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兒子,如果有一天媽媽受了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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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姐很認真地看完了關於所有辱母殺人案的報道,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如果有一天我自己受到了侮辱,我兒子會不會拿起那把刀,我是不是要告誡他一定要當什麼都沒發生過?我們這個社會,是不是一定要把好人逼急了,才會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我知道也許最後輿論無法代替法律,但是就演算法律也要保護我接下來要說的話。
兒子,如果有一天媽媽受了侮辱
作者|慧超 微信|思維補丁
配圖|Pinterest
如果我們還算一個文明古國的話,那麼,孝順和保護母親,顯然應該是社會提倡、人民傳承的一樁美德。
所以,這能夠解釋,為什麼《南方周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新聞報道一天之內被刷屏,引發民眾滔滔怒意——它激起的不僅僅是每一個孩子對母親所遭侮辱苦難的憤怒,還有一則沉重而嚴肅的拷問:極端侮辱面前,當公力救濟不足,我們應該拿什麼維護自己的尊嚴?
面對這則拷問,案件當事人於歡的選擇是:拿起刀,和11名侮辱自己母親的催債人拚命。
在他拿起刀之前,他和他的母親蘇銀霞所遭受的,用《南方周末》報道的描述辭彙是:
「極端手段侮辱」。
案發於去年4月,原委十分簡單:女企業家蘇銀霞因企業資金周轉不開,不得已,向吳學佔先後借款135萬元,並約定月利息10%。如此高的利息,顯然已超法律規定的利息上限,是典型的高利貸。
蘇銀霞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這時,放高利貸的吳學占找來了一幫「暴力催債人」,這幫人催債所用的手段,恐怕放在我們的電影里,都會被剪掉:
案發前一天,在蘇銀霞已經抵押的房子里,「吳學占讓手下拉屎,並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還錢。」
面對如此的暴行,蘇銀霞和她的兒子第一時間想到的,還是法律和警察:蘇銀霞前後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這個可憐的女人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庇護,「民警過來了解完情況,準備離開時,蘇銀霞試圖跟著警察一起離開,被吳學占攔住」。
《刺死辱母者》報道中,這句冷靜客觀的描述里,我想任何一個讀者,都能夠
讀出面對警察離去時,蘇銀霞,這個孱弱女人的絕望!
甚至,我們也能感受到,在警察了解完情況就離開後,吳學占和他的手下們所坦露出來的狂妄:你打電話吧,你報警吧,隨你便,警察來了,可又能把我們怎麼樣呢?
第二天,虐待和侮辱升級。
蘇銀霞和兒子於歡被限制在公司財務室,不允許出門——
這顯然已經在事實上形成了「非法拘禁」。
然後,是無止境的、令人無法忍受的侮辱:
杜志浩髒話辱罵蘇銀霞,「什麼話難聽他罵什麼,沒有錢你去賣,一次一百,我給你八十。學著喚狗的樣子喊小孩,讓孩子喊他爹。」;
杜志浩脫下兒子於歡的鞋子,捂在母親蘇銀霞的嘴上,還故意將煙灰彈在蘇銀霞的胸部;
兒子於歡不忍母親受辱,試圖反抗,被杜志浩掌摑;
然後,「杜志浩脫下褲子,一隻腳踩在沙發上,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
到底是什麼樣的「極端手段侮辱」?這篇報道很克制地,並沒有進行詳細闡述,你可以想像那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極端手段侮辱。
網路上,目前對於南周這篇報道中所描寫的這一細節有所爭議,有「知情人士」表示,所謂的極端手段是指「杜志浩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用生殖器在蘇銀霞臉上蹭,往其嘴裡塞」——
如果這一細節屬實的話,這恐怕已經屬於強姦了!
不過,我在法院一審的判決書上,並沒有看到如上細節。但在於歡和多名當事人(包括催債者)的供述中,都可以明確看到:的確有侮辱,的確有動手毆打,杜志浩也的確脫了褲子,對著蘇銀霞,這一過程當著兒子於歡的面
——這已經是確鑿無疑地猥褻婦女了!
無論如何,一名男人脫下褲子,露出生殖器,對著自己的母親,你可以想像兒子於歡所承受的屈辱和怒氣。
這時,警察來了,然而,蘇銀霞和兒子依然沒有得到應有的庇護——警察前後只待了4分鐘,說了一句:
「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
就準備離開。
蘇銀霞廠子的一名員工眼看警察要走,「試圖攔住警車,」她對記者表示:「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我站在車前說,他娘倆要死了咋辦,你們要走就把我軋死。」
當然,警方的說法是,他們當時離開案發的屋子,只是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總之,事實就是:
案發時,並沒有一名警察在案髮屋子里。
顯然,警察的離開,熄滅了兒子於歡心中的最後一點獲救希望——畢竟,就在昨天,就在暴徒們將母親按倒在拉滿屎的馬桶的情況下,警察也是了解情況就離開了。我想說的是,無論案發那天,警察是否真的撂下一句話就離開——至少,於歡所看到的,的確是警察推門進來了,然而,庇護並沒有隨之降臨,他們又全部離開了,至少是全部離開那間拘禁他和母親的「囚籠」了。
「絕境」中的於歡選擇了反抗,顯然,他想趁著警察尚未離開時,帶著母親逃離這人間地獄。所以,看到警察離開,於歡站起來往外沖,立刻被看守者攔截,混亂中,於歡摸到了屋子裡的一把水果刀,一刀刀地刺了出去。
最終,造成杜志浩一人死亡,兩人重傷的結果。
法院給出的一審判決是「於歡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於歡的辯護律師提出,於歡持刀捅刺,應屬於正當防衛範圍。對此,法院不予認定,他們給出的解釋是:雖然當時於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可是,什麼又叫「正確處理衝突」呢?
是沒還錢嗎?他們借了135萬,卻已經還了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了啊?你們為什麼不去問高利貸的罪?
是沒報警嗎?別說報警了,他們連市長熱線都打了啊!是警察沒來嗎?來了啊,可第二天於歡和母親卻依然被人囚禁!
我們總是期盼青天大老爺的,期待在母孱子弱的局面下,突然有展昭領著王朝馬漢張龍趙虎,抬著狗頭鍘神兵天降,主持正義,保護弱小,將惡人正法。
展昭的確來了,也的確威風凜凜,武藝高強,但是面對我的苦難,他卻只說了一句:要賬可以,別打人。然後就轉身離去。
可是,什麼又叫「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呢?
在被非法拘禁的前提下,在兒子和自己的母親遭受十餘名男人侮辱,甚至是公然對母親進行猥褻的情況下,你坐在這裡卻冷靜和理智地,和我談什麼叫「緊迫性」?我們坐下來,竟然卻在爭論,施暴者到底有沒有用生殖器摩擦母親的臉,有沒有用生殖器往母親嘴裡塞……
這他媽的有意義嗎?或者說,這兩者有什麼本質的區別嗎?
這種情況下,還能冷靜下來思考:「法律上,這是不是正當防衛,我該做出何種反抗,才能既有效保護母親,還不至於被判成防衛過當?」
那只能是機器人,一個正常男人,一個有血性的男人,正常反應難道不應該是拿起刀,宰了這幫畜生嗎?
自己的親媽受辱,你們不去拷問和指責那些施暴者,卻反過頭來對我說:小夥子,你當時應該冷靜啊!
WQNMLGB!
未來,難道要我們這樣告誡自己的孩子:
兒子,如果有一天媽媽受辱,你就閉眼權當什麼都沒發生?
這篇文章寫了一夜。
刪了很多,刪掉的都是些不應該由我,而應該由法官去說的話。我不是法官,我也無權判定於歡當時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我期待二審判決能夠給於歡一個新的裁決,最後,謹代表我個人,想表達的是:
換做我,如果當時面前有一把刀,我也會毫不猶豫地拿起來。
這當然都是激憤之言,但亦出自肺腑。
跳出案件本身,我想表達一種感覺:
我們這個社會,總是對壞人太好,對好人太壞!
我們的故事裡,傳唱千年的是:一輩子做好人,需要經歷九九八十一難;而壞人半世作惡多端,到頭來,只要放下屠刀就可以了。
我們的日常中,年輕姑娘穿得大膽一些被猥褻強姦,大家不去譴責暴徒,卻對受害者指指點點:「穿那麼風騷,自找的。」;
老年人在公交車上掌摑不給讓座的年輕人,且年輕人坐的還不是老弱專座,大家不去譴責老頭為老不尊,卻反過頭來批評小夥子:「那麼年輕,站一會怎麼了,又不掉肉。」;
渣男屢屢劈腿,老婆孩子每天生活在家暴中,沒有人去制衡渣男,卻一幫人勸慰這男人的妻子:「為了孩子,忍忍吧。」「也該想想為啥你拴不住男人心呢?」
守規矩的人,指責不守規矩的人幾句,對方就可以反過來諷刺:「你這人真小氣,怎麼這麼斤斤計較啊?」
《刺死辱母者》刷屏後,一群人興奮地去起底蘇銀霞的借貸歷史,發現其借貸糾紛很多後忙不迭地評論道:「媒體報道有偏頗,這個蘇銀霞不簡單,和許多家借過錢,坐等反轉。」且不說她還了高利貸那麼多,就算她一分錢沒還,那些催債者就做的對是嗎?就活該被人侮辱是嗎?
……
這就是我們傳承下來的價值觀,好人做了一輩子好事,只要犯一次錯,大家就會指著他的鼻子罵:喪良心的,沒想到你是這種人!可惡霸橫行鄉里,壞事做盡,只要穿上褲子,放下棍子,說一聲對不起,然後家屬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用這句話懟問責之聲:他都已經認錯了,你們怎麼還揪著他不放呢?
這樣的社會,令人寒心;這樣的社會,也一定令人扭曲!
是啊,憑什麼好人就得讓人拿槍指著?
我們這個社會,為什麼一定要將好人逼急了,然後大家反過頭來冷靜理智地評論道:哎呀,不能拚命啊,還是要理智!
為什麼只有當好人殺了人,我們才在這裡哀嘆何以至此?為什麼只有當好人殺了人,我們才開始正視和了解他們曾經經受的折磨和苦難?
為什麼只有守法者舉起屠刀,你們才能知道事件的嚴重性?才「高度重視」,才「深度徹查」,才「不放過任何一個違法犯罪者」,才想起「給市民一個滿意的交代」?
北島有言: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
這真是一句好詩,可惜,只要這樣的好詩仍在傳誦,這社會就應該警醒它正在「包容」的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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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慧超,語關一切常識。新浪微博@光影吳紀,微信公眾號:思維補丁(ID:LostAndLoser)。
原題:刺死辱母案:我們這個社會,不應總是對壞人太好,對好人太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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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靠人多好看取勝的組織
』
※你看起來很難養啊
※二十幾歲,最重要的是賺錢
※畢竟我不P圖也比你好看
※有趣的朋友圈是怎麼煉成的
※那些不守規矩的人比老虎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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