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為何禁止不了女性裹小腳?其中暗藏男人的無恥
女子裹小腳(或曰纏足),是中國歷史上的痛苦記憶。自從北宋裹腳風氣興起以來,歷代傳承,尤以清朝最為盛行,美其名曰「三寸金蓮」。
不論大江南北,不論身份貴賤,皆可見小腳女子顫顫巍巍行走的身影。相比之下,直隸(今河北)、山東、山西、陝西等北方省份,裹腳更是司空見慣。
1900年美國攝影師利卡爾頓在上海拍攝一位婦女,他為此支付了四塊銀元。小腳是西方獵奇的元素之一。
裹小腳在清朝已經上升為美學現象。方絢,自稱「香蓮博士」,寫了一本女子裹腳的「專著」《香蓮品藻》。他在其中說,什麼樣的小腳最美?肥、軟、秀,「肥乃腴潤,軟斯柔媚,秀方都雅。然肥不在肉,軟不在纏,秀不在履。且肥軟或可以形求,秀但當以神遇」。
裹腳摧殘了女性的身體,她們往往個子矮、佝僂,站不穩。
當時社會上普遍流行男人非小腳之女子不娶的風氣,大腳乃一個女子甚至一個家庭的恥辱。
當然,有一點需要說明,儘管裹腳在清朝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仍有兩個群體不裹腳。
第一個群體就是滿蒙等少數民族女子。她們起自邊疆山林,傳統上以狩獵為生,向來沒有裹腳的傳統,進入中原後也不接受漢族那一套「金蓮美學」。
拍攝於1900-1910年間的滿族女性,天足,穿著「馬蹄鞋」。
第二個是客家女子。客家人(客家人也是漢族哦)主要分布在廣東、江西、福建、廣西等地,女子大多數不裹腳,個別富家巨室可能為之。
這些省區遍布高山激流,生存環境惡劣,一家人僅靠農業難以糊口,男人常常出海謀生,女人不僅要做家務,還要挑起一部分養家的重擔。如果裹了腳,她們顯然難以承受重活,家裡就有斷炊挨餓的可能了。
英國攝影師湯姆遜1871年左右在福建拍攝的客家女子。
我曾看到資料說,貧苦之家的女子不裹腳。事實上並不盡然,這可能受到當地社會環境、地理環境等因素的影響。
比如下面兩圖,一個是長江三峽附近的婦女,生活在陡峭的山區,裹了腳根本出不了門;另一個來自甘肅的高原地帶,地勢大體平坦,雖然生活困苦,她以及她年輕的女兒還是裹了小腳。
約翰·湯姆遜1871年前後在長江三峽拍攝的勞動女性。裹腳之後根本無法負重。
1910年3月19日,甘肅肅州裹腳的母女。
其實,清朝的統治者曾多次下旨,嚴禁纏足。比如1660年,規定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1664年,康熙帝重申,「若有違法裹足,其女之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兵、民,交付刑部責四十板,流徙」。
此後歷任皇帝,都有相關禁令。但是,這些禁令不僅沒有效果,纏足之風反而愈演愈烈,甚至旗人婦女也有偷偷模仿者。
晚清裹小腳的青樓女子。
漢族女子為什麼熱衷裹小腳,而且熱衷到無視朝廷禁令?一方面是歷史延續性的問題,前代已有的習慣,改朝換代之後仍然保留下來。
另一方面,就有一個不向滿族屈服的隱喻。滿族入主中原,漢人不服,男子在高壓之下不得不剃髮易服。為了與滿族統治者暗中抗衡,一些漢族文人就將注意力轉向了女性的腳,將早已有之的纏足發揚到極致,極力鼓吹之,從而突出漢人的身份認同、文化認同。
這就是所謂的「男降女不降」。但是,這種以摧殘女人身體獲得的隱形滿足感,難道不是男人的恥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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