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清順治朝與康熙朝初期對《明史》的纂修
清朝官方纂修《明史》,是史學界多有研究和普遍關注的問題。幾年前,筆者曾經撰寫《〈明史〉的纂修與清朝官方的明史學》一文[1],提出了一些新的見解。近來,筆者讀到香港大學何冠彪博士的兩篇專題論文,對清順治朝和康熙四年纂修《明史》的問題發表了值得注意的觀點,且涉及筆者的某些論述,因而重新予以檢討、審視和研究,並撰成此文。一方面,這是對筆者前此的某些表述略加修訂補充;另一方面,也是對何冠彪博士的主要見解提出商榷。
一、清順治朝命修《明史》的動機與結果
清朝入主中原之後,轉年即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趙繼鼎奏請纂修《明史》(註:趙繼鼎奏請纂修《明史》的記載,見於《清世祖實錄》卷15,何冠彪《順治朝〈明史〉編纂考》一文首揭此事。但清廷何時決議纂修,尚無確切史料證實。清代官書中亦不見有關纂修《明史》的詔令,《清世祖實錄》中僅見幾位總裁於順治二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欽奉聖諭,總裁《明史》」,並提出副總裁及纂修人員名單。這種「欽奉聖諭」,很可能僅是早朝時的口頭指示而已。以往論著稱順治二年五月「詔修《明史》」,表述確實有所不當,準確言之為:順治二年五月,清廷組成《明史》的纂修人員。),得到了清廷認可。其後,大學士馮銓、李建泰、范文程、剛林、祁充格為總裁,操辦此事。是年五月,由總裁提名副總裁和纂修官,並設收掌官七員,滿字謄錄十員,漢字謄錄三十六員[2](P141), 揭開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這種具有定員、定額和明確纂修人選的組織方式,應當視為正式組成了明史館(註:《清史列傳·朱之錫傳》載其順治十二年上疏稱,「自國家定鼎以來,開館纂修《明史》」云云,是當時組建了明史館,但其獨立行使修史任務的權力甚小,有關事務多依靠於內三院。)。
然而,當時各地的抗清鬥爭仍然十分熾烈,戰爭未息,經濟凋敝,並不具備纂修大型史書的條件。清廷所以這樣匆忙地準備纂修《明史》,是另有政治目的的。清軍佔領北京之後,便面臨一個很迫切的問題,即如何將清廷顯示為一個替代明朝的正統政權,這對於消減漢人反清情緒,對於佔領全國的戰略目標都是頗為必要的。為此,清統治者實施了與歷史、史學相關聯的兩大舉措:一是繼順治元年(1644年)六月將明太祖牌位移入歷代帝王廟、祭文中明確宣布明朝已經滅亡之後,順治二年三月又定議祭祀歷代帝王[2](P130); 二是同年五月開館纂修《明史》。
中國古代自唐朝之後,向有新建王朝纂修勝朝一代之史的慣例。清廷隨祭祀歷代帝王之後,緊接著纂修《明史》,等於再次強化明朝已經滅亡的宣傳聲勢,並使自身具備繼明朝而興的新王朝形象。祭祀歷代帝王和下令纂修《明史》,都具有配合清廷戰略目標的政治輿論性作用,其影響雖不及「薙髮令」或其他鎮壓措施迅猛,但卻沒有激化民族矛盾的後果。而纂修《明史》,更能抓住漢族士人傳統的心理素質,便於懷柔、籠絡與安排已經歸附清廷的漢族文官。至於當時是否具備纂修《明史》的條件,對清廷來說是次要的問題。
整個順治朝在纂修《明史》的史料問題上,僅僅關注《明實錄》,而其中卻出現意外的損失,即發現明天啟四年(1624年)的明代實錄缺失。於是,人們傳聞是原在明朝曾投靠宦官魏忠賢、此時當上清朝明史館總裁的馮銓搗鬼,懷疑他得見天啟四年《明實錄》多記有他本人的劣跡,於是竊取銷毀[3](卷5)。順治五年(1648年)九月,清廷諭內三院:「今纂修《明史》,缺天啟四年、七年實錄及崇禎元年以後事迹,著在內六部、都察院等衙門,在外督、撫、鎮、按及都、布、按三司等衙門,將所缺年分內一應上下文移有關政事者,作速開送禮部,匯送內院以備纂修。」[2](P321)後來,又多次有大臣提議徵求該年份的文獻史料,但均屬了無結果。順治朝纂修《明史》的史料工作並未取得顯著成效,只局限於官方已掌握的範圍之內,而且主要是原存於宮中的明代實錄而已。但是,這一階段畢竟使清廷形成重視官方歷史資料的意識。上引順治五年九月的諭旨清楚地表明,對實錄缺失部分有著急切彌補的要求。所以,明代實錄除最初遺失者外,後來都得到了妥善的保存。
順治朝在《明史》纂修工作上,不過是令纂修官按年分段抓鬮,各依抓得之年抄略《明實錄》。例如,順治九年(1652年)入明史館的傅維鱗,即抓鬮得二十餘年時限,館中規定「止采實錄,嚴禁旁搜」,大有「事既簡靜,偃息多閑」和「悲歲月之流邁」的感觸[4](《敘傳二》)。看來,《明史》纂修人員十分悠閑,無所事事,其成效可想而知。乾隆初,史官楊椿曾追述順治朝的明史館,其成績不過是「仿《通鑒》體僅成數帙」[5](卷2)。這種所謂的「仿《通鑒》體」明史文稿,實際乃如纂修官傅維鱗所說,「止類編實錄」[4](《敘傳二》),即僅僅抄略《明實錄》「數帙」以敷衍了事而已。
整個順治朝在《明史》纂修上之所以無成績可言,除了客觀條件所限之外,清廷對此並不重視是很重要的原因。順治二年開設明史館,是出於政治目的做做姿態,對於應採取怎樣的體例、如何處理一些重大的史事,官方並未予以討論和研究。清廷對《明史》的體例問題,實際上處於無意識、不考慮的狀態,根本沒有指望它纂修有成。就是這種做做姿態,也是多爾袞掌政時所為。在多爾袞逝世之後,清世祖對《明史》纂修之事更為消極、漠不關心。例如,順治八年閏二月癸丑日剛林上奏、十六年五月己卯日折庫納上奏,皆要求徵求《明實錄》所缺年份的文獻史料,清廷對此則一是「下所司知之」,二是「報可」[2](P426,977),實際無任何舉措。期間,要求纂修《明史》的奏請者尚多, 無須一一列舉,因為都是奏請後再無下文。在順治朝晚期,不僅沒有了纂修《明史》的活動,而且明史館本身也處於或存或亡之間。請看《清世祖實錄》順治十六年(1659年)閏三月壬午日的記載:「陝西道御史姜圖南疏言:『《明史》一書,雖事屬前代,而纂修之典,則在本朝。請發金匱藏書,敕內閣翰林諸臣,開館編摹,廣搜會訂,以成信史。』疏下所司。」其中竟然有「開館編摹」的要求,直似當時已無明史館的存在,而清廷仍是「疏下所司」,淡然處置。
明代歷史紛紜複雜,史料史籍混亂歧異,清理考訂十分繁難,清順治朝確實尚不具備纂修一部高質量《明史》的條件;但更值得注意的是:清廷當時並無修成正史的決心,開設明史館,只是出於政治目的,而不是基於傳統的史學意識。這是分析順治朝官方在纂修《明史》問題上的種種現象之時,不可忘記的一個總的前提。大凡出於狹隘、短視政治目的的官方學術文化事業,一旦政治效用過時不顯,其事就可能逐漸廢弛。
二、康熙四年再修《明史》的背景與成效
順治十八年(1661)正月,清世祖逝世,皇三子玄燁以八歲沖齡繼皇帝位,是為清聖祖。此時,朝政由索尼、鰲拜等四名輔政大臣執掌,一時保守復舊之風大熾。尤其罕見的是:守舊大臣擬定的所謂遺詔,竟然以「自責」的方式批評清世祖的十四項大的過錯,其中之一是「自親政以來,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漸習漢俗,於淳樸舊制,日有更張。以致國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2](P1105)。於是,在「一切政務,思欲率循祖制,咸復舊章」[6](P73)的口號下,順治後期的改制措施多被否定,如恢復遼太祖、金太祖、元太祖的歷代帝王祀典[6](P50),裁撤內閣、翰林院,恢復「內三院」制度,等等。從順治十八年到康熙二年(1663年)的不足三年時間內,製造出「哭廟案」、「通海案」、「奏銷案」、「庄氏史獄」等多項慘烈大案,殘酷打擊漢人士紳。「庄氏史獄」於順治十八年十二月案發,因浙江富戶庄廷鑨欲借纂輯《明史》留名後世,病死後其父繼續僱人編纂,書稿刊印,載有努爾哈赤生平等為時所忌內容,且不避諱「夷寇」、「奴酋」等字樣,又採用南明年號紀年,被人告發,釀成大獄,株連列名參校、刻印、買書等人員甚廣。康熙二年結案,多人慘遭殺害,其中名士、文人、學者實際多未參與其事,乃庄氏私自列入者。因此,「庄氏史獄」既是一個殘暴的文字獄事件,其中又充滿冤案。
這個案件事涉私修明史,辦案中搜繳出許多私修明史的文稿與史料。例如,罹難的青年史家吳炎、潘檉章,二人纂修明史的手稿及史料即被搜去,其中有顧炎武借與的書籍上千卷[7](P116)。 民間學人積極私修明史的現象,對康熙初年的清廷統治者也有很大刺激,他們感到朝廷不能再對纂修《明史》毫無作為。於是,即有康熙四年(1665年)再次纂修《明史》之舉。是年八月,清廷對禮部下旨曰:
前於順治五年九月內有旨:纂修《明史》,因缺少天啟甲子、丁卯兩年實錄,及戊辰年以後事迹,令內外衙門,速查開送。至今未行查送。爾部即再行內外各衙門,將彼時所行事迹及奏疏、諭旨、舊案,俱著察送。在內部院,委滿漢官員詳查;在外委該地方能幹官員詳查。如委之書吏、下役,仍前因循了事,不行詳查,被旁人出首,定行治罪。其官民之家,如有開載明季時事之書,亦著送來,雖有忌諱之語,亦不治罪。爾部即作速傳諭行[6](P239)。十月,山東道御史顧如華上疏云:
伏讀上諭,禮部廣搜前明天啟以後事迹,以備纂修《明史》,誠盛典也。查《明史》舊有刊本,尚非欽定之書。且天啟以後,文籍殘毀,苟非廣搜稗史,何以考訂無疑?如《三朝要典》、《同時尚論錄》、《樵史》、《兩朝崇信錄》、《頌天臚筆》及世族大家之紀錄,高年逸叟之傳聞,俱宜採訪,以備考訂。至於開設史局,尤宜擇詞臣博雅者,兼廣徵海內弘通之士,同事纂輯,然後上之滿漢總裁,以決去取,纂成全書,進呈御覽,以成一代信史[6](P248)。這個奏請中「廣搜稗史」的建議,與清廷諭旨基本相符;「開設史局」,語氣中表明當為清廷已經決定之事,這裡乃建言人員的選擇。但「廣徵海內弘通之士同事纂輯」,絕非當時清廷所能應允。因此,現有史料顯示,康熙四年的徵集明季史料,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而設明史館纂修,則僅委任朝官,秉承清廷旨意閉門造車而已。這次徵集史料,雖表明是承接順治五年的舉措,但責任明確,督催嚴厲,不僅徵集明朝公文案牘,而且將徵集範圍擴大到明季史籍,申明不避忌諱之書,因而成績顯然。今檔案文獻中尚存有《各衙門交收明季天啟、崇禎事迹清單》[8]一件,此文件後有進呈者簽名,日期為「十二月十五日」,簽收者署名有大學士車克、巴哈納、巴泰、伊圖、魏裔介、李霨及學士常(額)、章(雲鷺)、蔡(毓榮),等等。朱希祖在上述「清單」的跋文中,據《清史稿》的《內閣大臣年表》(按:似應為《大學士年表》)指出,此數人同為大學士是在康熙三年至五年。何冠彪進一步考訂,上述常額、章雲鷺、蔡毓榮等分別於康熙五年四月、五月、九月調離學士之職。因此,這個清單所署「十二月十五日」,只能為康熙四年[9]。這些考訂是確鑿可信的。總之,康熙四年八月諭令徵集明史史料後,迅速取得成效,清單內開載的檔案文件與書籍數量相當可觀。例如,兵部徵集的明天啟年間案卷有1742件,崇禎案卷21761件,簿冊156本;禮部徵集案卷1042件,簿冊32本;內務府徵集天啟、崇禎事迹書籍717本,奏疏73件。此外,尚有工部、太僕寺、弘臚寺等徵集的文獻(註:筆者《清朝官方史學研究》一書第180頁, 論到這個清單載徵集所得之「案卷、簿冊、奏議、書籍數量相當可觀」,但未列舉數字。而何冠彪《〈明史〉編纂雜考》列舉其總數曰「天啟朝史料154件, 崇禎朝史料1826件,兩朝共合1980件」,數量差誤極大,未知何故。這裡,不得不列舉部分數字以正之。)。這只是少數部院衙門徵集史料一次呈交的清單。可以想見,當時全國範圍的徵集所得史料文獻總量應當是很大的。
如果我們聯繫「庄氏史獄」來分析清廷這次比較認真的徵集明史史料活動,不難悟出其政治目的:即通過這個舉措,使官員和學人進一步明了纂修《明史》應是官方之事,朝廷要掌握明史史料而扼制私修明史的勢頭;同時,規定徵集圖書「雖有忌諱之語,亦不治罪」,以緩和「庄氏史獄」造成的恐怖氣氛。這樣,清康熙四年在搜集明史史料上比順治時期前進了一步。但是,在同樣狹隘、短視的政治目的之下,實際對《明史》纂修並未比此前有絲毫的起色。雍正、乾隆年間參修《明史》的官員楊椿追述說:「康熙四年,史館復開,以國書譯《明實錄》,未數十卷,會修《世祖章皇帝實錄》,遂罷。」[5](卷2)據此,康熙四年不僅徵集史料,還開設了明史館,但以滿文翻譯《明實錄》的做法,十分怪異,在順治時期也無此舉。無論如何,這反映了執政滿洲貴族的狹隘復舊思想,只能將《明史》的纂修帶進無法進行的死胡同。按楊椿所言,此次纂修《明史》,僅維持兩年左右即再次停輟(註:康熙四年開設明史館,應在十月顧如華上疏之稍後。纂修《清世祖實錄》始於康熙六年七月,是年九月組成實錄館。中間間隔兩年左右時間。),是完全可以據信的。康熙四年的再修《明史》,是在政治復舊氣氛中進行的,其成效僅在於史料的搜集有所進展,纂修工作比順治朝更加低劣,維持的時間也比順治朝更短。
基於上述史實,筆者曾將康熙四年採取的纂修《明史》舉措,與順治年間的舉措同歸於清朝纂修《明史》的第一階段。此階段未能取得修史的實際成果,狹隘、短視的政治目的窒息了編纂方法、編纂行為的發揮。但是,清廷至少在以下幾點取得了定識或進展:第一,清廷應當組織人員纂修《明史》,這是責無旁貸、早晚必須完成的事業。第二,清官方纂修《明史》,是站在繼起政權的立場上,而不是敵對立場,這是清廷推崇明太祖等明帝,寬容評價崇禎帝,以及宣稱清取天下得自「流賊」之手所必定導致的結果。第三,為修《明史》而重視《明實錄》等官方文獻。康熙初已認識到應當參考其他史籍,在搜集史料方面也有所作為且取得成效。第四,順治年間,湯斌等眾多臣僚還曾提出相當中肯的纂修方法與纂修立意,清廷未採納也未加否定,這對於清廷《明史》纂修的認識是有影響的。所以,順治朝與康熙初對《明史》的纂修不是毫無意義的,而是在觀念、認識與史料問題上,都做了一定的準備,是整個纂修《明史》過程的準備階段。
三、對何冠彪論點的幾處辨正
1999年前後,何冠彪博士發表了關於清朝纂修《明史》的兩篇論文:《順治朝〈明史〉編纂考》(下文簡稱《編纂考》)[10]與《〈明史〉編纂雜考》(下文簡稱《雜考》)[9],發掘出許多細微史料,考辨史事也十分認真,對於進一步清理《明史》纂修的詳細情節甚有裨益。但是,在有關評價順治朝和康熙初《明史》纂修的較大問題上,何文卻提出一些偏頗的新論點,影響對清朝纂修《明史》整個過程的敘述和評論,有必要予以討論和辨正。
(一)順治朝是否曾修成編年體《明史》
何冠彪《編纂考》一文根據談遷《北游錄》中「《明史》成,止編年。范文程閱『二十一史』,謂編年未盡,仍另撰」[11](卷8 )等記述,認為至順治十二年(1655年)二月「編年體《明史》已經成書或接近成書」。這種看法是缺乏說服力的。第一,從順治到乾隆年間,清朝官方以及眾多參與《明史》纂修的人員,無一人講過有所謂編年體《明史》修成之言。第二,「《明史》成」字樣僅僅出現於《北游錄·紀聞》下,而這樣孤立的、不明來源的傳聞之言,根本不足採信。第三,順治朝即使纂修簡略的編年體《明史》,也不可能完成。因為缺乏明天啟間部分年份和崇禎朝實錄,又未曾搜采其他史料,根本無法編輯成書。
為了給談遷《北游錄》中的「《明史》成,止編年」之語尋求可信的理由,何文稱:「上述記載,乃談遷在順治十年十月至十三年正月間於北京朱之錫記室時的見聞。朱之錫在這兩年間由弘文院編修轉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讀學士、少詹事兼國史院侍講學士、詹事兼秘書院侍讀學士等官。因此,作為朱之錫記室,談遷的記載理應可信。」這裡羅列朱之錫的「詞臣」官職,強調談遷為朱之錫的記室,其實對其論點毫無補益,卻適得其反。因為談遷將之寫在《紀聞》,即說明來自於局外傳聞,而不是得自朱之錫等文官。朱之錫於順治十二年二月上疏,奏請廣泛徵集與購求明季檔案文獻和史書,提到此前纂修《明史》,「因天啟、崇禎年間事實散佚,參考無憑,遂致停擱」[12](《朱之錫傳》),表明朱之錫決無「《明史》成」之類的說法。
談遷的《北游錄》是筆記雜錄之書,內容有紀程、紀郵、紀聞、紀詠、紀文等五類。紀程是旅途中的日記,其中多親眼所見社會民生狀況;紀郵為留居北京等地時的日記,其中多簡略記錄與當時人士的交往;紀詠、紀文,乃這一時期所作詩文;惟紀聞是關於清初的傳聞軼事,其中多道聽途說,隨手記錄,而不論其真偽。談遷在《北游錄·紀聞》的自序中感慨自己身份低下,難得機會與貴人、碩儒談說時事,「餘則垣壁桯杌之是徇,余之憒憒,不其甚乎。然幸於燕而聞其略也,若錮我荒籬之下,禽籟蟲吟,聊足入耳,能傾隃糜之殘沈乎哉?」這段自序主旨是說他幸而到北方一游,才聽得許多傳聞,但同時也透露出這些傳聞多得自「垣壁桯杌」之間,即市井、鄉間的閑談。朱之錫《北游錄序》讚揚談遷勤於記述,其文曰:「或途聽壁窺,軼事緒聞,殘楮圮碣,就耳目所及無遺者,其勤至矣。」這種勤於記述的筆記,當然是過而存之,不遑辨別真偽的。談遷的其他筆記之作,也是這種風格。如《棗林雜俎》,明人高弘圖為之寫序,稱其「時於坐聆塗聽,稍可涉筆者,無一輕置也」[13]。筆記乃是有聞必錄,不同於認真的歷史著述,談遷寫於《北游錄·紀聞》中的傳聞,他自己也並非都予以相信。如果缺乏其他史料的有效配合,把這樣的筆記傳聞當成立論依據,實在有失於嚴謹。
《編纂考》一文還引述了雍正、乾隆時史官楊椿的追述,但卻做了手腳。楊椿原文為:「《明史》之初修也,在順治二年,時……仿《通鑒》體僅成數帙。」[5](卷2)何博士引文先是砍去「僅成數帙」四字,以突出「仿《通鑒》體」即編年體;後文又硬說順治時修成編年體《明史》,但「無論如何,這部《明史》『僅成數帙』,篇幅不多」[10]。明眼人一看即知:楊椿原意是說順治年間《明史》纂修成績很小,更談不上編纂成書。而經過何博士這樣腰斬史料,兩處包裝,不但所謂「編年體」似乎有了著落,就連「僅成數帙」也解釋成《明史》修成,只是「篇幅不多」。然而,《明史》如果真的修成,怎麼會僅僅「數帙」呢!為了自己的一個立論,竟然如此舞弄筆端,似乎不大值得。
在《明史》未完成定稿之前,順治、康熙時期的纂修文稿應當如數保存於明史館;楊椿作為雍正年間參修《明史》的史官,應當看得到官方此前的纂修文稿。因此,楊椿所說的「僅成數帙」是可以確信的。但「仿《通鑒》體」的說法,不過是楊椿翻閱「數帙」遺稿而產生的主觀印象。順治二年開設明史館後,沒有任何史料表明官方曾經議論和規定過體例問題,說順治時纂修《明史》採用「編年體」、「《通鑒》體」或別的什麼體式,都是沒有根據的。當時的《明史》纂修官傅維鱗,自稱他「所纂不過二十餘年,止類編實錄,不旁采,工無庸多」[4 ](《敘傳二》),反映了明史館內敷衍拖沓的情態。這種不下工夫、隨意抄略的「類編實錄」,只能是史料不像史料、撰述不似撰述的廢品。按順治初的政治背景,史館中滿洲掌權官僚並不關心《明史》的實際纂修,降清的漢官惴惴不安,惟恐觸及忌諱,「止類編實錄」乃明史館的敷衍塞責、拖延觀望之策,雖外形類若編年,實際並無體例可言。因此,順治朝不僅沒有修成編年體《明史》,而且根本沒有採用「編年體」的意念和規定。
(二)順治朝是否有過紀傳體《明史》的議修和編纂
《編纂考》一文還斷言,順治朝「紀傳體《明史》的編纂,不可能遲於順治十二年才開始」[10];《雜考》一文也如斯寫道:「順治二年(1645年)開館纂修《明史》。但初時編纂僅系編年,及成書後,才改用紀傳體重新編纂。」[9 ]這其實也是從《北游錄·紀聞》下「《明史》成,止編年。范文程閱《二十一史》,謂編年未盡,仍另撰」的後半句發揮出來的。該文首先利用順治十二年朱之錫的上疏當做旁證。這件上疏,筆者上文已經提到,主要是請求清廷著手搜集明季史料,理由是當初「開館纂修《明史》,因天啟、崇禎年間事實散佚,參考無憑,遂致停擱」,這對何冠彪的論點本無幫助。但是,其《編纂考》中卻解釋說:「疏中所謂纂修《明史》『停擱』,相信指的是編年體《明史》完成而至紀傳體《明史》未編纂的時候。」[10]這不但是巧文曲解,而且將己意強加於古人。請問:朱之錫既然明白指出「事實散佚,參考無憑」,又怎能修成編年體《明史》?因此,「停擱」只能理解為半途而廢,無成書可言。與朱之錫同時上疏請修《明史》者還有湯斌。誠如《編纂考》一文所引,湯斌在申述《明史》編修方法時,確是按紀傳體的思路展開的。但是,這件奏疏能否當做順治朝纂修紀傳體《明史》的證據,至少還必須認真解決兩個問題:第一,朱、湯二人的上疏是在什麼背景下出現的?第二,奏疏引起了什麼反響,其結果如何?
順治十二年正月,清世祖鑒於「水旱相仍,干戈未息」、「災變未弭,時艱莫救」,發出「廣開言路,博詢化理」的諭旨,令群臣上疏進言,並聲稱,「一切啟迪朕躬,匡弼國政者,所言果是,即與採用;如有未當,必不加罪。毋得浮泛塞責,負朕求言至意。」[2](P693)於是引發約三個月間群臣紛紛奏事,涉及時政甚廣,諸如吏治、軍務、國計民生、擢用人才等等,無不有所進言,甚至提出修改投充法、減輕「逃人」處置、恢復多爾袞王爵等極其敏感的建議,也有提出纂修兩朝聖訓、設立起居注制度之類的奏請,這些在《清世祖實錄》有詳細記載。朱之錫、湯斌關於纂修《明史》的上疏亦在此種背景下「應詔陳言」[12](《湯斌傳》),並非清廷專有一項議修《明史》的舉動。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湯斌去世之後,汪琬為之撰《墓志銘》,提到這次上疏時寫有「時方議修《明史》」字樣,乃是事隔三十多年後的模糊、影附之詞;其他記述湯斌生平之文若有相同字樣,亦屬於轉相抄錄,其致誤來源如一,皆不足為據。然而,為何這個訛誤不被時人察覺?思忖其因,是康熙十九年之後出現朝野議論《明史》義例的熱烈情景,深入汪琬等文人學者之心,他們又不了解湯斌上疏的真正起因,遂無意中造成聯想性筆誤。何冠彪明知順治十二年清廷的舉動是「廣開言路,博詢化理」,但卻接連突出地強調「『方議修』的《明史》」、「順治十二年所議修的《明史》」是一部「紀傳體《明史》」,此乃將朱之錫、湯斌個人的「議修」行為,偷運到了清朝官方的頭上。
順治十二年,清廷根本沒有「議修《明史》」的旨意,朱之錫、湯斌等少數人關於編纂《明史》的奏議當然也就沒有任何反響與結果。這個問題不必深辨,何文亦承認清廷對之毫不採納。既然如此,又哪裡會有什麼「改用紀傳體重新編纂」之事呢!清世祖親掌朝政後,對纂修《明史》的有關奏議一概不予理睬,包括不對奏議中的違礙言辭作出處罰,這是他很有定見的一貫做法,其定見就是使《明史》處於既無纂修行動、又不明言廢止的狀態。因此,所謂修成編年體《明史》和改用紀傳體纂修,都是絕對的子虛烏有。何冠彪《編纂考》的全文其實就是對《北游錄·紀聞》下中一句傳聞之語的推演,引用史料雖多,但對其論點而言皆屬於牽強附會。
(三)關於康熙初《明史》纂修的廢弛
如上文所述,康熙四年再修《明史》,徵集史料曾頗有起色,但纂修工作很快廢弛。楊椿稱,「康熙四年,史館復開,以國書譯《明實錄》,未數十卷,會修《世祖章皇帝實錄》,遂罷」,即反映出這種情況。清廷決定纂修《清世祖實錄》是在康熙六年七月,組成實錄館在當年九月,按楊椿的語意,《明史》纂修即於此期間罷止,這是相當明晰的。
但何冠彪《雜考》一文認為,「楊椿的記載甚為籠統」,並舉出明遺民閻爾梅在康熙七年的兩句詩「朝來聞道修明史,洪武元年紀戊申」來證明康熙七年《明史》仍在纂修。這迫使筆者不得不廢些筆墨說明此事。
閻爾梅是一位恪守遺民氣節的文人。清軍佔據北京後,他曾南渡參與南明抗清事業。見事不可為,乃隱居,遊歷各地,撰寫詩歌多首。其中如《題昭烈廟》一詩:「高皇世祖兩貽謀,章武還從末路收。自可王孫承帝統,寧容國賊篡神州。蠻方擴地曾名益,蜀士談天直姓劉。諸葛死忠諶死孝,當時悔不斬譙周。」[14](卷3 )詩中充滿忠君愛國、痛恨賣國投降行為的思想感情。但他與龔鼎孳(字孝升)早有舊交,龔氏投降清朝做了高官,仍主動與遺民文人交往,以修補「失節」後的人格形象。康熙七年正月七日(人日),龔鼎孳請閻爾梅等幾人飲酒,閻爾梅當場作詩曰:「雁後花前七日春,晴宵圍坐百禽茵。尚平猶未完婚嫁,賈誼徒能說鬼神。遍考名山多得意,覃思佳句必驚人。朝來聞道修明史,洪武元年紀戊申。」(註:閻爾梅《白耷山人詩二·戊申人日孝升招飲與周山、陸冰修、朱錫鬯、紀伯紫分韻》,載《徐州二遺民集》卷6。詩中「尚平」乃別本異名,即東漢人向子平,隱士,子女婚嫁完畢便不問世事,出遊名山大川,不知所終。事見《後漢書·逸民列傳》。)最後兩句詩字面的意思是:早晨聽說修《明史》之時,把洪武元年改紀為戊申年。這實際是挖苦龔鼎孳等人背棄明朝,纂修《明史》連「洪武」年號也不使用。由於洪武元年是戊申年,康熙七年也正好是戊申年,促人前後聯想,很有藝術感染力。稍有文學知識的人都會明白,不論當時清廷是否正在纂修《明史》,也不論詩人早晨是否真的聽到了什麼,皆可以這樣寫作。引用「朝來聞道修明史」來證明《明史》還在纂修,就像引用「尚平猶未完婚嫁」來證明東漢人尚平還活在世上一樣可笑。
順治、康熙兩朝開館纂修《明史》,都未能堅持始終,但廢弛、罷止又都不可能公開宣布,朝鮮人不知道《明史》已於康熙六年停修,這毫不奇怪。康熙十五年,朝鮮李朝派來使臣,請求在《明史》中為其先祖奪取君位之事正名,清廷當然不能告知《明史》已經停修,而漫答以「本朝纂修《明史》,是非本乎至公」等辭令。何冠彪引述這類事例,涉及的是不知內情的朝鮮和未講實情的清廷,並不能證明《明史》是否還在纂修。
康熙四年開明史館,乃以滿文翻譯《明實錄》。對此,何冠彪《雜考》認為:順治二年初設明史館即有滿字謄錄官十人,當時修《明史》是要有滿文本的,「為了預備滿文本,先將重要的史料翻譯為滿文,是有所需要的」。此言非是,問題的關鍵是先修成何種文本作為底本。順治時並未翻譯《明實錄》,是因為要以漢文本為底本,漢文本完成後再譯為滿文本,這不需要翻譯史料。清入關前與順治年間纂修實錄,是以滿文本為底本的;康熙四年纂修《明史》的做法,似乎也是要以滿文本為底本。這種不顧史料特點的做法,是極端復舊的行為。面對浩瀚的明史史料,用滿文翻譯的做法只能將纂修工作帶入死胡同。因此,明史纂修工作不待《清世祖實錄》開修,就已經走向廢弛。不過,纂修《清實錄》可以給官方一個退步的台階,將翻譯《明實錄》的工作草草收場。楊椿作為雍正、乾隆年間《明史》完成階段的重要纂修官,應當有機會看到史館案卷,了解以前的編纂情況。楊椿在編纂《明史》和《明史綱目》工作中,經常與總裁張廷玉見解抵牾,發生激烈爭執,關於《明史》「會修《世祖章皇帝實錄》,遂罷」這段話,正是出現在與總裁爭論的書信中。面對頂頭上司,豈敢沒有根據地亂說!因此,楊椿的追述是不能輕易否認的。
以上筆者辨正何冠彪博士的三個論點,這是他關於順治朝與康熙初《明史》纂修問題的主要見解。何文注釋中還有對筆者一些文句的指摘,限於篇幅,有待他處隨機論析(註:何冠彪對筆者《清朝官方史學研究》,指出幾處失於檢核與表述不當之處,是應當感謝的。但有些指摘則不正確,如關於順治朝定議祭祀歷代帝王問題,這裡略作補充說明:第一,此前將明太祖移入歷代帝王廟,雖等於宣布明朝滅亡,但這種宣傳有必要反覆進行。第二,祭祀歷代帝王,顯示清朝是自古一脈相承的正統政權,比其他方式更為系統。第三,明洪武時雖將元世祖入祀歷代帝王,但嘉靖時又撤去;清初,漢人華夷之分思潮高漲,清廷此時添加多名少數民族君主,自有強調少數民族政權亦屬正統的政治目的。)。這裡還應指出,何冠彪的見解頗有自相矛盾之處,最明顯的是他主張順治朝修成編年體《明史》並且後來改以紀傳體,可是卻又說「終順治一朝,也沒有切實進行編纂《明史》的工作」;「在《明史》編纂史上,順治朝談不上有任何貢獻」[10]。揆其原因,是何博士偏信《北游錄·紀聞》之類的個別材料,又不能不正視正規的記載,因而陷入史料之間的矛盾。
順治及康熙初期,清朝纂修《明史》成績甚少,後來《明史》修成刊印,而原史館案卷卻未能留存至今,考察這個問題,仍需要廣泛、深入地發掘史料。何冠彪博士的文章,無疑在史料發掘上作出了貢獻。但是,對較為冷僻的史料一定要予以認真分析,不應遽然信據,更不應曲為解釋。否則,史料的發掘反而可能導致偏頗的見解,這是駕馭史料的基本態度與見識問題,值得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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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閻爾梅.白耷山人詩三·題昭烈廟[A].徐州二遺民集[Z].清光緒十九年(1893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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