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出軌怎麼辦?看看秦始皇制定的法律多霸道,直接殺掉!
物慾橫流的今天,出軌這個詞已經很常見。
對於出軌這樣的事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辦法,但是大多數選擇了離婚。
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對於出軌的人咋處理。
但是,秦朝就不一樣了,直接殺掉!
先秦兩漢時期,中國社會對非婚性行為是相當寬容的。
《貨殖列傳》就記載了各地的開放民風:鄭地「土狹而險,山居谷汲,男女亟聚會,故其俗淫」,衛地「有桑間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會,聲色生焉」,最猛的是燕地,如果有客人投宿,主人會安排女性家屬陪睡(「賓客相過,以婦侍宿,嫁取之夕,男女無別,反以為榮」)。
總體來說,只要沒結婚,青年男女是享有性自由的。
據說,現在的西伯利亞還有這種風俗,一旦有尊貴的客人來,就讓家中的女眷陪著睡覺。如果對方不接受,主人會非常生氣。
當然,在婚姻觀非常保守的中國,這件事就另當別論了,一旦發現對方出軌,那可是一哭二鬧三上吊,大打出手的事情也很多見。
這樣的事情,放在秦朝就好辦了,秦始皇可以直接說殺之。
秦始皇留下過一塊《會稽刻石》,申明了朝廷對凈化社會風氣的決心:「防隔內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誠。」更狠的是這句:「夫為寄豭[jiā],殺之無罪。」「寄豭」是指待在別人家的公豬,這是專門用來比喻那些姦夫,這句的意思就成了,對這樣的貨色,殺人者不負法律責任。
背後的原因不難理解。母親趙姬年輕時乾的那些風流事,很可能成為兒子一生的心理陰影,導致他對類似行為的深惡痛疾。不過這很可能只是一句狠話,分析指出,秦律一向嚴厲打擊私自傷害他人的行為,《睡虎地秦簡》有好幾條對私鬥判刑的記載,更遑論殺人。
通姦本身就極具私密性,取證是一大難題,允許殺姦夫的口子一開,很可能會造成巨大的隱患:想要殺誰,直接給對方扣個「姦夫」的帽子,再偽造現場,就足可以矇混過關了,反正也死無對證。所以從實際情況來講,這條規定付諸實施的可能性不大。
由是觀之,古代一直強調的「捉姦捉雙」,有著現實環境下的必要性,至於這一行為附加的各種道德色彩,則是另一個話題了。
秦朝的法律是偏向女人的,不過後來的法律則不同了。
元朝的法律是跟著秦朝走的。《元史》一百零三卷《刑法志》中說:"諸和姦者杖八十七。"如果發現姦夫淫婦,也是可以當場殺了的,不過,只針對男人,是指針對被出軌的男人。
明朝法律是跟著元朝走的,除允許本夫捉姦(《問刑條律》刑律二人命)外,並可在當場殺人無罪。(《明律集解附例》九·刑律一,人命"殺死姦夫")。而通姦的處罰:"無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後來,又加了新規定,說外國女人出軌通姦,全部都是斬首死刑。
當然,現在的中國已經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認為,出軌更多是情感的問題,而不涉及到刑法。
(每日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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