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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釣魚執法與做局

釣魚執法的英文是「Entrapment」,這個詞取代「Decoys」和「Inducements」,最早用作法律術語,是在1899年美國聯邦法庭審理「人民訴布雷斯德」一案中。1915年,美國聯邦法院在「吳偉訴美國」一案中,第一次接納了被告的申辯(吳偉),同意將中國勞工非法引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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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釣魚執法的歷史遠不止這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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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最早使用類似手段的是衛嗣公。衛國是春秋時第一個崛起的准強國,國土面積狹小,夾在晉、齊、魯、宋、鄭之間,謹守周公「啟以商政,疆以周索」的指示,以邊貿立國,所以對市場秩序非常看重,生怕管理邊市的「關吏」刁難客商,斷了財路。

《韓非子》里記載,「衛嗣公使人為客過關市。關吏苛難之,因以金,乃舍之。公謂吏曰:『某時有客過而所,與汝金,汝因遣之。』吏大怒,而以嗣公為明察。」衛嗣公派人假扮客商通過關口的集市,遇到守關官吏的刁難,拿出銀子打點一番,這才放行。衛嗣公找到這名官吏,問他是不是某天,有位客商路過這裡,送了銀子,你就讓他通行了,其大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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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將「釣魚」手段付諸實施的皇帝是隋文帝楊堅,而且是用於治吏。《隋書》記載,「高祖性猜忌,素不悅學,既任智而獲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臨下。恆令左右覘視內外,有小過失,則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贓污,因私使人以錢帛遺之,得犯立斬。」


楊堅性情猜忌,怕官吏貪贓枉法,就私底下派人去送錢帛,誰收了,斬立決。晉州刺史、南陽郡公賈悉達,顯州總管、撫寧郡公韓延等官員都中了隋文帝的「計」。他還曾派柳彧「持節巡省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長吏贓污不稱職者二百餘人,州縣肅然,莫不震懼。」這種「釣魚執法」的手段簡單直接,卻成績赫赫,面對的風險高,鋌而走險者自然就少。當然蒙冤的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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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堅的性格,顯然使「網」收得過細了,大魚小魚乃至蝦米都一起捕上來,搞得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他發起火來,當庭杖責,有人一天挨了四次,險些喪命。唐太宗李世民對他有一個評價,一日李世民問房玄齡、蕭瑀:「隋文帝何如主也?」房、蕭二人回答:「隋文帝勤於為治,雖性非仁厚,亦勵精之主也。」


唐太宗說:「你們雖知其一,不知其二。隋文帝不明而喜察,不明則照有不通,喜察則多疑於物,事皆自決,不任群臣。天下至廣,一日萬機,雖復勞神苦形,豈能一一中理!群臣既知主意,唯取決受成,雖有衍違,莫敢諫爭。此所以二世而亡也。朕則不然。擇天下賢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之事;關由宰相,審熟便安,然後奏聞。有功則賞,有罪則刑,誰敢不竭心力以修職業,何憂天下之不治乎!」


當然,李世民也干過釣魚執法的事兒,顯然是受了隋文帝的影響。他秘密派遣親信故意去行賄要害部門的官員,其中,「有司門令史受絹一匹。」唐太宗立即派人把這個司門令史給抓了起來,準備殺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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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部尚書裴矩知道此事(民部改稱戶部是在唐太宗去世之後,貞觀末年,此時仍叫民部),勸諫道:「為吏受賂,罪誠當死;但陛下使人遺之而受,乃陷人於法也,恐非所謂『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用道德引導百姓,用禮制去同化百姓,是《論語·為政》中的話。唐太宗聽了,頓時明了,並把這件事通報給在朝的五品以上文武官員,還把裴尚書表揚了一番。


後來,又有官員上書「請去佞臣」,唐太宗就問「佞臣為誰?」,上書之人對曰:「臣居草澤,不能的知其人。願陛下與群臣言,或佯怒以試之,彼執理不屈者,直臣也,畏威順旨者,佞臣也。」讓太宗佯裝發怒試探官員,是引誘他走「釣魚執法」的老路,唐太宗於是說了一段很有名的話,迅速搶佔了道德高地:「君,源也;臣,流也;濁其源而求其流之清,不可得矣。君自為詐,何以責臣下之直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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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釣魚執法的情況越發普遍,這與地方治理模式有關。明清時地方官員流轉很快,原則上一個知縣一般就干滿三年,吏部三年一次京查,要麼升、要麼貶,更多的是調任,這也是為了防止腐敗。但地方官對地方的情況就很難摸熟摸透,加上佐官人數不多,不過就縣丞,主簿,縣尉等幾位,大部分工作只好倚靠本地的吏。


吏沒有上升通道,屬於三代不能參加科舉的賤籍,一些吏連薪水都沒有,比如捕役和快手合稱捕快,干著最危險的抓捕,得到的就只有工食補貼,還不提比他們還要慘的幫役、白役,這些人怎麼生活?靠釣魚執法。


釣魚執法,首先要找對魚,就是那些有錢有糧但無權無勢的人。找到之後,就找個外地無賴假裝討飯,到魚那裡去裝逃荒的窮苦人,要求收留。魚要是動了惻隱之心,果真收了,或者起了貪念,以為可以白得個壯勞力,第二天,衙役准到,先扣上一頂窩藏逃犯的大帽子,想摘下來,就看魚肯出多少錢了。這種方式,被稱為「活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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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死釣。找一具無名屍體,餓殍最好。趁天黑把屍體拉到魚家門口。第二天不等天亮,衙役們就去敲門,有屍體肯定有命案啊,這又是一頂大帽子,想摘下來,還是得花錢,這就是「死釣」。


第三種是針對旅人的。窮家富路,出門在外的客商身上總少不了銀子,衙役們找一個煙花女子扮成離家出走或迷路的良家,客商要是一時把持不住自己,馬上就會有人找上門來,說客商拐帶良家婦女。衙役隨後就到,連唬帶騙,把錢要下來,大家一分。這叫「放鴿釣」,也就是如今所說的「仙人跳」。


上行下效,衙役們這麼干,地方精英們自然也不會放過機會。地方治理往往要倚靠地方精英,拿了功名的,積攢了田產的,統稱為縉紳。按照瞿同祖先生在《清代地方政府》中的歸納,在鄉土中國,現職、退休或罷黜的官員,舉人以及正式或捐納的生員等,都可以劃歸縉紳之列。在鄉間「保甲制度」的框架下,這個人群的權力不小,收稅、治安、仲裁、文化,都要靠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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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地方精英維護自身權威的手段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就是壟斷民間宗教活動的祭祀權,比如在徽州的黟縣,祭祀一定是由村內幾個大戶輪流「坐莊」的,外人無從插手,在天津也是一樣,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皇會。媽祖信仰在清朝中期已經廣泛分布於沿海、沿河地區,加上興起于山東的泰山女神信仰體系,兩相融合,就形成了娘娘信仰,這是天津民間宗教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而娘娘的祭祀活動,就是皇會。


直隸一帶,本就民間宗教繁多,有興起于山東的羅教,奉無生老母,還有興起於清中期,薊縣人羊宰發起的在理教,奉觀世音菩薩。民間信仰多雜糅,信羅教和在理教的,同時也信娘娘,地方精英中也存在這種情況。這本來沒有什麼,但教多,秘密結社就多,在天津最著名的結社,就是長青會,而偏偏地方精英是很喜歡參加結社活動的,這也是擴大自身權威的一種手段,和如今的「圈子」沒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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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會的縉紳們,是要負責籌備皇會的。籌備是要花錢的,娘娘的寶輦要錢,各鄉的會有放河燈的、抬杠箱的、敲法鼓的、爬桿的……哪一種,都需要錢。錢從哪兒來?要地方集資,說白了,就是地方精英帶著人去收一道不是稅的稅。總有人不交,尤其是外地客商,我又不信娘娘,憑嘛交這錢?收不上來怎麼辦?做局。


做局最常用的方法,恰好是跟衙役學的「死釣」,趁夜,弄個「抽白面兒」(吸毒)的,或者「死倒兒」(屍體)放在店門口。第二天天不亮就去敲門,先扣一頂殺人越貨、搞黃賭毒的帽子,給錢就摘帽,還是不給,那就算被賴上了,唱蓮花落的把店一圍,大肆宣揚,或者當地的惹惹(混混)湊上去非要吃一份例錢,買賣就算是徹底沒法幹了。這並非我的杜撰,是做田野調查時聽會裡的老人們說的,如今雖然沒有「在理」(信在理教)的,但家裡擺著觀音菩薩像的依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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