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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限房政策

?房子自古以來就是大事,古代也很重視百姓的住房問題。歷朝歷代為了限制房價上漲和過度集中,想出了不少高招。今天,我們就來看看。

古代的限房政策


唐代長安復原圖


賣房先問親鄰


唐朝出台了一種持續了一千多年的限購政策,即全國不管哪個城市,一切地皮和房產,想出售,先問親戚和鄰居。五代十國時規定,賣房時,先問四鄰和族人是否想買,如果他們不願,或者出的價太低,你才能賣給其他人。宋朝規定,賣方要先問族人,後問四鄰。假如你不問親鄰,親鄰發現你的房子住了新人,可在一年(南宋改為三年)內向官府告狀,要求以原價贖回,重新出售,並以親戚為第一售房對象,四鄰為第二售房對象。除非遭遇天災,親鄰們逃荒逃到了外地,你急等用錢,又無法詢問,你不得不賣房,同時有見證人簽字畫押,有買賣合同,有繳稅證明,有公章,政府才不予追究。


其實,這種規定是為了保護當時的宗族制度。中國古代的社會基礎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動產在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都是個人與族人所共有的,尤其是房屋這種由祖上遺留的房產,如果未經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傷害其情感與利益。為了維護這種基礎制度的穩定,減少宗族內部的糾紛,朝廷規定在賣房前一定要先徵求親屬的同意。另外,這也是為了便於親鄰檢舉,進而便於政府控制每一戶居民。簡言之,政府人為設置親鄰障礙,必定減少住房交易,必定增加居民遷徙的難度,這樣把百姓都固定到土地上,統計人口也好,徵收賦稅也好,勘破案件也好,都變得很容易。

歷朝的限購令


宋朝就搞過限購令:限制京官在京城購買第二套房。例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詔令:「現任京朝官除所居外,無得於京師購置產業。」宋朝出賣土地實行「實封投狀」:朝廷公布地塊和底價,有意向的買家把自己能出的價錢寫在紙上,裝到信封里,投進朝廷指定的標箱,報價期滿,朝廷開箱,公開念出各人的報價,出價最高者可以買到地皮。這可稱得上是古代的「招拍掛「。


明清兩代,不許官員買房的政策進一步擴大化,朝廷禁止所有官員在工作所在地買房。明朝有規定:官員敢在工作所在地買房,要打五十大板,開除公職,最後還要沒收你買的房子。清朝還限制旗人購房,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膽敢在工作地買房,其所買房產由朝廷強制拍賣,拍賣所得歸政府所有。如發現旗人在工作所在地買房,當地官員也有責任向朝廷舉報,如不舉報,一旦查出,跟著買房人一起受處分。明清政府這樣做的目的是嚴防官員腐敗,維護自身統治。畢竟官員受賄方式花樣繁多,又唯獨無償或者低價受贈不動產最難查清,於是乾脆就不讓他們在工作地擁有房產。那些在任職地買了房的,會被默認為貪污,受到嚴懲。

古代的限房政策


清明上河圖(局部)


明初的保障房


出身貧苦的朱元璋是第一個也是唯一的一個逼著官員在全國範圍內給窮人蓋房的皇帝,這些房子堪稱當時的保障房了。《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七年(1374年)農曆八月,朱元璋給南京的官員下了一道聖旨:「京畿民庶之眾,鰥寡孤獨廢疾無依者,多舊養濟院,隘不足容,命於龍江擇閑曠之地構260間以處之。從之。」朱元璋讓南京的官員在龍江找一塊閑置土地,蓋260間瓦房,供沒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聖旨頒布後,南京的官員很快執行了。於是一個月後,朱元璋又給上海(當時叫華亭縣)的官員下了一道聖旨,讓他們對宋朝留下來的居養院進行翻修,修好後讓沒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地執行了。


試點成功,朱元璋龍顏大悅。在當年年底,他又給中央的官員下了一道旨意:「全國範圍內,沒飯吃的,國家給飯食;沒衣服穿的,國家給衣服;沒房子住的,國家給房子。」但理想畢竟是理想。明太祖之後,各大城市的房價還是扶搖直上,朱元璋「居者有其屋」的夢想徹底破滅了。


找房款限炒房

在明清時期,是沒有人會去囤房的,其原因就是「找房款」制度。這種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剛開始我賣房時賣了你1萬塊,過了些日子,我發現房價已經漲到了5萬塊了,那麼我擁有一次讓你「找補」給我房款的機會,即賣方向買方追討一部分貨款,以補足商品的價值。


例如,康熙六十年(1721年),江蘇武進人劉文龍將自己的1.8畝地以7兩銀子的價格賣了出去,時隔8年,劉文龍以「原價輕淺」為由,委託中介向買家「找」了一兩銀子。自明清到民國,找房款現象屢見不鮮。


清朝政府明文規定,允許賣方「憑中公估找貼一次」。即使買賣雙方已經錢貨兩訖,房子也過戶到買主名下了,如果後來房價漲了,賣方仍有權利讓買方再掏一次錢。而且在歷朝歷代,朝廷往往都會限制一個人擁有園宅地的面積。如果購買超過指標,那麼每超一畝就得挨十大板。

古代的限房政策


成都當年旗人的居住區——寬窄巷子


旗人的經適房


清朝也曾建經濟適用房,不過是專門為特權階層建造的。清朝初年,大批旗人來到北京定居,清政府就將漢人統統搬到外城去住,把內城騰出來給旗人。內城的房子蓋好後,清政府按品級給旗人分配,一品官20間,二品官15間,三品官12間,四品官10間,五品官7間,六品七品官4間,八品官3間,九品官和沒有品級的普通旗人一人兩間。


到了乾隆年間,旗人越來越多,內城的地盤不夠用了,房子也不夠分了。更可氣的是,分了房子的旗人吃喝嫖賭,胡吃海喝,領的錢糧不夠用,把政府分給他們的房子偷偷地賣了出去。乾隆帝很生氣,一方面繼續給旗人蓋房,另一方面開始搞房改。


第一,國家不再給旗人免費分房了(有特殊貢獻以及跟皇室有特殊關係的旗人除外),哪個旗人嫌房子不夠住,可以向政府申請購買。


第二,原來分到的房子可以賣,前提是你得把它從國家手裡買下來,從公房變成私房,從只有使用權變成擁有所有權。於是,旗人花了很少的錢,就把原本屬於公家的房子,統統變成了私人財產。乾隆四年(1739年),旗人額森特交給內務府57兩銀子,就買下了一個坐落在正陽門外高井胡同、擁有三間正房兩間廂房的小型四合院。這個四合院按市價,至少500兩銀子。像額森特這樣享受到住房保障的旗人,乾隆年間至少有50萬人。清朝不僅北京城有為旗人修建的海量經濟適用房;在全國各地,大江南北,到處都有享受特殊優待的旗人居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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