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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如何殺貪官?他發明了哪些酷刑處置貪官

眾所周知,明太祖朱元璋是窮苦人出身,從小吃過很多的苦,飽受元朝貪官污吏的剝削。而且他的父母和長兄,也都是死於殘暴的剝削和瘟疫,所以他從小就立下誓言,長大後一定要殺盡天下的貪官污吏。洪武二年,朱元璋在全國上上下下掀起了一股轟轟烈烈的「反貪污」運動,矛頭直接指向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貪官。

朱元璋如何殺貪官?他發明了哪些酷刑處置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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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對貪污六十兩銀子以上的官員格殺勿論。當他發現御史宇文桂身藏十餘封拉關係拍馬屁私托求進的信件後,立即派人對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從上到下貪污腐敗現象極其嚴重,他龍顏大怒,立即詔令天下:「奉天承運,為惜民命,凡官吏貪贓滿六十兩者,一律處死,決不寬待。 」並稱從地方縣、府到中央六部和中書省,只要是貪污,不管涉及到誰,決不心慈手軟,一查到底。

朱元璋還發明了種種殘酷刑法處置貪官。朱元璋認為把這些貪官一刀斬了,真是太便宜他們了,而且也不解恨,還會有很多官員貪污受賄,必須想到一種酷刑,以達到震懾其他官員的作用才行,於是便發明了挑斷人的手筋、腳筋,削膝蓋等酷刑。

此外,他還創造了「剝皮實草」刑法,把那些貪官拉到每個府、州、縣都設有的「皮場亭」剝皮,然後在皮囊內填充稻草和石灰,將其擺放在處死貪官後任職的官員的公堂桌座旁邊,以警示繼任之官員不要重蹈覆轍,否則,這個「臭皮統」就是他的下場。這種觸目驚心的舉措震懾了一批官員,使他們的貪贓行為大為收斂。

享受到這一待遇的第一人,便是朱元璋的老部下朱亮祖。他是赫赫有名的開國大將,被封為永嘉侯,鎮守廣州,可謂是位高權重,但是此人焦躁狂傲,不把一般人放在眼裡。

當時廣州有個縣令叫道同,是一個清廉的官員,由於執法嚴謹,得罪了當地的土豪劣紳。這些土豪吃了虧,便找到朱亮祖,給了他很多好處,希望他為他們出頭治治這個縣令。被利益熏昏頭腦的朱亮祖同意了。從此朱亮祖便與道同發生了正面的衝突,誰也不讓著誰。朱亮祖不但用自己的官兵包圍縣衙,還強行救出犯人,並且惡人先告狀,上奏列舉了道同一大堆罪狀。而道同也同樣把朱亮祖的惡行上奏給了皇上。但是朱亮祖的彈劾信先到。於是朱元璋大怒,下令把道同抓起來放入剝皮亭,就地正法。就在他下令不久,道同的信才到,可是為時晚矣。後來朱元璋把朱亮祖與他的兒子全部抓起來,親自動手進行鞭打。最後他們二人被活活鞭打而死,而且朱元璋下令把所有相關的惡霸全部殺死,並把朱亮祖兒子等人的皮剝了下來,懸掛在鬧市,供人參觀,以起到警示官員的作用。

朱元璋從登基到駕崩,他「殺盡貪官」的運動始終都未曾減弱,但是貪官現象也始終沒有根除乾淨,所以他晚年只能發出「如何貪官此鎖,不足以為殺,早殺晚生」的哀嘆。

趣味鏈接:朱元璋削刺

朱元璋殘忍屠殺自己的大臣,太子朱標很不理解,為此,朱元璋命人取來一根長滿刺的棘杖,叫太子去拿,太子不知道該怎麼去拿。朱元璋見狀,拿起寶劍,一陣猛削,很快將所有利刺全都削去,棘杖變得十分光滑,很容易就可以拿起來了,朱元璋說道:「如今我所殺的,都是一些很難對付的險惡之徒,就好比這根棘杖上的利刺,我把他們除掉後,再把木杖交給你,難道還有比這再好的嗎?」不料太子卻很不以為然,回答道: 「上有堯舜之君,則下有堯舜之民。 」這無疑是指責父親不是堯舜之君,朱元璋勃然大怒,抓起椅子向太子砸去,太子嚇得趕快跑開了。

朱元璋如何殺貪官?他發明了哪些酷刑處置貪官

觸目驚心的朱元璋嚴打七大酷刑:到了洪武二十八年,該殺的都殺光了,朱元璋覺得天下太平了,自己也老了,可以讓子孫吃吃現成飯了,於是在這一年的五月下詔禁止酷刑。

《大明律》草創於吳元年,制定於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二年完備,洪武三十年頒行天下。在此之前,作為決獄標準的是朱元璋親手寫定的《大誥》。明初處元代法紀縱馳之後,故太祖決定法外用刑,以嚴刑峻法治亂世,以達到移風易俗的目的。

見於《大誥》的酷刑,有族誅、凌遲、極刑〔凌遲本已是極刑,則這一極刑之殘酷定甚於凌遲〕、梟令、斬、死罪、墨面文身、挑筋去指、去膝蓋、剁指、斷手、刖足、閹割為奴、斬趾枷令、常加號令〔至死而止〕、枷項遊歷〔遍九州之邑〕、免死發廣西拿象、人口遷化外、充軍、全家抄沒、載罪還職、載罪充書吏等三十餘種,多為《大明律》所無,那項「免死發廣西拿象」更是帶著幾分幽默,此即所謂法外用刑。而量刑標準,也比《大明律》嚴酷得多。

四十年之中,據《大誥》所載,凌遲、梟示、族誅有幾千案,棄市以下的有一萬多案。

這些案子,如果按《大明律》量刑,大多是罪不至死的,有的甚至只該受到輕微的懲罰,象官吏隱漏文書不報的,按律只杖八十,收糧違限的,只杖一百,而《大誥》居然全都用凌遲之刑;有司濫設官吏,按律只杖一百,囚三年,而大誥卻是族誅。真是令人觸目驚心!

如此濫用刑罰,也難怪為了浙江的一件假鈔案,而「捕獲到官,自京至於句容,其途九十里,所梟之屍相望」,連朱元璋自己也感嘆說「其刑甚矣!」〔《大誥》偽鈔四十八〕

而這些酷刑,真可謂設計巧妙,用刑者為了折磨罪人,到了挖空心思的地步。差不多同時,中世紀基督徒也在想盡種種法折磨迫害異教徒和女巫,兩相比較,不由讓人感嘆人性都是一樣的,東西方的智慧在這一點上也沒什麼太大的差別。而我們也該慶幸這樣的時代大概是一去不復返了。

根據《孤樹裒談》等野史的記載,以下列舉一些較別出心裁的酷刑:

1、剷頭會:這個刑罰是用來對付「頑民竄避緇流」的,把這些「盲流」抓起來,排成行掘坑活埋,只剩頭露在地上,然後用大斧削過去,一斧頭砍下幾顆頭來。

2、刷洗:把犯人剝光了放在鐵床上,澆上沸水,用鐵刷刷去皮肉。

3、梟令:用鐵鉤鉤住犯人的脊骨,吊起來示眾。

4、稱竿:把犯人綁在竿上,另一頭掛上石頭。

5、抽腸:把犯人綁在竿上,用鐵鉤鉤入穀道,把腸子鉤出,再在竿的另一端掛上石頭,犯人的身體向上彈起,腸子也就全鉤出來了。

6、剝皮:每一地的土地廟都是剝皮的場所,稱為皮場廟。凡貪贓六十兩以上的。

朱元璋如何殺貪官?他發明了哪些酷刑處置貪官

7、梟首示眾,剝皮實草,放在官府公座的旁邊,以警告後來的官員。

到了洪武二十八年,該殺的都殺光了,朱元璋覺得天下太平了,自己也老了,可以讓子孫吃吃現成飯了,於是在這一年的五月下詔禁止酷刑:「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親理天下庶務,人情善惡真偽,無不涉歷。其中*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然此特權時措置,頓挫*頑,非守成之君所用長法。以後嗣君統理天下,止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鯨、刺、非刂、劓、閹、割之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太祖實錄》卷二三九〕

這裡雖然說「止守律與大誥」,但從上下文關係看,他是不要後人守大誥的,一切以《大明律》為準。

他自己確實也是希望自己的子孫不要象自己那樣依*嚴刑峻法治國的,有一次與太子出郊,指著路旁的荊樹教育太子說:「古人用此為撲刑,以其能去風,雖傷不殺人。古人用心仁厚如此,兒當念之。」〔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十二〕晚年太孫參政,改重刑七十三條,朱元璋也很讚賞,說:「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當輕,所謂刑罰世輕世重也。」〔《明史》卷九十三〕

洪武之後,對死刑的執行大體上按照《大明律》,以上的那些酷刑算是消失了。

《大明律》對死刑的規定還算是相當人道的,只有斬、絞兩種。

但此外還有不列於五刑的凌遲,專門用於對付大逆不道。

凡是凌遲處死的,按例要殺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即所謂千刀萬剮,每十刀一歇一吆喝,最後一刀才是斬首。行刑時在旁邊架一丫形木杆,挖出肝腑後放在上面示眾。國人似乎自古以來就喜歡看殺人,看凌遲時更是「人集如山,屋皆人覆」〔計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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