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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我父母妻兒者,殺無赦!



轉自公眾號:讀史


中華民族能夠屹立世界民族之林數千年而不倒,離不開兩根重要的支柱,一個是國,一個是家。



國的象徵就是疆土,家的象徵就是父母。因此,保疆衛土,保衛父母就成為中華之魂的最核心組成部分,深入骨髓。



文:張揚無忌(微信公號讀史專欄作家)




「犯我大漢者,雖遠必誅!」




想必國人看到這句話時,都是熱血沸騰。



是的,作為華夏兒女,這點愛國的血性還都是有的。




但是,要知道,國是由家組成的,所以才叫「國家」。正像成龍歌里唱的那樣:都說國很大,其實一個家,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




所以,我們國家自古以來都是極重視「家」的。




一部華夏史,對國是:「犯我大漢者,雖遠必誅!」




對家則是:「辱我父母妻兒者,殺無赦!」




家國相連,所以古時四大不共戴天之仇就是:亡國,滅門,奪妻,殺父。



在抗戰時,就有不少熱血軍人喊出:「犯我國土者,殺無赦!辱我父母姐妹者,殺無赦!」真是響徹雲天,令人熱血沸騰。




今天我們就來梳理梳理「辱我父母者,殺無赦!」的歷史故事。




從理論上,我們自古就提倡「父之仇,弗與共戴天。」(《禮記·曲禮上》);《春秋·公羊傳》也說「

子不復仇,非子也。

」強調復仇的必要性、正當性。




就連古代統治階級最為推崇的孔子也說「父母之仇,不共戴天」。




《禮記·檀弓上》說:「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




翻譯過來就是,

子夏問孔子:應該如何對待殺害父母的仇人?




孔子說:睡在草墊上,枕著盾牌,不做官,和仇人不共戴天。不論在集市或官府,遇見他就和他決鬥,兵器常帶在身,不必返家去取。




這樣的理論還有很多,不多說。我們接下來講幾個故事。



第一個是「慈溪」這個名稱的來歷。





在漢朝時,慈溪不叫慈溪,叫大隱溪。大隱溪有個叫董黯的年輕人,據說是董仲舒的六世孫,幼年喪父,家境貧寒而事母至孝。




董黯終年打柴換錢,侍奉母親。但是,董黯家的東鄰王寄,雖家道殷富但秉性頑劣,事親不孝。




有一天,董母與王母拉家常,各自談及兒子孝與不孝之言,恰好被王寄聽到。王寄自此嫉恨董母,一天,等董黯離家外出時,王寄去董家辱罵毆打董母。董母由此卧病不起,不久而逝。




董黯憤極,但是考慮到王母年老,便繼續隱忍。幾年後,王母亦因病而終,等到王家辦完喪事,董黯才到王家斬殺了王寄,祭奠母親亡靈,然後投案自首。




地方官不好判,上報中央。漢和帝聞其孝心,不但寬宥

董黯的

擅殺之罪,還詔他為郎中,但被董黯所拒絕。後

董黯

受皇恩俸祿,隱居終老於大隱。其墳墓建造在溪南劉家塔村外森林嶴北首老鼠窩山山腰。



慈母孝子的故事很快傳遍了神州大地,後來人們就把大隱溪叫作慈溪,後來又用慈溪來命名縣名,這就是慈溪的來由。




看了吧,董黯殺了侮辱過自己母親的隔壁老王,皇帝不但不怪罪,還要讓他出來做官。董黯不幹,皇帝就賞了大把的錢。



繼續說個漢朝的例子,這回是個烈女,叫趙娥,想看原文的可以去翻翻《後漢書·卷八十四·列女傳第七十四》。小編在此做簡略的白話翻譯:




說的是在漢靈帝的時代,有個叫趙君安被祿福縣豪強李壽殺害。趙君安有三子一女,女的就叫趙娥。兄妹四人發誓為父報仇,然大不幸的是,趙娥的三個弟弟還沒報了仇,就死於瘟疫。天天要防著被刺殺的李壽很是高興,大擺筵席慶祝終於可以自由了。




李壽高興太早了。趙娥一個弱女子親自出馬了,身藏利刃,有機會就接近李壽。搞得李壽不得不繼續嚴格提放。




只要肯等,機會總是有的。靈帝光和二年(公元179年)二月上旬的一天早晨,趙娥終於有機會與單獨騎著馬的李壽相遇。說時遲那時快,趙娥猛衝過去,把李壽推下馬,用刀就刺,可惜刺到了樹中,竟深不可拔。




趙娥棄刀去奪李壽的佩刀。李壽回過神來,抽刀砍向趙娥。趙娥偏過刀劈,將李壽撲倒在地,一手按住李壽的頭,一手猛掐李壽的脖子,直至其氣亡。



趙娥割下李壽的頭顱,祭拜父親後,主動投案自首。當時祿福長尹嘉,竟不忍心給趙娥判罪,主動辭官而去。守尉則讓趙娥自己藏起來完事。




趙娥則很坦然,對守尉說:「父仇不報,怨氣能把人閉死。然而我還懂法律,殺人之罪,國法難容,如今既然犯罪,無理可逃,請求論罪懲處,用我的屍首在街市上示眾,肅明國法,這就是我的願望。」




守尉知道趙娥很難順從,就強迫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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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娥仍堅持已見,毫不服從。守尉無奈,只得收她入獄。後來,遇到大赦,趙娥獲釋,被送回。




涼州刺史周洪、酒泉太守劉班等人、共同上表朝廷,稟奏趙娥的烈義行為,刻石立碑顯其趙家門戶。太常宏農張奐等顯貴登門看望,贈予20段束帛,以此勉勵。各地聽到趙娥大義的人,都紛紛讚美她的高尚、偉大。



說完漢朝,再說一個唐朝的故事。這個故事來自《新唐書·卷二百十八列傳·第一百二十孝友》,想看原文的自己去翻,我們繼續白話簡說:




說的是還在隋朝的時候,在萊州發生一場打架事故,一個男子被一個叫李君則的給殺了,當年死者兒子王君操只有六歲。




李君則殺人後逃跑,之後就是隋末亂世,所以一直沒有伏法。等到唐朝李世民登基後,天下太平,李君則認為改朝換代,國家不管了,而死者的兒子王君操也很瘦弱,且絲毫沒有表現出替父報仇的架勢,遂回到老家。




李君則這是算錯了,國家是不管了,但人家兒子並非不恨你。結果,王君操藏好短刀,接近李君則後,將之刺死,還挖取了其心肝吃掉!




殺掉仇人之後,王君操投案自首,州司問他說,對方殺人,自有國法處置,你為何自己行事,也犯了殺人之罪?




王君操坦然回答說:「亡父被殺,二十餘載。聞諸典禮,父仇不可同天。早願圖之,久而未遂,常懼亡滅,不展冤情。今大恥既雪,甘從刑憲。」




按說,這是死罪。但州司認為案件特殊,特上表朝廷,後來李世民親筆寬赦了王君操。



《舊唐書·列女傳》里,也有兩個為報父仇的女子。




一個同樣是發生在唐太宗李世民的時候,說的是絳州有位叫衛無忌的女子,父親被同鄉人衛長則所殺後,她最終用磚頭擊殺了衛長則,然後主動請罪。事情同樣由地方報到唐太宗那裡,唐太宗不但免了衛無忌的罪,還嘉獎了她的孝烈,給予田宅嫁妝。




另一則發生在唐高宗時候,說濮州有一位孝女賈氏,父親被同族人殺害後,她發誓不嫁,將弟弟撫養長大以報父仇,待弟弟殺了仇人,取其心肝,祭奠亡父後,要被判罪,賈氏又欲代弟服罪,高宗知道後,哀憐姐弟倆,給予特赦免罪。




據考證,因為孝子報仇的問題,李世民還專門在《唐律疏議》加了一條:




祖父母、父母及夫為人所殺,在法不可同天。

其有忘大痛之心,舍枕戈之義,或有窺求財利,便即私和者,流二千里。




翻譯過來就是:孝子報仇理所當然,毫無罪罰;相反,如果忘了家仇,輕易和仇家和解,拿對方的賠償,反而要發配2000里!



《唐律疏議》明確鼓勵報家仇,禁止私自與仇家和好。




當然,也有不少人認為,家有家規,國有國法,無論出於什麼目的,殺人就該償命。比如,唐初著名詩人,寫下「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著名詩句的陳子昂就持這一觀點。




但顯然,他的主張不是主流。後世柳宗元、韓愈等都對陳子昂的進諫提出過批駁。




當然,因孝道殺人,完全無罪,也導致很多不良後果,所以爭議還是很大的。比如,到了唐憲宗年間,又因為孝子報仇的事情引發廣泛爭議:一個12歲的男孩梁悅,為了替父報仇,殺死仇人秦杲。




在《禮》,父仇不同天;在法,則殺人必死。




據歷史記載,這件事如何判決,當時引起很大爭議,最終是時任監察御史的韓愈指出:「復仇之名雖同,而其事各異」,殺或赦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後經過尚書省辯論,最終裁定梁悅為父報仇,投獄請罪,特敕免死,決杖一百,發配循州。




從此形成案例,為父報仇可免一死,不免於流放之刑。一直到民國初年都是這樣。



施劍翹

,1957年當選北京市政協委員會特邀委員。1979年病逝於北京,享年74歲。




說到民國,也是有類似著名案例的。施劍翹刺殺孫傳芳就是其中之一。




施劍翹是民國軍人施從濱的女兒(一說繼女)。施從濱是張宗昌的部下,屬於奉系軍閥。孫傳芳則是直系軍閥。1925年秋,兩軍相遇,施從濱被俘。你說你孫傳芳不能勸降施從濱的話,直接給他一顆花生米就完了唄,但孫傳芳不,不僅殺了施從濱,還梟首於蚌埠車站,示眾三日。




正是這種侮辱的形式,讓施家受不了,尤其是年剛20歲的施劍翹受不了,後來她自首後就說,作為一個軍人,戰死是天經地義,但梟首示眾則是極大的侮辱。




但作為一個裹足女子,弟妹又都年幼,施劍翹怎麼辦?據記載,她先是找到同為張宗昌部下的堂兄施中誠,但堂兄不但不幫她報仇,反而勸她打消報仇的念頭。




剛烈的施劍翹立即宣布與施中誠斷絕兄妹關係。這件事被施中誠一位叫施靖公的同學知道了,這個渣男貪圖施劍翹的美貌,便開出了幫施劍翹報仇的條件:嫁給他。




施劍翹想都沒想就同意了。但施靖公結婚後,卻一再找借口推脫報仇,後來乾脆連理由也不找了,就是不報仇。




知道上當受騙的施劍翹毅然帶著兩個兒子回了娘家,忍痛通過手術放開了裹著的雙足,並練習槍法。她知道別人不可靠,只有自己上才行。(據報道,已經長大的弟弟也要參與報仇,但

施劍翹為保護弟弟,堅決不同意。




苦練好本事的施劍翹打聽到孫傳芳兵敗寓居天津的消息,於是前往天津,化名「董慧」,委託一位女居士介紹加入了居士林,接近已經信佛的孫傳芳。




1935年11月13日,正是講經日,前來聽經的孫傳芳端坐在佛堂中央。施劍翹本在靠近火爐的後排座位,離孫傳芳較遠,她以背後的爐火太熱為由要移到前排去。看堂人允諾後,施劍翹站起身來,伸手握住衣襟下的手槍,快步來到孫傳芳身後,拔出勃朗寧手槍,對準孫傳芳的後腦勺射出了第一發子彈,緊接著又朝他的太陽穴和腰部各射一槍……



當天下午6時,《新天津報》即發出號外,報道了「施從濱有女復仇,孫傳芳佛堂斃命」的特大新聞。次日,天津、北平、上海等各報都以頭號標題刊載了這一消息,全國轟動。




施劍翹刺殺孫傳芳一案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檢察處。在偵訊中,施劍翹不諱事實,直陳了殺人經過和原因,並甘願領罪。她最後陳述說:「父親如果戰死在兩軍陣前,我不能拿孫傳芳做仇人。他殘殺俘虜,死後懸頭,我才與他不共戴天。」




這一案件,天津地方法院一審判決

施劍翹

有期徒刑10年。




但是,輿論認為判重了,各種團體紛紛通電呼籲,希望最高法院能對施劍翹援例特赦。




1936年10月14日,在施劍翹入獄11個月的時候,時任中華民國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國發表公告,決定赦免施劍翹……



一句話,中華民族能夠屹立世界民族之林數千年而不倒,離不開兩根重要的支柱,一個是國,一個是家。




國的象徵就是疆土,家的象徵就是父母。因此,保疆衛土,保衛父母就成為中華之魂的最核心組成部分,深入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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