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那些年你被坑過得網購嗎
又是一年3?15又到了大家把忍耐了一年的消費苦水道出來的時間了,歡迎大家一起來說說那些年最令你不爽的網購。
其實很多時候大家遇到霸王條款都是非常無奈的,永遠的投訴無果,永遠的相關部門相互推諉。今天小編就給各位水友們說一說生活中的一些霸王條款,如遇到,果斷投訴吧!
先簽收後驗貨」
「驗貨可以,得先交開箱費」
「易損易腐貨物在途中損壞、腐爛,本公司概不負責」
「因節假日造成的延誤,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超過30天不提貨者,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
「貨損在總價值30%以內屬正常的損耗,損失自負」
「特價、促銷商品概不退換」
「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尾款,預付定金不予退還」
「本商城擁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對贈品不實行三包」
「存包丟失概不負責」
看完這些是不是又想起了不少自己被坑的經歷呢?不要心塞了 乖,小編教你從今天起拿起手中的武器懟它
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正式施行。再也不怕商家在退貨的時候跟你扯皮。
第一什麼?商家說你的東西已經超過了7天?
抱歉,新的七日退貨規定了,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起才開始計算時間。
此外,《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各方主體的規定動作、時間節點、延誤責任,並規定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路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
第二 商家說你的包裹已經都拆開了不屬於完好的商品。那麼如何理解退回商品應當完好?
基於查驗拆開包裝視為商品完好
《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明確規定,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界定商品完好標準,將為消費者網購退貨提供更好的依據,比如基於檢驗拆開包裝視為完好,賣家以後將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退貨。
雖然投訴不是我們廣大消費者所願意的,但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存在的意義就是幫助我們這些消費者,必要的時候我們也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小編為您提供必備的投訴電話,為您的消費權益保駕護航!
消費者投訴電話:12315
質量監督投訴電話:12365
價格舉報電話:12358
國家旅遊服務熱線:12301
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熱線:12331
網路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12321
本文圖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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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與女神之間之差一個小蠻腰
※面如桃花修鍊記
※萱草雖微花,忘憂又健腦
※物美價廉的菜中之王
※堆盤栗子炒深黃……門前高喊『灌香糖
TAG:王英營養師 |
※那些年租過的房子,你還記得嗎
※還記得那些年你錯過的愛情嗎?
※那些年被它追著咬的噩夢,你還記得嗎
※那些年我們追過的皮影戲,你還記得嗎
※那些年我們曾一起追過的小殭屍,你還記得他們嗎?
※你還記得嗎?那些年在爐石里做過的傻事
※那些年我們寫過的情書,還記得嗎?
※那些年老師玩過的套路,你還記得嗎?
※你還記得那年我們穿過的丑校服嗎?
※還記得那些年你追過的香港娛樂圈么?
※你還記得,只是錯過了
※還記得那些年我們一起追過的三毛嗎?
※回憶童年看過的動漫,還有多少還記得他們?肯定已經沒有人記得了吧!
※那些年我們一起讀過的課本你還記得多少?
※那些年玩過的遊戲,你還記得幾個
※我們曾經一起走過的日子,你還記得嗎?
※那些年的歌,如今你還記得嗎
※那些年我們吃過的雪糕,你還記得嗎?現在很多都已經買不到了!
※那些年 織過的毛衣,聽過的歌,你還記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