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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中國下轟動全國的辱母案,讓我不禁想到了,那個兵荒馬亂的民國時代,一位判決辱父案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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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中國的老百姓,


都在討論一件事:


那就是

山東辱母案,



22歲的男子於歡,


因不堪

目睹母親受辱,


而刺死一人,從而被判處無期徒刑。


報道一出,舉國嘩然,


在輿論的聲討下,


山東高法

隨即發表以下情況通報:






最高人民檢察院也隨即表示,


對此案高度重視,已派專員參與調查。







現在是舉國上下,


都在對二審判決拭目以待......


而此時此刻,不禁讓我想到了,


一起發生在民國時期,


同樣轟動全國的「辱父殺人案」。




民國女子,施劍翹,


她的父親,當時被

號稱「東南王」的,


大軍閥孫傳芳俘虜,

按照慣例,


對戰爭中已失去戰鬥能力的俘虜,


應保障其生命安全。


但孫傳芳卻

違背,


戰時不殺俘,不戮降的原則,


僅殺了她的父親,


還慘絕人寰地將她父親的

屍首示眾三天。





孫傳芳



才20歲的女兒萬分悲痛,


發誓要為父報這血海深仇。


歷經艱難曲折,整整10年後,


她終於找到刺殺

孫傳芳的機會,


從他背後連開三槍,


孫傳芳

當場氣絕身亡,


現場所有人都嚇得不輕,


她卻異常冷靜,大喊:


我是施劍翹,為報父仇,


打死孫傳芳,一人做事一人當,


絕不牽連任何人。


你們可以帶著我到警察局去自首。




施劍翹



隨即,她就被捕入獄,


這樁命案轟動全國,


引起巨大關注,


大家都認為她是女中豪傑,


有骨氣有血性,不該被判刑。


可一審時她被判決10年有期徒刑,


再後來,二審改判7年,


但施劍翹表示不服,再次上訴,


最終,國民政府司法院高層參與,


認為其志可哀,其情可原,


決定特赦施劍翹。







重獲自由後的她,十分感恩,


特赦她的民國政府和為她喊冤的同胞,


隨後懷著一顆救國救民之心,


主動參加當時的抗日工作,


為抗日到處募捐,


建國後她還當上了北京市特邀政協委員,


為新中國的建設做出了非凡的貢獻,


在她74歲時的1979年最終因病去世。







著名演員何冰,


在不久前的《見字如面》節目上,


還朗讀了一封,當時為

施劍翹,


喊冤請願的

聯名上書,


里行間,皆是對不公判決的義憤填膺,


聽者無不動容……








這不禁很想讓我去探究,


當時判案的究竟是哪一位民國大法官?




他是民國時期「廣濟五傑」之一,


也是辛亥革命武昌起義的指揮者,


是國民黨元老級大人物,


他既能拿起筆跟人筆戰,


又能用智慧指揮軍隊戰鬥,



更能去制定法律條文來救國救民,


他曾擔任

南京國民政府,


司法院院長近16年之久,


對中國的司法實踐產生了巨大影響,


他是中國當代著名民主革命家、


政治家、軍事家、法學家,


一位真正堪稱文武雙全的全才,




他,就是

居正







1876年居正在湖北武穴哇哇落地,


雖是書香門第,卻家境貧寒,


他自幼生性頑劣,爭搶好鬥,


常常和人打架,有次還鬧到官府。


17歲時,被父親嚴厲訓誡,


從此才發憤讀書。







23歲時考上秀才,



25歲時,


他的家族

和附近張姓家族起了糾紛,


一直鬧到知縣那裡打官司,


沒想到

張家提前賄賂知縣,


居家就理所當然地敗訴了。




他發現原來世界如此險惡,


窮人想伸張正義竟如此艱難。




他下定決心要去有所為,


為公平和正義,


要去改變這個國家的體制,


1905年,他

遠赴日本,


日本法政大學學習,


後考入日本大學本科法律部。


他的思想開始覺醒,正式投身革命,


不久後便

加入了中國同盟會,


成了孫中山不可或缺的

得力助手,


後來的辛亥革命,


武昌起義他都曾參與指揮。





南洋地區同盟會 前排右二:居正





豐富的革命鬥爭經歷,


奠定了他國民黨內元老級地位。


1929年,


他因不滿

蔣介石獨裁而被捕入獄,


兩年後被釋放,因

德高望重,


他被迅速被推舉為,


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

司法院副院長,


之後,他便

成為了,


司法院院長

兼任最高法院院長。




「君子大居正」,父母為他起名,


居正二字,即是「遵循正道」之義。


而作為法官,在他的心裡更是意味著:


公平正直,居中裁判


一個法官最基本,


也是最高的法律素養不外乎斯。




他居正而不居功,



勤於做事不爭名,


以愛國之心和救國之志,


銳意投身於司法改革。


當時中國內憂外患,

戰火紛飛,


於「西方新法不好用,

中國舊律不能用」


的法律空檔期,

他排除萬難,


始終堅持

探索

法律改革工作,



致力於推進中國的法治建設,


他認為在民族存亡的危急時刻,


法律必須符合民心,公平正義,


如果法律失去效力無法保護國人安全,


那邪惡就將在中華大地不斷地滋生。




因此他大力推行中國立法改革,


制定公布《法院組織法》,


規定在全國各地普設法院,


實施三級三審制度,


並建立行政訴訟制度,


堅持「以憲治國」,


他還普設各級法院,

倡導「人人平等」,


並組織建立了中國法學會。




他創新性地確立了,


「成文法」和「判例法」,


混合使用的理論和運行機制,


「以發展生活為出發點」,


他曾有段精妙的論述:


「例與法之關係,


至為密切,實相輔而行,


僅讀兵書者,


不可以用兵;


只記醫方者,


不可以治病。


僅知法律專條者,


不可以聽訴訟。




我國是「禮治」社會,


禮俗是支配人們行為的重要準則之一,


「禮為里、法為表」的禮法關係,


決定了禮俗中的「應為」和「不應為」,


是「律法上尋得解決」的根據。


所以是他

提出「

三民主義之法治國

」,


強烈反對獨裁的人治,


認為一切公私問題,

應用法律解決,


並且要在熟稔掌握成文法典下,


妥善解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問題,


要創造出合乎情理的禮法經典判例,


以此來作為未來判決案件的依據。




作為法官他認為,


社會關係人事複雜多變,


「一個抽象一般的法律,


決不能預料將來事件發生情形之變化,


而包舉無遺」。


立法過程嚴謹而繁瑣,


不可能事事依靠立法,


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


通過具體、靈活的判例,


來彌補環境的變化,


不僅可行而且必要。




他更深知除了法律,


世上還有一種至高無上的裁決,


那就是人的良知。


中國自古都有殺身成仁的說法,


生命從來不是最高的價值表達,


這世上有一些東西,比生命還寶貴,


古時候的言官,冒死上諫,


為了政治主張不惜拿命相搏;


各朝名士,遇到亡國,以殉國為榮,


凡此等等,無論對錯,


但有一點是肯定的:


古人認為,人活著,


有一些東西,值得我們用生命去守護。




正是因為這份良知和心中的正義感,


在他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




為父報仇的民國俠女施劍翹,

才最終獲得了公正的裁決,


從而大快人心,大震國威,


這不僅使正義之人免除了牢獄之災,


更感化了她未來對祖國的知恩圖報。






後期他致力於法學教育,


創辦淡江英專,向國人解釋,


推行憲制對於實現中國獨立民主的必要性。


為了判決的公正,


他還推動制定律師法。


在他任職期間,


他最重視的是司法人員的教育培養工作,


他要求所有的司法人員,


除了要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以外,


還必須要加強其個人的道德品質教育,


每一個法官都要有良好的人生觀。



因為他認為,

成文法規定,


本身就有很多,


無具體標準和形態的原則,


比如在對犯罪人或加重,


或減輕處罰情節上,


這些現實需要,


都給了法官很多自由裁量創造的空間,


所以法官必須要以,


公正的

道德標準

去判定。





因為,


法律是顯露的道德,


道德是隱藏的法律。


法律是工具書寫在紙上,


正義是火種溫暖在人心。





居正(前排右7),參加司法院法官訓練所法官班開學典禮合影




民國法院在他的領導下,


正義之花,開遍各地,


在兵荒馬亂的那個時代,


竟然湧現出一大批,一身正氣,


鐵面無私的民國好法官。


他和自己培養的法官,

都堅持

秉公執法,


不畏權勢,

體恤民情,

這樣的精神和態度,


在那個兵荒馬亂的時代,


實在是難能可貴。



他為中國司法建設做出了諸多重要貢獻,


不僅構建了比較完善的司法系統,


爭取司法獨立與完整,


他還厲行司法簡易程序,


改良民事訴訟程序,


制定減輕訴訟費的規定,等等。






右二:居正




他法律思想之深邃、涉獵之廣闊,


時至今天,仍令人讚嘆不已。




雖然他致力於從事司法工作,


卻始終以救國為己任,


他在抗戰時期,不僅親赴

前線,


還將愛子送往前線殺敵,


女兒和女婿也都在抗戰最危及時,


在他的影響下,投身於中國共產黨,


在戰場上保家衛國,浴血奮戰。





居正的女兒和女婿




他身居高位,宦海沉浮幾十年,


卻志趣高遠,

不求名利


他曾寫過一幅對聯,


上聯是:


「向高處立,望遠處走,尋平處坐」;


下聯是:


「存上等志,做中等人,享下等福」。







1949年後,因為政治原因,


他辭去了司法院院長職務,


從此在家種田、養花,


生活過得富有情趣,


並在此期間留下大量珍貴史料,


他所撰

著的

《為什麼要重建中國法系》,


《辛亥禮記》

等等,


都對今天的法制建設有著深遠影響和貢獻。




1951年11月23日,



為國為民的大法官居正,


在台北逝世……


他的一生不僅名「居正」,


且行也「居正」。







從民國的法官,


再反觀今天的法官,


從民國的施劍翹案,


到今天的於歡案。




當時的情形下,


兒子於歡除了拿刀砍人,


還有別的出路嗎?答案是沒有的。


相信此刻還關在冰冷監獄中的他,


冷靜下來後,


可能都不相信自己真的殺了人,


可此刻平靜的他一定不會,


為自己這樣的衝動而感動一絲的後悔,


因為如果不在母親受辱的時候奮起反抗,


那麼從那一天開始,


從今以後的每一天中,


他都將一定是活在煎熬、屈辱、


悔恨,和痛苦中,


那個他,才一定是真正的被判了死刑。







辱母不護,國家何御?


都說祖國是母親,


那母親受辱,

竟不奮起反抗,


那麼有一天如果外敵入侵,


我們是不是也只能,


眼見被辱

,束

手就擒

呢?


不,絕不!


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


辱我母親者,雖遠必誅!




我們當今最大的父母官曾說:


「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


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次不公正的審判,


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還嚴重,


因為犯罪不過弄髒了水流,


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敗壞了水的源頭。




在那個兵荒馬亂的民國時代,


施劍翹都可以被改判特赦,


獲得最終法律公平正義的裁決。


而當今盛世中國,孝子於歡,


究竟會何去何從?




為了錢犯罪的人,有罪!


為了麵包犯罪的人,社會有罪!


為了尊嚴犯罪的人,是我們在犯罪!




我們相信接下來的二審判決中,


我們當今盛世中國下的法官大人,


一定能夠讓我們每一個中國人,


都看到公平和正義的審判,


我們萬眾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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