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爆華人分割屋:2房改9房 分租9名麥馬大學生
前兩個星期,加國曾經報道過一篇關於華人房東將一間單層平房分割出12間睡房分租給留學生的事件(詳情:華裔分割12間房出租給中國留學生,一樓7間,地下室5間,年收$70,000加元),引起大家熱議,其中有網友留言稱,這種分割房現象非常普通。
加國君查閱近年法院的案例,發現分割房現象的確不少,其中一宗是2016年9月28日判決,一名姓江(KONG,音譯)的華裔將一間只有2睡房的小房子改建成9間睡房,該分割房地址還是與12間分割房是鄰居,距離麥克馬斯特大學只有數百米距離,步行只需10多分鐘。
2房獨立屋改建9房分割房
這間兩層樓的小房子原來的設計是二樓只有兩間卧室,一樓廚房,還包括一個地下室。
圖:法院文件截圖
隨後,業主對該建築物進行大裝修,二樓還是兩間卧室,一樓主層裝修出三間卧室和一個廚房,地下室四間卧室和一個廚房。
最後這間小小的獨立屋變成九間卧室和兩個廚房。
江先生把卧室分租給麥馬的學生,但他自己並不住在這間房子裡面。
圖:法院文件截圖
發生火警,分割房曝光
根據法院文件顯示,2014年10月,該物業發生火警,當時房子里的所有九間卧室都是麥馬的學生租住。
起火位置發生在通往地下室的樓梯處,並且是故意縱火的。
2011年11月11日,漢密爾頓消防局發出兩項「命令」,勒令物業擁有人或佔用人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該土地及房屋的消防安全。
消防局發出的命令將建築物描述為「家居式出租屋」(residential lodging home」),並要求採取措施,以符合寄宿,住宿房間的「消防規則」要求。
房東江先生不服,於是向安省消防部隊提出上訴,2015年5月22日消防委員會複核後表示,該物業符合「家居式出租屋」標準,並確認漢密爾頓消防局「命令」中的大部分要求。
該命令勒令業主修復這間物業,包括:
*修復牆壁和天花板的開口;
*維護出口照明和滅火器;
*提供額外的滅火器;
*制定一個可接受的消防安全計劃;
*樓梯間出口需要建造隔火裝置;
*地下室需要提供第二個出口。
江先生於2015年6月3日再次向消防安全委員會提出上訴。理由是該財產是個人住宅單位(individual dwelling unit),不屬於「家居式出租屋」。
法院分析
2016年9月28日,聆訊在安省安全、牌照上訴和標準仲裁法庭(Safety, Licensing Appeals and Standards Tribunals Ontario)的消防安全委員會進行。
消防安全委員會指,任何住宅單位必須符合至少3項標準:
(a)它必須包含一個單獨的房間或一系列補充使用的房間。
(b)必須在單一租約下運作。
(c)必須作為管理單位運作。
至於「家居式出租屋」,消防規定不提供正式定義。但根據「守則」B部分第9.3.1.1(1)條規定,寄宿舍( boarding houses) ,出租屋(lodging houses)和分租屋(rooming houses)的要求適用於:
(a)建築物高度不超過3層,建築面積不超過600平方米,
(b)為四名以上人員提供住宿,以換取報酬或提供服務
(c)沒有專門用於個人的浴室和廚房設施。
最後判決
最後,委員會指江先生未能證明房屋是單一租賃,因此最後裁定該房屋不屬個人住宅單位(individual dwelling unit)。
圖:最後的判決
江先生最後必須需要遵從「命令」的要求,在指定時間修復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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