宋仁宗年間那幾位一樣,但判的更重:包括王愈在內的主審官員死刑,家產全部賠給受害者!這個案子,一度就是明朝追責量刑尺度!

而且在明朝,案件的複核也更成熟,特別是明英宗朱祁鎮,經歷了人生大波折後痛定思痛,創立了朝審制度,每年秋天複核案卷,發現問題就平反,發現官員瀆職就追責。這事在明朝中期,也是個官場高壓線,隆慶年間朝審,查出個問題案件,涉案官員當時已經八十多歲退休在家,還是被充軍了。退休你也跑不了!


但是這個好制度,到了明末還是出了問題,明末黨爭激烈,官員拉幫結派,尤其是文官集團,只要是自己派系的案子,基本就大事化小。明末遺民的筆記里,記錄了不少各派別官員,大事化小造冤案的典故,這樣的典故扎堆里,明朝到底亡了!


而取代明朝的清朝,司法制度也基本繼承,但是在官員追責方面,好些尺度卻相對松。比如清朝手腕最狠的雍正皇帝當政時,發生了著名的麻城塗氏殺妻案,無辜鄉民塗如松被縣令高英傑屈打成招,險些做了冤死鬼。事後雖然得以昭雪,但塗家也只是無罪釋放,不可能像宋朝冤案那樣拿國家賠償,更氣人的是,差點冤死人的高仁傑縣令,卻是逍遙高升而去,其靠山邁柱總督,非但沒有被問責,還高升大學士!


但必須稱道的一點是,清朝的死刑複核制度,卻是歷史大進步,繼承了明朝朝審制度,發展成朝審和秋審,其死刑案件審核之嚴格細化,堪稱歷代之最。所以看清朝歷史,會發現很奇特景象:說的上來的冤案很多,其中氣人的司法黑幕也不少,但是相關的冤者,大多都能幸運活命。


因為一件死刑送上去,在清朝秋審制度下,會經過至少三次複核,而且哪怕已經定案的死罪,也會按照情由不同來申訴,轉圜餘地很大。正是這個好制度,三百年里救了不少無辜者。所以即使民國年間,很多民國司法人士也曾疾呼:學習清代秋審的優點!

當然最有名的,就是清末同治年間楊乃武小白菜案,這也堪稱清朝所有大案里,官員追責力度最大的一次。案件真相大白後,浙江一百多名官吏被追責,巡撫楊昌浚革職,杭州知府和寧波知府革職,還有多地涉案知縣革職查辦。雖說官最大的楊昌浚,不幾年後又高調復出,但就官員追責力度來說,清代幾位鐵腕帝王,真心不如慈禧太后!


唐宋法律更成熟



平冤四年國家賠償四個億,那麼在古代出現冤案會怎麼樣追責?



如果說追責官員,好比一張大網,那麼至少兩漢年間,這網還比較松,真正開始變嚴,卻從唐朝開始。

大唐留給中國歷史上,有風光輝煌的盛世,橫掃天下的武功,各位風姿獨特的帝王,但一個默默的貢獻,足以與這一切媲美:唐律。


以杜絕冤假錯案的目的說,《唐律》的貢獻,比較前代更獨一無二,不但重申了司法公正的原則,更好比一張細網,一旦發生冤案,哪個官員該誰的責任,是誰都沒跑!


首先創造性的,就是復奏制度,一旦明確死刑判決,地方死刑要經過三次複核,京城死刑案更要五次複查。這個制度從此沿用中國後世一千多年,以人命重於天的名義載入史冊!


而且一個死刑命令怎麼做出?在唐朝已經不是某個官員拍板的事,相反卻是司法機關集體決議,前後反覆審核定案,一旦出了問題怎麼辦?一件案子的判決書,所有辦案人員都得簽字,真坐實了冤案,誰簽了字誰跑不了,漢朝那種輕鬆找人頂的便宜事,唐朝沒這麼便宜!

但有件事,唐朝還是比較便宜:官員出了錯,當然要被問責,但在唐朝,這事還講究個主觀動機,如果辦案官員是犯了行賄受賄原則問題出錯,當然要從重來,撤職流放都是起步價。但如果只是工作失誤?那就可以從輕發落嘛,有時候僅僅降個職了事。就這靈活掌握,成了好些人護身符。以晚唐名臣牛僧孺嘆息:出身顯貴的官員,辦了錯案,也就當過失處理了,出身寒門的官員,出現了過失,經常被當錯誤嚴懲。錯不錯,關鍵看生的好不好!


不過放在宋朝,這事就不便宜了!


宋朝的司法制度,和唐代一脈相承,相對更嚴格的是,每一個案子,參與討論案情的官員和辦案人員,都要在判決書上簽字,一旦出現錯案,哪怕只是提個意見,照樣被追究責任!


而且在追究責任上,宋朝也不看出身,就看後果!要是司法官員把該重的案子判輕了,處罰可能還不重,但如果是造成嚴重冤假錯案,特別是冤殺這類惡性事故,管你什麼出身,這就是「故入人罪」,嚴懲沒跑!


怎麼嚴懲?看看宋仁宗年間的隴州隴縣的馬文千案就知道:當時隴縣鄉民馬文千,被人誣告為土匪,與四個好友一起被捕,然後就是令人髮指的司法黑幕:馬文千慘遭嚴刑拷打,悲慘死在牢里,其他四位含淚畫押招供,不久後執行死刑。誰知剛執行完死刑就打臉:真兇落網了,怎麼辦?


依法辦!整個隴州的司法系統被一鍋端:隴州判官李謹言在內的五名直接辦案人員,全數被開除公職後發配廣東勞動改造。經辦此案的獄卒官員,全都被刺字充軍勞改,這幾個官員受刑後不久,正好趕上大赦天下。但宋仁宗早防著,提前下好令:誰都能赦,就他們不能赦!既然判錯案,就要付出最慘代價!


當然放在優待官員的宋朝,這幾個官員還不算太慘,如果到了明朝,更慘!


善莫大焉漢景帝



平冤四年國家賠償四個億,那麼在古代出現冤案會怎麼樣追責?



杜絕冤家錯案,這個口號從夏商周起,統治者就掛嘴邊,夏商周的法律條文里,都有相關精神,到了《尚書》里,更總結出「五過」,就是司法幹部絕不能犯的五種錯:包括做假證,受賄,判錯案,徇私枉法,和罪犯有不正當往來。理論上,犯了就嚴懲。


更看上去美的,還有光輝事迹,典型春秋年間晉國名臣李離,複查案卷時驚見自己錯殺了好人,立刻主動找晉文公深切檢討。饒是晉文公好言勸慰,說錯誤不是你一人犯的,處理幾個部下就好嘛。李離依然沉痛表白:錯是我犯的,殺錯人就該償命,說完就悲壯抹了脖子!


但這感人畫面,說到底,只是看上去美!因為這基本靠官員自覺,老百姓真蒙冤,別說要伸冤,說話機會都少有!特別是有了秦朝「妖言罪」後,老百姓議論朝政都是罪,以漢初名臣張蒼感慨,誰蒙了冤想喊冤,常被貪官用這罪扣,伸冤不成反添悲劇!


在經過了無數次悲劇後,漢初終於廢了妖言罪,鐵蓋子揭開後,公元前143年,終於由漢景帝發布了重大意義的法律:平冤獄令!


根據這條法律,從此老百姓打官司,只要對地方判決不服,可以向上級機關告,上級解決不了?繼續往廷尉府告。關鍵一條是,就算沒改變判決,上告本身也無罪,所以放心告!雖說從內容講,這條法律還很粗線條,但意義卻重大:從今往後,老百姓有喊冤的地方了!


這條劃時代法律,當時就招來官員反對,但漢景帝決心堅定,以他給官員訓誡說:怕老百姓告?那你們就認真斷案啊,就算不能完全杜絕錯誤,也盡量少用酷刑,否則等著折騰吧!


也正是從此開始,官員辦錯案被追責的事,越發變得多了,僅漢朝就有好幾位,漢昭帝年間的李種,就因判錯了罪當街問斬。東漢年間的零陵太守劉康,也因錯殺無辜下獄,最終死在牢里。是為兩漢著名的官員追責事件!


而且兩漢的統治者們,也大多警覺這事,隔上些年頭,會有一次大規模複查。最出名的一次,是東漢鄧太后,在洛陽監獄裡一口氣平反了三十多起冤獄,捎帶把洛陽縣令法辦了。


但以鄧太后的重臣楊震感慨:平反幾個冤案容易,可地方官辦案就講從快從重,就算出了事,朝廷上下盤根錯節,查到最後權責不明,就弄幾個小官頂罪。甚至明明某個官員犯的錯,仗著背後有後台,都能找不相干的後輩官員扛事。追責犯事的官員,常比平冤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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