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著他人吐一口煙,和撿起一塊板磚扔過去,性質一樣
王瑞恩,老王力氣大無窮 雙手舉起紙燈籠
在美國的侵權法中,有一類針對人身的侵權行為,稱為「Battery」。這裡的Battery不是「電池」的意思,有的翻譯成「毆擊」,有的翻譯成「故意侵犯」,個人認為「故意侵犯」更為貼切:在以下兩個案例中,侵權一方並沒有真正毆打被侵權人,甚至並沒有直接接觸被侵權一方的身體。
在 1994 年的 Leichtman v. WLW Jacor Communications 一案中,原告作為嘉賓來到一檔電台節目,宣傳二手煙的危害,並提倡公共場所禁煙。主持人是一桿老煙槍,為了身體力行地反對這位嘉賓的觀點,在嘉賓說話的時候深吸一口煙,噴在嘉賓的臉上。
嘉賓感覺受到了羞辱,於是他採取了一種非常美國特色的方法進行報復:提起侵權訴訟,主張電台主持人的做法對自己造成了故意侵犯。
故意侵犯有三個要件:
1. 與他人進行接觸的主觀意圖;
2. 與他人的接觸;
3. 該接觸給他人造成傷害。
在此案中,主要爭議點在第二個要件:被告向原告噴出的煙霧是否造成了侵權法意義上的「接觸」?
法官認為,煙其實是一種有形的固體顆粒物,被告從呼吸道噴出固體物質打在原告身上,足以構成有形物體的「接觸」。法官進一步解釋道,這一行為毫無疑問有主觀故意性,同時也造成了人格上的侵害,因此滿足以上三個要件,故意侵犯成立。
也就是說,在法律意義上,對著他人吐一口煙,和撿起一塊板磚對著人扔過去,其性質是一樣的,都有可能產生侵權責任 -- 因為這都是有形的物質啊!
另外,構成非法侵犯的「接觸」不限於接觸身體本身,
在 1967 年Fisherv. Carrousel MotorHotel, Inc 一案中,一名餐廳服務員對黑人顧客用 N 開頭的單詞致以問候,並伸手搶走了顧客手中的盤子,聲稱這裡不接待黑人。顧客同樣以故意侵犯為由提起訴訟,並主張道,服務員接觸自己手中的盤子等同於接觸自己的人身,因此滿足上述第二個構成要件。
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接觸他人持有的物品,算不算接觸了他人?
如果大家覺得把人手中拿著的盤子作為人身一部分有點扯的話,可以設想其他一些物品:
比如假牙,比如老年人的拐杖,殘疾人的義肢或輪椅,人穿的衣服,戴的眼鏡...似乎,像這樣與人身有著密切關係的物體,也有必要基於法律上的保護。
此案中,法官正是基於這一理由,認為接觸他人直接持有的物品,等同於和他人進行接觸,支持了原告的主張。
當然,這個案子的結果,也受到了當時民權運動的影響。
這兩個案子,給我們帶來了一個啟示:要善於運用法律武器,依法「碰瓷」。
侵權法保護的是人的私權利,相當於以人為中心,畫了一個圈,這個圈裡面是個人不可侵犯的私人權利,只要他人不經允許闖進圈就構成侵權。合法碰瓷,就是善於利用法律,把這個圈畫得儘可能大一些,就是這麼簡單。
客官,這篇文章有意思嗎?
好玩!下載App接著看 (????) ?
再逛逛吧 ˊ_>ˋ
※推薦一座有特色的海邊小島,不用走遠,就在國內
※專業攝影與非專業攝影的差異在哪裡?
※川菜的「家常味」是一種怎樣的味道?
※看不下去《發條橙》,真的不是你的錯
※有些熱鬧的「共享經濟」,恐怕只是一個美好的童話
TAG:知乎日報 |
※帶金毛出去遛彎,這貨以為我被欺負,竟然給我叼了一塊板磚!
※姑娘 你想過這一板磚下去的後果不
※史上弒君第一猛將:殺了仨,砍死倆毒死一個,最後挨一板磚加兩刀
※別買花盆了,去撿一個板磚自己DIY吧
※有一種高跟鞋,叫袁姍姍的高跟鞋,BABY范冰冰都不能忍了,你確定這不是兩塊板磚?
※你家的那隻能叫磚,像這樣的才能叫地板磚啊
※同學們,終於找到這個發明作業的王八犢子了,掄起板磚一起上!
※蔣欣拿板磚擺拍秒變表情包,穿了一雙這樣的鞋子,網友紛紛點贊!
※這些連扦插都不容易繁殖的花卉,只要一板磚就能解決問題
※看了朋友家的地板磚,才知道自己那一套早就過時了!
※搞笑GIF:只有一塊板磚 你媳婦這一下應該給誰
※「你吃的不是速食麵而是防彈衣」堪比板磚硬「一天口糧能擋子彈」
※屋主裝修用這種顯眼地板磚,朋友看到,都改口叫他老闆
※看了他用手機修的圖,你一定覺得自己的手機是塊板磚
※板磚是枕頭,一張舊塑料袋就是40度高溫下這些農民工臨時的床!
※板磚在你手,小三哪裡走?
※女子在村口手拿板磚攔車要錢 一言不合就脫上衣
※冬季裝修鋪地板磚要不要留縫,這個問題一直被忽略?
※好有個性的鞋…墊,新單品和板磚相比,至少能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