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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盛行的一種私刑,受刑者全是已婚婦女,還被詛咒不得投胎為人

導讀:

在中國古代社會,為了起到震懾作用,官府衙門曾經有各種各樣的刑罰,用來對付作姦犯科的人。而在民間也有一種非常殘忍的私刑,是專門用來針對已經結婚,但是對丈夫不忠,與其他男子有染的婦人,只要女子在婚後不守婦道,一旦有人揭發,證據確鑿,就可以把她抓去浸豬籠。

民國盛行的一種私刑,受刑者全是已婚婦女,還被詛咒不得投胎為人

其實在中國古代,對通姦者如何處罰,其實都是有明文規則的。如《尚書》寫到:「男女不與義交者,其刑宮」,也就是腐刑。從此句可見,被罰者是男人,其處分的方式是直接沒收作案工具,這與其後的刑罰比起來,應該屬於很重的。

民國盛行的一種私刑,受刑者全是已婚婦女,還被詛咒不得投胎為人

?秦漢元明清,關於通姦者,一般是打板子,如清朝法律規定,男女各打八十大板,有夫之婦與人通姦的打九十;另有判刑,如漢朝董朝任濟南太守時,與城陽王的女兒私通,便被判了三年牢獄。

但是,既然法有明文,為什麼還會有浸豬籠這種私刑呢?原來,明清對此類事情,一般都很少報官,僅局限於家族內部自行解決,一般都是由一位德高望重的族內長者決定是否動用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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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這是醜事,從古至今,這事若合法律有處分,便是品德有譴責,不是什麼壞事,所謂壞事不出門,好事傳千里,家裡出了醜事,都會覺得抬不起頭來見人了,面子,有時遠比里子更重要。

二則,清官難斷家務事,男女之間的感情是排他的,而通姦,卻把這種人情世故打破了,正所謂物傷其類,所以要從心靈方面這對狗男女進行詛咒,意味著被處此刑的男女豬狗不如、如畜生一般,詛咒二人死後再世投胎不得為人,這種針對心靈和肉體的雙重傷害,也使得浸豬籠這個私刑被官府默認。被古人紛紛效仿。

民國盛行的一種私刑,受刑者全是已婚婦女,還被詛咒不得投胎為人

歷史上被施以此刑的大有人在,最著名的要數北魏太后胡充華,在歷史上著名的「河陰之變」中,胡太后被大都督爾朱榮裝入豬籠沉入黃河,原因之一,就是其執政期間荒淫無度,廣招面首。

而古代除了浸豬籠,還有一些針對女性不守婦道的其他刑罰,比方:騎木驢、遊街封陰等......不一一贅述,反正是怎麼羞辱人怎麼來。

民國盛行的一種私刑,受刑者全是已婚婦女,還被詛咒不得投胎為人

按照如今的觀念,浸豬籠是封建禮教對女性正常需求的禁錮,是男權社會要求女性三從四德的表現。但話又說回來,不論古代或者現代,男女出軌都是對婚姻的極大不尊重。雖然都是被人所譴責,只是現代社會對於出軌更加人道,沒有古代那麼野蠻與殘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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