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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電動車進高校存安全隱患 學校回應將探索合理管理方式

共享自行車進高校已不是什麼稀奇事,但在最近,中國傳媒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的不少學生髮現,校園裡新增了新的共享交通工作——共享電動車。相較自行車,電動車車身重、行駛速度快,用戶如不具備一定駕駛能力,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那麼,在人口密度大、道路狹窄的校園內,學生騎行共享電動車是否存安全隱患?學生如在騎行中出事故,應由誰擔責?學校是否會對共享電動車進行管理?北京青年報記者進行了探訪和調查。




探訪

校內外擺滿共享電動車 學生騎行有安全隱患


日前,北青報記者來到中國傳媒大學進行探訪。學校的圖書館、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地方都擺有幾輛共享電動車。這些電動車有熒光綠、橙色兩種顏色,車座後面貼著二維碼牌,車尾部掛有牌照。


用戶用手機掃描二維碼,註冊賬號、填寫身份證、拍攝人臉照片後交229元押金就可使用車。頁面顯示,電動車採取時間、公里數雙重計價的方法計算,0.1元/分鐘加上0.18/公里,最低收費2元1次。


上、下學是學生們使用共享交通工具的高峰時期。中午11點半,北青報記者在該校西門看到,兩個女生騎著共享電動車從校內出來,有一個女孩的車后座還搭載了一個女生,兩人騎向校外的女生宿舍中藍公寓。下午1點15分,學生們都趕往教學樓上課,學校主幹道白楊路上的機動車行駛區域內,擠滿了汽車、共享車,顯得十分擁擠,稍不留意,就有可能出現擠碰。

「你看,白楊路的機動車行駛區域加上兩旁的人行道大概只有8米寬,特別窄。騎自行車還好,騎電動車就危險多了。」中傳一位學生說,他剛開始看到共享電動車時十分好奇,掃碼下載過APP,但擔心安全就未實際使用過。


北青報記者觀察發現,該款共享電動車顯示屏上只顯示電量,沒有時速顯示。依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自行車設計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由於沒有時速提示,學生騎行時需自行控制好速度,不宜在擁擠的校園內騎行過快。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長期關注共享車問題。他認為,相較自行車,電動車速度快、車身重,使用者不熟練或不經常騎的話,騎行會有安全隱患。「共享電動車的使用是沒有門檻的,只要裝上相應軟體交上押金就可以。不排除有人根本不會騎電動車而使用電動車,這比較危險。」


調查


學校禁止外賣電動車入教學區

對共享電動車無規定


在白楊路邊的一個保安亭玻璃上,北青報記者看到一則《通知》。該《通知》規定,凡是送外賣的車輛,一律禁止入校,落款日期是去年11月21日。有學生解釋說,送外賣的電動車只能在學校主幹道上行駛,而不能進入教學區域。


但是,北青報記者看到,當有學生騎共享電動車進入教學區域時,保安並未阻攔。一位保安說:「學校只規定不讓外賣電動車進去,沒規定學生騎電動車也不能進,這都得看學校規定。」


共享電動車因車不合規 更換過一次產品


自從2月底,校內出現共享電動車後,該校大一學生小尹就一直關注此事。他發現,同一品牌的共享電動車因車不合相關規定,在近期更換過一次產品。

北青報記者在校內家屬區發現了兩輛未被收走的最初版電動車,車身上布滿了灰塵。仔細觀察,這些車確實存在不少問題。比如,車沒有腳蹬,後視鏡被拆除,並不滿足我國《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所提到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的條件。此外,車尾只掛著企業自製的代碼牌,沒有合法牌照。


當時,這批車無法使用。在3月上旬,這家企業收走不合規的電動車,又重新投入一批改造後的電動車,學生可正常使用。相較此前,這批車的車身輕了不少,新增了腳踏板,車尾掛有牌照。


針對產品更換問題,該企業工作人員回應,最初投放在校的電動車確實不符合北京市對電動車的管理要求,但他們近日投放的車滿足相關要求,併合法上了牌照。就學生關心的安全問題,工作人員則稱,公司給車購買了保險,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多有50000元的人身賠償。


追問

學生騎共享電動車出事故,誰擔責?


目前,學生在享受共享電動車便利的同時,更為擔心安全問題。


那麼,學生騎共享電動車發生事故,誰來擔責?中傳文法學部法律系一位老師在接受該校學生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屬於道路安全上的危險(例如撞人或者被撞),就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原則,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如果是因為電動車本身的故障導致剎車失靈等安全事故,則由電動車生產廠家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如果是由於道路問題,例如井蓋沒蓋,騎車人掉進去了,則由井蓋所屬的單位負責。「通俗地說,就是誰撞的,誰負責;誰的過錯,誰負責。」


回應


學校會探索合理管理方式


中國傳媒大學保衛處處長秦自生表示,學校已注意到行駛在校內的共享自行車和電動車,目前只是不允許共享車在校園內集中投放,未作其他規定。「電動車速度快,而學校人口密度大、道路窄,騎行起來有一定危險。學校不提倡學生騎共享電動車。」秦自生說。


學校為何禁止送外賣電動車進入教學區域,對共享電動車沒有規定呢?秦自生說,據他觀察,學校內騎共享電動車的學生很少,此外,共享車屬於新生事物,政府、企業都在探索管理模式,學校也會聽從學生建議,探索合理的管理方法,「我們希望學生在便利出行的同時,能夠注意自身安全。騎完車後也能擺放好車,維護好校園環境。」


內存


多地叫停共享電動車


據相關新聞報道,投放在中傳的共享電動車品牌早在2月14日就出現在海淀街頭,剛投放兩天,單車的負責人就被海淀區交通支隊緊急約談,要求該公司於2月17日前,將試點投放車輛全部收回。


此外,還有幾家共享電動車企業也被叫停過。1月,7號電單車在深圳上線僅一天,因違反相關條例規定,被深圳市交警局叫停;3月8日,名為「電斑馬」的共享電動車由於涉嫌違反《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多項規定,被北京市朝陽區公安部門約談,並叫停了該公司的運營行為。


目前,只有南京市交通運輸局發布了《南京市促進網約自行車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這是國內首個將電動共享單車寫入的管理規範。裡面明確將電動自行車列入共享單車範圍,主要從政府責任、平台責任和使用者三方面進行了相關規定。文並圖/本報記者 李夢婷


通訊員 中國傳媒大學「新傳時報」學生記者


尹伯昊 王琪東 蒲禹江 楊子凌 熊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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