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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奇葩法律:丈夫捉姦當場殺死姦夫,無須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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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奇葩法律:丈夫捉姦當場殺死姦夫,無須負刑事責任



判決就是法律,這在今天的成文法國家,或許有些誇張,但在判例法國家,在注重判例的大清王朝,典型判例真的具有立法作用。請看《刑案匯覽》所載經乾隆皇帝親自批示、作為典型案例通行全國的未婚夫捉姦殺死未婚妻的姦夫一案。

清朝奇葩法律:丈夫捉姦當場殺死姦夫,無須負刑事責任


廣西人梁亞受經營煙鋪,和黃勝登常有生意往來。黃勝登的女兒黃凝嫜因此熟識梁亞受,每次趕集時,她都到梁亞受的鋪子中聊天、玩笑。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四月初十,黃凝嫜來到梁亞受的商鋪,梁亞受調戲她,黃凝嫜拒絕並離開商鋪。十二日,梁亞受到黃凝嫜家,她父母都不在家,梁亞受許諾給黃凝嫜銀手鐲,二人發生性關係,梁亞受離開時,約定十九日兌現手鐲。當天下午,梁亞受又以到村裡購買麥子為由,到黃勝登家借宿。黃勝登欣然答應,在一同吃過晚飯後,安排梁亞受住在堂屋。黃凝嫜虛掩房門,等候梁亞受。梁亞受等待黃勝登入室休息後,悄悄推門進去,和黃凝嫜奸宿一屋。


其實,黃凝嫜從小就被同村人盧將聘定,只是尚未舉辦婚禮。古代男女授受不親,盧將看見黃凝嫜經常和梁亞受在一起,疑慮重重。當天,盧將從黃勝登家門口經過,看見梁亞受在那裡,更加懷疑。當晚,盧將又專門窺探,發現梁亞受沒有回去,還住宿下來,他頓時義憤填膺。之後盧將來到舅舅陸文生家,說明前因後果,請求舅舅幫助。陸文生答應後,盧將又邀請鄰居趙弟、趙囊幫忙,一起攜帶木棍,來到黃勝登家。盧將安排陸文生等在門外等候,自己獨自帶著木棍跳上曬台叫門。


黃勝登聽到叫門,點燈起床。盧將進屋責問黃勝登。黃凝嫜聽到聲音,立即推醒梁亞受。梁亞受慌忙起來,跑到屋外。盧將看到梁亞受,氣得舉棍就打,致傷其左額角。梁亞受逃到門外曬台,盧將緊追不捨,舉棍毆傷其脖頸。梁亞受因傷跌下曬台,又碰傷右額顱。盧將和陸文生等最終將梁亞受抓獲。之後,盧將揪出黃凝嫜,和梁亞受拴在一起,扭送甲長。第二天早,梁亞受因傷勢過重死亡。廣西巡撫經審理,依照擅自殺死並未抗拒的罪犯的律條,擬判處盧將絞刑,但不立即執行,等待秋審時定奪。黃凝嫜等人則擬處杖刑。


案件上報後,刑部對案件事實沒有異議,但對適用法律有異議。刑部認為,廣西巡撫因為律例沒有未婚夫可以捉姦的明文規定,而對盧將依照擅自殺死沒有抗拒抓捕的罪犯的規定判處絞刑,此判決不當。

刑部提出,聘定未婚妻後,雙方就有夫妻名分,未婚妻通姦,未婚夫可以捉姦作為證據。如果未婚夫知道自己的未婚妻與人通姦,沒有當場抓獲,就沒有證據,既不能向官府控告要求休妻,也不能以此說服未婚妻的家族親人。因此,未婚夫聽到未婚妻通姦,前去捉拿也是萬不得已,合情合理。


但在捉姦時,如姦夫已經逃脫,或已被抓獲,又毆打致死,自然難以赦免其擅自殺人的罪行。如果在通姦現場,因追逐發生毆打,不僅丈夫本人,就是法律允許捉姦的親屬,也可以依照捉姦律條處理;而未婚夫本人,反倒不能行使捉姦權利,而按照普通人處罰,自然不合情理。


刑部認為,對本夫捉姦,律例規定非常詳盡;已經聘定、尚未成親的未婚妻,本夫因捉姦殺死姦夫,律例沒有規定。如果遇到這類案件,各省處理就可能不同,與其上下請示,反覆更改,不如事先確定標準,一致遵守。


此後,凡是聘定的未婚妻與人通姦,其未婚夫聞訊捉姦過程中,將姦夫殺死,如果查明姦情屬實,除了已經離開通姦現場,和當即追到門外殺死者外,都依照本夫殺死已被抓獲的姦夫律條判處:如果在通姦現場抓獲,不是當時殺死的,依照本夫殺死已被抓獲的姦夫律條,判處三年徒刑,加重一等,判處杖刑一百,流二千里;如姦夫抗拒抓捕,被本夫殺死,依照履行抓捕職責者,在擒拿罪犯時發生格鬥致死的規定,不予追究。這樣一來,定罪有所區別,量刑也更加細緻。


本案中,盧將殺死未婚妻黃凝嫜的姦夫梁亞受,通姦現場已經黃凝嫜及其父親黃勝登確認無疑,盧將為抓獲梁亞受,用棍子毆打他,導致死亡,犯罪情節確屬當即追到門外毆打致死,應該對盧將依照本夫殺死已被抓獲的姦夫,參照夜晚無故進入人家住宅,已經被捕而擅自殺死、判處徒刑的律條規定,判處三年徒刑,並杖一百。

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初三日刑部接到聖旨,批准照此判處,並列入通行纂例。

清朝奇葩法律:丈夫捉姦當場殺死姦夫,無須負刑事責任



續增《刑案匯覽》活字本

盧將案引起皇帝關注,並列入刑部典型案例通行天下,由此及彼,由點到面,對此後同類案件處理具有法律約束力,將捉姦範圍擴大到未婚夫妻,未婚夫也對未婚妻有捉姦權,因此當場殺死姦夫只需判處徒刑。中國古代的夫為妻綱,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殺人償命,盧將殺死梁亞受,為什麼只判處徒刑?理由是梁亞受和盧將的未婚妻通姦。當時的法律明文規定,本夫捉姦當場殺死姦夫,勿須負刑事責任。這又是為什麼?法律為什麼只賦予丈夫捉姦權,而妻子沒有捉姦權?


究其原因,古代社會,夫為妻綱,妻子並沒有和丈夫平等的權利,而是丈夫的附庸和私產,其中貞操就是最重要的。好男采百花,好女守一家,丈夫出軌是本事,妻子出軌了不得。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大清朝及其大清律例雖然都已成為歷史,但捉姦的歷史傳統仍然根深蒂固,許多人仍然對捉姦情有獨鍾。依法治國,男女平等,通姦雖然不道德,但也不能以毒攻毒,盲目捉姦,否則,就可能引發矛盾甚至人命,而今再也沒有捉姦致死人命的豁免,必須知法學法守法,依法辦事,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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