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給背負房貸的男人,你會遭遇什麼?
聲明:1.本文僅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當下現實作出解讀,並不涉及「有情飲水飽」、「愛情大過天」、「只需內心豐盈,哪管柴米油鹽」、「我愛他,願意隨他一生一世」等宏大動人的理念與宣言,不喜者可以立即停止閱讀。
2.本文所稱的背負房貸的男人,系指婚前已購房,房貸占其個人收入較大部分,婚後剩餘收入並不足以支撐日常、生育、子女教育等支出,因此需要妻子負擔一部分生活開支(妻子收入與丈夫處在同等水平)且並未將配偶名字添加於房產證的男人。
一、你會得到什麼
且讓我們開宗明義,來看一下婚前購房,婚後共同償還房貸,離婚時,與房產有關的財產部分如何處理。
為了契合本文的標題,我們以男方婚前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與妻子共同還貸為例。
如果與妻子感情不和,二人同意離婚,卻無法針對房產達成協議。依據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法院可以判決房屋判歸男方所有,男方繼續償還貸款,同時依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男方將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女方進行補償。
法學術語總是如此晦澀不明,我們來看一則具體的例子,假設某男子婚前購房一棟,價格150萬元,貸款120萬元,假設契稅共計2萬元。
他以等額本息方式還貸30年,每月大約需還款6000元,其中包含利息約3000元。
假設他結婚時房子已經漲到總價200萬元,婚後他和妻子沒有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大家的錢都在一起使用,房貸一起還,日常開銷一起負擔。
我們設定一個期限吧,七年,對,就是七年之癢。二人感情不和,不得不分開,此時房子已經漲到350萬了,房子歸男方所有,那麼妻子可以得到什麼?
你也許認為,妻子可以分175萬?哦!錯了,計算方法可不是這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權威意見與學術文章,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先計算房屋升值率,計算方法為 房屋現價格÷(結婚時房屋價格+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利息+購房契稅)=房屋升值率;
第二,夫妻共同償還的貸款×房屋升值率÷2=妻子應得補償。
我們來實踐一下,房屋升值率是350萬÷(200萬+3000元/月×84個月+2萬元)=1.54
夫妻共同還貸6000元/月×84個月=504000元,乘以1.54,再除以2,計算結果為388080元。
假如房價相比結婚時下跌了呢?那麼妻子只能得到共同還貸的一半,也就是252000元。
你是不是覺得一下拿到20萬元,30多萬很合適?
二、你失去了什麼?
既然這是一個流行講故事的時代,我們不如先來觀望一位女性的婚姻,開頭照例是我的一位中學女同學,你當然可以選擇不相信。
即便進入大學,她也依舊是父母口中「別人家的孩子」——比如獎學金、各類競賽得獎、公費出國留學,她畢業後和男友一起留在讀書的城市。
男友的父母擔心房價漲得過快,大四時就拿首付給他買了房子。她25歲那年和他喜結連理,房貸差不多佔了丈夫收入的半壁江山,她的收入和丈夫差不多,作為兩個收入五位數的職場中人,他們自然不可能接受粗糙的生活品質。
他們和所處圈子的其他夫婦一樣,旅行、度假、送孩子去早教、興趣班、補習班。
她說,「大家都這樣啊!你不這樣做,很快就會被冷落,成為一個怪人。」
她說,「我每個月的薪水差不多都用掉了,孩子教育很貴,生活處處都需要花錢。」
在她結婚後的第八個年頭,因為種種原因,矛盾終於無法調和。她向法院起訴離婚。
我問過她,「你婚後沒有想過去找一份更好發展的工作,雖然你公費留學回來,參加對口招聘的那家公司很穩定。」
她苦笑著,「不敢換啊,每個月的必須開銷在那裡放著,都是逃不掉的。我發現自己性格越來越保守,不敢接新項目,怕出錯,被降職;不敢去新成立的分公司,怕做不好;當然更不敢跳槽,說不定會失業。」
她說,「其實他應該補償給我的錢,他也沒辦法給我,這些年他也沒有太多積蓄。」
我說,「可以請求法院拍賣房屋嘛,法律有規定。」
她笑了,「你專業是法學,太理論了。你看,這些年我沒什麼積蓄,也沒買房,離婚後,當然要專註事業,總要立足啊!
他家裡又特別想要孩子,他也不是壞人,我也同意孩子歸他撫養。那座房子的學區很好,賣了房子,孩子住哪?讀初中怎麼辦呢?」
我們終止了這個註定沉默的話題,她開始諮詢我如何擬定孩子的撫養探望條款,如何約定男方分期付款條款會更為有利。
她的婚姻可以被看作一個典型的嫁給背負房貸男人的樣本。
只需簡單地想一想,如果婚後丈夫的收入用來還房貸,妻子一般不會反對,畢竟自己也住在那兒。而妻子的錢必然要用於諸如生育、子女教育之類的開銷,相當於房貸歸丈夫,日常支出歸妻子。貢獻出幾乎全部收入的妻子,該用什麼來提升自己呢?
又或者每天都處於維持收支平衡、提升生活水準的心理狀態中,還有什麼精力來實現個人提升呢?
又有什麼膽量去追逐新的發展呢?就像我那位同學的擔憂,離開現在的工作,就一定會有更好的職位嗎?如果更差,現在的生活該如何維持?手中根本沒有試錯的資本呵。
一旦感情不和離婚,沒錢沒房的現狀,再加上男方家庭希望留下孩子的傳統觀念,女方多半選擇孩子由男方撫養,又怎能去請求法院拍賣房子,拿回自己應得的補償呢?
至於婚前要求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在房價飆升的今天,幾乎不具備實現途徑。而且彼時深深相愛的兩人,真地能向對方這般要求嗎?
或許還有一種更可怕的風險,婚後的那些年,房子一直是丈夫的,那是他的婚前財產,他瞞著妻子去出售、去抵押借貸,所得錢款用來投資或揮霍,也完全合法。
也許一夕之間,房子就沒了,妻子更加一無所有。
三、你能做些什麼?
婚姻之路至為漫長,它既是關乎感情的至尊契約,更是與個人權益息息相關的重大約定。
既然重要如斯,個人評估便不能缺位,在男方普遍購房的社會現實之下,你要仔細設想婚後自己的收入會用於何方,是否還有能力為自己的成長加一塊磚瓦。
我們當然不能假設一定會遭遇離婚的灰暗結局,但生命還有這麼長,於決定之前,我們必須多多思索——如何在遭受風浪之後,讓自己餘生安穩。
也許當自己不夠強大之時,當自己還需要金錢提升自我之時,當那個人還無法負擔起整個家之時,我們最應該修行與等待,讓彼此足夠堅強,直至足以只談風月,不思麵包。
或許婚前也給自己買一處屋頂吧,就算婚後家庭會清苦一些,但你至少擁有一件當下社會最為安全的商品。而不是多年之後,空餘30多萬元的無法即刻拿到的補償款。
你一定期待過自己的婚後富足安康,自己的婚後依舊如少女時代般充滿驚喜與幻想,自己的婚後擁有更奪目的人生與比自己更燦爛的孩童,但所有的美好,都不會因為弱小的你們而降臨,不會因為你被開支牽絆的心而來到,更不會因為你嫁給一個婚前購房的男人而唾手可得。
律法皆是於事後救濟,即便知曉本文開首的財產補償規定,亦不過是在心頭添了一抹冰冷的灰。
我從不願這些無用的文字讓你傷悲,我只願你飛揚原本強韌的羽翼,在你擁有飛翔的慾望與力量之時,對你的愛侶言道,「我們終於可以不談柴米油鹽,我們從此只看細水流長,我們是這般餘生漫長,我們是這般宜室宜家!」
簡書作者 南下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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