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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瑋:明治政府「脫殖民化」的外交算計


近代以後,西勢東漸,東方各國先後淪為西方列強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但日本得以倖免。時至今日,日本仍以此自負。日本之「幸」原因頗多,但明治政府的「脫殖民化」外交努力的成功,是不可忽略的關鍵要素。遺憾的是,這一要素在以往日本研究中明顯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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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4年(1871年),出訪歐美的岩倉使節團的主要成員,左起:木戶孝允、山口尚芳、岩倉具視、伊藤博文、大久保利通


「弱國無外交」這句名言是對17世紀以後國際關係的總結,並獲無數政要垂青,遑論學者。美國總統羅斯福就曾對中國外交家蔣廷黻說:「你的國家太貧弱,弱國無外交。」但是,這並不意味弱國可任由宰割和不作為。「弱國無外交」不僅不等於「弱國無需外交」,而且外交的成敗對國力的強弱,具有非常關鍵的影響。


1871年在日本外交史上是劃時代的一年。這一年,以訂約和修約為目的,明治政府同時派出了兩支外交使節團分赴中國和歐美。在中國,李鴻章和伊達宗城簽署了《中日修好條規》。由於清政府的妄自尊大,該條約不僅成功使「蕞爾小國」日本獲得了與「天朝上國」中國「比肩同等」的地位,更為以後「入主」朝鮮邁出了重要一步,可謂養癰遺患。而在歐美,日本外交使團卻被搞得灰頭土臉,接連碰壁,但能適時調整策略,經過長年不懈努力,完成了修約夙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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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修好條規》



「三寸不爛之舌能抵十萬雄兵」是對外交意義的評價。由於缺乏現代外交經驗,日本明治政府的外交官員,雖無「不爛之舌」,但能很快從「缺乏常識」變得「精於算計」,將以「妥協」為要素的外交精髓,演繹得淋漓盡致,留下了不可忽略的啟示。


日本使節團剛出洋就「出洋相」


1854年,日本江戶幕府在培理率艦隊「兵臨城下」之際,迫於無奈發布了《日美友好親善條約》這份「鎖國時代」的「訃告」。1858年,日本相繼與美國、荷蘭、俄國、英國、法國共五個國家簽署了不平等的通商條約。之後,西方列強「登堂入室」,日本面臨淪為殖民化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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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版畫里所描繪的培理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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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軍准將馬修·培理一行登陸日本


1868年「王政復古」後,明治政府面臨的首要外交課題,就是修訂不平等條約。同年12月23日,明治新政府即向各國代表提出「修約」意向;1869年太政官(相當於首相府)令外務官員就修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1871年2月,明治政府外務省錄用津田真道、神田孝平、渡邊洪基等為「條約改正掛」,從事修約的調查研究。不久,他們起草了《擬新定條約草本》,共23條。這份「年表」即顯示了明治政府「脫殖民化」外交努力。


1871年11月,明治政府由右大臣兼外務卿岩倉具視任特命全權大使,木戶孝允、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山口尚芳任副使的48人使節團前往歐美,與列國進行修約交涉,順便進行考察,以便參照歐美製法推進改革。太政大臣(相當於首相)三條實美對使節團寄予厚望,在歡送辭中稱:「外交內治前途之大業之成與否,實在此舉。」但是,外交常識的欠缺,令使節團剛出洋就出了「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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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右大臣岩倉具視



他主導了著名的岩倉使節團,與大久保利通、木戶孝允、伊藤博文等重要官員訪問歐美,以求改革之道。


當地時間1872年1月14日,使節團乘坐的「美國號」客輪抵達舊金山。由於副使伊藤博文曾經留洋,通曉英語,森有禮曾任日本駐美使節,熟悉美國國情,因此「土鱉」岩倉具視名為「特命全權大使」,實則形同傀儡。他在2月9日給太政大臣三條實美的信中抱怨:「小生在此如受人擺布之傀儡,心有餘而力不足,實難當此大任。百般後悔,萬般無奈。」


由伊藤博文擬就的致美國國務卿的文件,主要有兩點內容:第一,「特命全權使節賦有同歐美各國政府締結新的條約,抑或廢止、更正現今定約之全權」,即強調使節團擁有「全權」。第二,強調「天皇陛下之期望要點」是廢除領事裁判權和恢復關稅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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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藤博文,明治維新元老,後來成為首任日本內閣總理大臣



但是,2月3日使節團同美國國務卿哈密爾頓·費希(Hamilton Fish)等舉行會談時,費希當即表示:「若使節擁有簽署草案之權力,貴國天皇當在國書中寫明賦予使節這項權力。如果國書中沒有明記賦予使節交涉條約之條款的權力,那麼當首先解決這一問題。」費希還表示,一年後美國將舉行總統大選,如果僅僅是談判而非簽約,那麼談判達成共識的內容,將無法獲得法律保證。明治政府諸多要員遠涉重洋,以致留在東京的日本政府被稱為「留守政府」,居然被懷疑可能是「山寨」的,令使節團「全權」正使和副使好不窩火。但是,怨誰呢?


當晚,使節團舉行會議,最初決定集體打道回府去取「特命全權證書」。畢竟,那時候沒有「聯邦快遞」和「佐川急便」。但是,使節團中最富外交經驗的外務少輔(相當於外務次官)山口尚芳認為不必全員返回。經一番爭執,使節團決定派大久保利通和伊藤博文回國取證。對此,木戶孝允在日記里有明確記載:「雨。終日內居。條約一條也未議定,只能派大久保、伊藤歸朝求取條約改正之敕許。對方想要的我們都悉數給予,而我方想要的卻一無所獲。痛苦遺憾無奈,唯有眼淚下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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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友好通商條約》



實際上,使節團居然連「特命全權證書」都沒有,讓美國認為可以將日本人玩弄於鼓掌,完全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於是,美國堅持要求享有「最惠國待遇」。見美國態度如此「橫」,使節團一氣之下決定中止和美國的交涉,轉赴英國。待大久保利通和伊藤博文於5月17日離開橫濱重返美國時,「黃花菜都涼了」。


美國的態度令使節團發現,修改「稅權」涉及真金白銀,難度太大,遂決定先從修改「法權」即「領事裁判權」入手。果不其然,英國沒有斬釘截鐵拒絕,而是建議「裁判權」問題可採取埃及的「混合審判」方式,即由雙方審判官共同參與案件審理。由於天皇在使節團出發前頒布的敕旨中,有「任用外國審判官」一項,因此使節團認為似可研討,於是便派福地源一郎前往土耳其、埃及調查審判制度,然後回國稟報。福地源一郎成了「單幹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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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成為著名記者和作家的福地源一郎



「稅權」優先,還是「法權」優先?


從1871年出發至1973年9月回國,使節團共訪問歐美12個國家,歷時1年零10個月。雖然「修約」幾無進展,但「考察」中遭遇的兩件事卻令使節團頗受「啟發」。第一件事,在德國,「鐵血宰相」俾斯麥告知使節團:「何謂公理?強權即公理!雖說有公法,但是各國都是與己有利就搬出公法,與己不利則將公法束之高閣。一國若欲國際上獲得發言權,首先必須壯大自己」。第二件事,在去俄國途經波蘭某站時,一個衣衫襤褸的老人在風中吹笛,如泣如訴,腳邊放著一個鐵罐。這番情景令使節團成員感慨:波蘭也曾有過輝煌的歷史,但因國土被一次次瓜分,國勢如江河日下。


在歐美的遭遇,使節團成員痛感整頓內政,增強國力,應成為修約前提。1873年10月,即考察團回國後的第二個月發生了「征韓論爭」。主張對外擴張的官員幾乎悉數下台,主張應該先「增強國力」的官員勢力擴張,與上述認識直接相關。另一方面,「增強國力」並不意味可以輕視外交,「弱國無外交」和「弱國無需外交」一字之差,含義迥異。繼「征韓論爭」後下野的副島種臣出任外務卿的寺島宗則經過反覆研究後,於1875年11月向明治政府提議,修約談判當審時度勢,講究輕重緩急,應首先就收回「稅權」與列國交涉,然後再圖收回「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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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韓論爭圖,西鄉隆盛坐於中央



1876年2月,寺島宗則命令日本駐歐洲各國公使就稅權問題與所在國進行交涉。1877年6月,日本駐美大使吉田清成向美國國務卿愛瓦茲遞交了《日美條約私案》。之後,英、法、德等國政府也同意在東京進行修約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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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島宗則



但是,兩個案件使日本改變了先「稅權」後「法權」的談判方針。


第一個案件是1877年12月,在橫濱經商的英國人哈爾雷特秘密輸入「生鴉片」,被日本海關查獲。因為,未經煉製的「生鴉片」屬違禁物品。但是,英國領事館官員維爾金松根據「領事裁判權」進行審判時,將「生鴉片」作為「藥用鴉片」處理,將哈爾雷特無罪開釋。1878年2月,哈爾雷特又因吸食鴉片被查獲。儘管此番「人證俱獲」,但維爾金松在僅罰了少量金額後予以釋放。日本外務卿寺島宗則對此提出抗議,但英方不予理會。


第二個案件是1879年7月,因霍亂流行,日本方面加強了檢疫。但是,德國商船「墨斯培利」號稱已作「自查」,拒不接受日方檢疫並強行駛入橫濱港。寺島宗則為此向德國公使提出抗議,同樣無果。


這兩個案件使日本國民要求廢除領事裁判權的呼聲日益高漲,也使日本政府對寺島宗則先「稅權」後「法權」的交涉路線產生質疑,而且日本的「稅權」交涉也未嘗勝果。於是,明治政府讓寺島宗則轉任文部卿,由井上馨繼任外務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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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上馨



分步實施,逐漸到位的「算計」


1882年1月至7月在東京舉行的修約預備會議上,井上馨向西方列國使節闡明了修約將「法權先行」的方針。他宣布:第一,在遵守日本法律的條件下,將允許外國人在日本全國享有旅行、通商、擁有不動產的權利。作為交換條件,將逐漸廢除領事裁判權。第二,審判時法律適用問題,將由日本政府專門聘用的外國法官定奪。也就是說,明治天皇敕諭中「任命外國審判官」事,將付諸實踐。井上馨僅要求修改進口稅率,未提及「關稅自主權」要求。


井上馨的如意算盤是,允許外國人到日本各地旅行、通商、擁有不動產,若「老外」與日本女人「明鋪暗蓋」給她老公戴上「綠帽」引發糾紛,若「老外」住所進了「梁上君子」財物遭竊,如此等等,適用「領事裁判權」,「領事」還不累死?日本司法豈不必然取而代之?如此,廢除領事裁判權必將「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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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初年,外國人在神戶的居住區



果不其然, 1884年5月,英國公使表示,如果日本內地全面開放,使外國人擁有包括不動產在內的各項權利,同時能健全完善法律體系,制定民法、商法、訴訟法等,英國無意保留「領事裁判權」。同時表示,英國政府可以考慮使日本擁有「關稅自主權」。之後,西方各國先後做了類似表態。


面對列強如此表態,井上馨決定趁熱打鐵,分兩步完成修約:第一步,1884年5月至1886年5月,主要以增加稅率為中心,和列國進行條約的部分修訂。此時允許領事裁判權繼續存在,但要求對涉及刑事案件的「老外」,日方有逮捕權和禁錮10天以內的處置權,同時要求擁有新開設港口的民事訴訟審判權。第二步,以內地全面開放、允許外國人經商為條件,提出全面廢除「領事裁判權」和恢復關稅自主權的要求。所以分步推進是因為井上馨很清楚,日本自身法制的完善需要時間,在日本民法、商法等法律公布、施行前,讓諸國同意廢除「領事裁判權」,乎沒有可能。英德兩國公使認為,井上馨的這一想法確實合理且有可行性,對此表示贊同並提出了相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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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時代日本接見歐美國賓和外交官的地方鹿鳴館,建成於1883年



1888年4月,日本和有關各國以英德兩國的提案為藍本達成協議,主要內容是:1、日本在批准文書交換後兩年內,向各國全面開放;2、日本根據西方規範編纂法典、建立司法組織,在條件成熟後取消「領事裁判權」。


1911年,經過長期的外交努力,日本最終獲得了關稅自主權。(文/馮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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