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通姦罪,付出的代價竟然這麼慘痛
提起通姦,不免讓人想起"出軌"、"小三"、"綠帽"這樣讓人深惡痛絕的字眼,在現代,出軌也僅僅是受制於道德範疇,並沒有直接明確的法律來定罪出軌,然而在古代,通姦確是要付出慘痛的代價。
通姦最初起源於秦朝,秦始皇的母親趙姬,本是個無名歌姬,被富甲一方的富商呂不韋看上後變成了呂不韋的枕邊心上人,後被呂不韋施計獻給秦始皇的父親嬴異人,嬴異人去世後,身為太后的趙姬仍然與呂不韋有著苟且關係,呂不韋不堪重負,於是獻上"假太監"嫪毐,嫪毐精力旺盛,深得趙姬歡喜,結果趙姬居然和嫪毐生育了兩個孩子。紙終究包不住火,在這事東窗事發後,秦始皇暴怒,下令摔死了趙姬與嫪毐生下的這兩個同母異父的弟弟。這件事情給秦始皇帶來的心裡陰影面積很大,所以秦朝的時候,便有"夫為寄豭,殺之無罪","所謂「寄豭」,指跑到別人家傳種的公豬,意思是如果丈夫像那公豬似的鑽進了別人家的被窩,那麼殺了他也不用承認責任,可以人人得而誅之。
到了漢朝,老百姓通姦,男女都要受到懲罰,男的修成女的搗米。如果是當官的通姦,則會直接對其實行宮刑。李延年,漢武帝的大舅哥,因與良家婦女通姦,漢武帝龍顏大怒,直接下令對李延年宮刑。說也奇怪,明明有前車之鑒,但慾望的火苗還是又燃了起來,同年,李延年的弟弟李季通姦後宮,漢武帝再一次龍顏大怒,對李家滅族。
唐朝相對要開放一些,但對於通姦依然是大罪,但是由於"五胡亂華"的影響,游牧文化和倫理道德的不同在南方漢人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傳播和融合,唐朝時對於通姦罪也有了一些變化,規定男女私通,男女一年半有期徒刑,如果女人有丈夫,則女方是兩年有期徒刑。如果當場捉姦,可以押送官府,不服者則可殺之。官員通姦的,還需罪加一等。
元代對通姦的處治又加重了一些,允許當場殺死通姦者,若是兩人通姦未遂,那麼男女都要杖打八十,女的還需要脫掉衣服(以示羞辱)接受杖打。明朝在這個基礎上稍作修改,無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哪怕是到了清朝也還存在了通姦罪可當場殺死不負法律責任。
從以上可以看出,古代對於通姦罪,始終是大罪,只不過發展曲線有點類似"U"型變化,開始嚴格,中間稍緩,後來又嚴格。為何古代一直設立通姦罪呢?首先主要的原因是官員管理的需要,每個皇帝都想要一個安穩發展的天下,沒有基本的安穩如何才能長久統治?所以皇帝們是不允許官吏們胡來的,要是每個官吏都胡來,勢必會引發大面積的家庭矛盾,從而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其次是純正血統的重要性,通姦生下來的孩子成為私生子,引發家族矛盾。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不加節製得發展成了大家族,家族之間集聚聯合,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有可能會對當朝著構成威脅。對皇帝而言,這無疑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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