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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手稿拍賣至千萬,為何引發官司?


茅盾一份9000字手稿在經典拍賣公司以1207.5萬元的高價拍出,打破了中國文學作品手稿拍賣的價格紀錄,同時也引發了一場官司。


被拍賣的是茅盾於1958年寫下的一篇評論文章《談最近的短篇小說》手稿,文字內容已發表於1958年的《人民文學》第6期。2014年1月5日,手稿在經典拍賣公司的2013年秋拍中國書畫專場上進行展覽拍賣。經過44輪激烈競價,終以1207.5萬元高價拍出。



茅盾手稿拍賣至千萬,為何引發官司?


茅盾手稿《談最近的短篇小說》(局部)


近日,茅盾手稿侵權案在南京市六合區法院大廠法庭第三次開庭審理。原告親屬認為,除了文字作品的角度以外,從書法作品的角度考量,被告方經典拍賣公司的拍賣舉措侵犯了茅盾家人對書法作品所享有的發表權、複製權、展覽權及信息網路傳播權和發行權。此案第二次開庭時,原告方將拍賣的賣家張暉作為追加被告。


名人信札和手稿的唯一性決定了其收藏價值和市場價值。近年來名人手稿書信的官司不斷。茅盾的孫媳婦楊韻在3月27日接受中華讀書報記者採訪時說,當得知茅盾先生的手跡在南京被拍賣後,她直接與拍賣行取得聯繫詢問詳情,但是拍賣行不予理睬,無奈之下,他們只能拿起法律武器。


「所有認識我們的人都知道我們是不可能拍賣這類資料的。很多人都有一個疑問,在《人民文學》雜誌社的稿子怎麼會被外界隨便拍賣,家屬是否知道這件事情?」楊韻說,他們幾乎全部捐贈了茅盾先生的手稿物品,分別安置在中國現代文學館、桐鄉檔案館、上海名人手跡館,加起來不止1萬件。目前,中國現代文學館收藏的茅盾手稿是《子夜》和《霜葉紅於二月花》,浙江省桐鄉市檔案館珍藏的1054件「茅盾檔案」中,有茅盾撰寫的日記、回憶錄、書信、小說、詩詞、文藝評論、讀書筆記、譯文等手稿原件610件14287頁。



茅盾手稿拍賣至千萬,為何引發官司?


茅盾寫給鮑祖宣的信



據茅盾紀念館館長張麗敏介紹,目前,茅盾紀念館館藏文物580件,但屬於一級的只有三幅,僅有的三幅也是茅盾的兒子與孫子孫女們捐贈的。被拍賣的茅盾手稿藝術和收藏價值都很高,在紀念館應屬於一級館藏。



手稿是如何走上拍賣市場的?


這也是茅盾先生的孫媳楊韻最大的疑問。

據《人民文學》雜誌社現任主編施戰軍介紹,茅盾先生在1958年第6期《人民文學》發表的《談最近的短篇小說》,是一篇將近一萬字的評論文章,由於發表在特殊的歷史時期,文中所涉及的多篇作品,經由茅盾先生的精準而有力的評論,成為中國當代文學的經典作品,比如茹志娟的《百合花》、王願堅的《七根火柴》等。如果沒有這個文學評論名篇的推介,他們很難被認定成為新中國文壇最優秀的作家,這些作品也很難成為受到一代代讀者喜愛的名篇。可以說,對整個中國當代文學來說,《談最近的短篇小說》是具有重大文學歷史價值的極為重要的文獻。茅盾先生是百年中國文學和文化史上最為重要的人物之一,他的書法作品功底深厚又獨樹一幟。而《談最近的短篇小說》的手稿原件,無論是字數、頁數還是整體布局、品相完好度,在歷代文人手札之中絕對屬於上品,它的文物價值是無疑的,而且是巨大的。


施戰軍在接受中華讀書報採訪時說:「茅盾先生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齡的《人民文學》雜誌的第一任主編,《談最近的短篇小說》又發表在《人民文學》上。作為這家雜誌今天的工作人員,我們仰望高山的同時,也為多年前《談最近的短篇小說》原稿與稿簽的莫名流失而感到深深痛惜。這份在歷史意義和精神價值上無法估量的珍貴手稿,應該屬於重要文物,應該保護起來,供國人以及相關專業人士瞻仰和研究。」



茅盾手稿拍賣至千萬,為何引發官司?


茅盾(1896.7-1981.3)



對名家手稿的管理意識不強,是當時出版界文化界普遍存在的狀況。當然也有例外,比如《收穫》雜誌自創刊就保持了將發表後的作家手稿交由作家本人的優良傳統。執行主編程永新說,上世紀80年代自己初到《收穫》時,就發現編輯部將刊用後的手稿寄還給作家。「那時我還不理解為什麼要這麼做。後來我想,是因為巴金他們知道手稿的重要性。這樣良好的習慣一直保留著。」程永新說,當年大部分手稿遺失是因為社會的動蕩,保護意識不是那麼強。新時期以來作家保護手稿的意識已經非常強了。



第一次庭審後,楊韻聽到有人評論,認為茅盾家屬看到拍賣那麼高,眼紅了。她說:「我們沈家,無償捐了成千上萬的茅盾先生的珍貴手稿,我們要的是尊嚴,不希望看到惡意的炒作。」


令楊韻覺得可笑的是,第一次庭審時主要圍繞著一個觀點爭議:茅盾先生這份手跡算不算美術作品,或者是書法作品。楊韻說,第一審對方律師出這個題目讓她感到疑惑:「對方律師的意思是,如果不是書畫作品,就不違反我們訴訟的很多內容。所以第一審讓我們證明是書畫作品。」


這一點難度非常大。

茅盾先生這份手跡算不算美術作品,或者是書法作品,其實並非問題的關鍵。


受理茅盾手稿一案的原告方律師趙衛康表示,據著作權法,手稿的物權應當歸屬於作者,作者過世,應當根據繼承法由其繼承人所繼承。新聞出版署和國家檔案局1992年聯合發布的《出版社書稿檔案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作品出版以後原稿(手跡)歸作者所有,除雙方合同約定者外,一般原稿保存二三年後,退還作者,並辦理清退手續。原稿退還簽收單應歸檔。


據查,茅盾作品發表時,《人民文學》時任主編是張天翼(在職時間1957年12月至1966年5月)。手稿是如何流向市場的,時代風雲多變,已無法追究。在第三次庭審中,手稿賣家張暉的委託律師稱,該手稿是張暉在2000年從徐州劉姓藏家處以38000元的價格購買,手稿來源並不存在違法之處。此番,該份手稿被一位岳姓先生競拍購得。但因岳先生並沒有按照規定繳納保證金,手稿在拍賣行保存了一段時間,又還給了張暉。


這一過程令趙衛康律師感到不解。趙衛康說,如果買家、賣家與拍賣公司實施虛假拍賣行為,除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外,同時也會損害其他競買人和公眾的權益。結合已經被固定的拍賣前後多種證據,原告認為拍賣公司、委託人與競買人為惡意串通,虛假拍賣,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當庭申請法院追加買方為第三被告,希望查清涉案拍賣活動的合法性問題。原告認為,如果拍賣活動本身違法,涉案複製、展覽、發表、發行和信息網路傳播行為就越發沒有合法性。目前,法院尚未裁定準許。



賣家張暉在第一次庭審之後被追加為被告,他本人覺得委屈。


這位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熱衷收藏的藏家,出生於一個教師家庭,父親在大學中文系從事古代漢語和現代漢語研究。受父母的熏陶,他對文學也很熱愛。4月14日,張暉在接受中華讀書報採訪時,透露了一個從未公開的秘密:最初買茅盾手稿,他的本意是想捐贈給茅盾紀念館。


手稿的來源有另一番曲折。張暉有位朋友是徐州人,常往返京寧兩地做生意。正是這位朋友,先是賣給張暉一幅畫,後來又向他展示了茅盾手稿。據張暉的朋友說,手稿是另一個人從收廢品的麻袋裡搶救出來的。


「我去他家裡花四萬塊錢買了一幅畫,他當時很高興,就說:再給你看一樣東西。」據張暉介紹,看到茅盾手稿的瞬間,他肅然起敬,當即下決心想方設法買下來。但是朋友說剛剛拿到手,不打算賣。第二天晚上十點多,他又敲朋友的大門。「那時正是冬天,朋友都睡了。我說買不到手稿我睡不好覺,他只好又起來給我開門。」


這份攪得張暉寢食不安的茅盾手稿,在2000年以38000元成交。張暉拿回家後,徹夜未眠,興奮的心情難以言表。「有時候花錢比賺錢快樂得多,第二天我就拿給父親看,父親說,完全可以長期收藏。」張暉說,花這個價錢買茅盾手稿,家屬都反對。當時這筆錢可以在徐州買兩套房子。但是他想,手稿一旦落到別人手裡被損壞,無論對國家還是對藝術界都是個損失。他費功夫籌了錢,毅然決然買下。

「我們這一代人對『魯(迅)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曹(禺)』的崇拜發自肺腑。」張暉說,手稿買回後,他曾想捐贈給茅盾紀念館,通過朋友問了一下,聽說捐贈手續複雜,就放下了。茅盾手稿被安置在徐州藝術館(美術館)展覽。「我的初衷並不想賺錢,是出於對茅盾的尊敬和理解,所以才搞了很多展覽。」


但是這一狀況在2014年發生戲劇性轉折。事情原因在於,張暉買了一套房子,急需用錢。而此時有拍賣公司的朋友知道張暉處有茅盾手稿,建議他拿出來拍一下,起價800萬元,成交價1207.5萬元。然而,買家因籌不到款,此項拍賣流拍,茅盾手稿又回到了張暉手中。


張暉說:「很多媒體的說法,都是人云亦云。我也不去做任何解釋。有人不理解,認為我表面講收藏,實際上故意炒作。事實不是這樣的。作為收藏家,我用收藏的東西說話,不想語言表達。但是官司有結論後,我會找時間將這個詳細過程做一個解釋。」目前,張暉為澄清事實,已花了幾萬元找律師。他感到委屈的是,為什麼自己花錢買了手稿,希望借收藏推動中國傳統文化的發展,怎麼就成了第二被告?


據查,茅盾手稿是被一名岳姓先生競拍購得。但在成交前,因資金困難,岳先生一直沒有支付拍賣款,手稿在拍賣行保存了一段時間,又還給了賣家張暉。


關於岳先生是否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經典拍賣公司代理律師張復友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由於近年拍賣行業不景氣,拍賣公司對部分老客戶採取了免收保證金的政策,在與張暉協商之後,大家互相諒解,決定不追究岳先生的法律責任。


對此,原告方提出追加競拍人岳先生作為本案的第三被告,以便查清拍賣的合法性以及該案是否存在三方惡意串通的違規拍賣行為。


關於張暉提出的捐贈程序,茅盾紀念館張麗敏館長在4月15日接受中華讀書報記者採訪時如此答覆:捐贈者若有意向捐贈,經專家鑒定後即可移交,確定獎勵金額,舉行捐贈儀式,並訂定協議,最後公證後即完成所有程序。



無論海內外,名人手稿的拍賣從來不乏熱鬧。


2013年5月,一批總量逾百件的錢鍾書及其家人的信札、手稿亮相北京中貿聖佳春拍的消息引起社會各界關注。錢鍾書夫人楊絳寫公開信堅決反對錢鍾書及其本人、女兒的私人書信被拍賣。在制止無效的情況下,楊絳代理律師向中貿聖佳發出律師函,隨後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訴前禁令申請書。2014年2月17日,二中院最終判決中貿聖佳公司停止涉案侵害書信手稿著作權行為,賠償10萬元經濟損失。


茅盾手稿拍賣至千萬,為何引發官司?


中貿聖佳原將拍賣的錢鍾書書信手稿



此前亮相嘉德拍場的李大釗《致吳若男(章士釗夫人)書札》以414萬元成交,陳獨秀《致陶亢德書札》拍出230萬元。北京保利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多年前曾拍出過一個王國維的手稿,成交價格是150萬元人民幣,加上傭金是168萬元。魯迅兩頁《古小說鉤沉》手稿在北京嘉德拍賣會上以690萬元成交,為起拍價的11.5倍。


莫言早期短篇小說的代表作《蒼蠅·門牙》手書原稿也曾遭遇拍賣。莫言得知此事後,希望儘快停止拍賣。其實截止拍賣前一天,此手稿的私洽價格最高已達400萬元。最終,北京歌德發表聲明稱,決定將《蒼蠅·門牙》手稿予以撤拍,將手稿無償捐贈給中國現代文學館。


賈平凹《西路上》手稿也曾差點現身拍賣會,卻因被指是假手稿而被撤拍。


在國外,手稿拍賣的成交額同樣令人咋舌。1994年,微軟總裁比爾·蓋茨以3080萬美元的價格購買達·芬奇的《哈默手稿》,被認為是一個天才對另一個天才跨越時空的致敬。2014年,一幅用作1937年至1958年出版的《丁丁歷險記》內封的雙開頁油墨畫,在艾德拍賣行以約250萬歐元的價格拍出,是迄今「丁丁」系列手稿拍賣最高成交價。


名人手稿市場的火爆帶來了一連串問題。


「茅盾先生等名家書法藝術手稿的藝術性和收藏性固然很高,但這些名家或其繼承人和社會公眾其實是反對以不正當的手段進行炒作的。茅盾後人的此次維權,可以說代表著大部分名家及其後人著作權意識的提升和反對文物藝術品虛浮炒作的態度。」趙衛康說,現有的法律並沒有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書法作品的構成條件給出明確的定義,因此,本案對於茅盾的這一文學評論作品手稿是否構成書法作品的認定將具有重大指導意義。


本該由茅盾先生或其繼承人或相關雜誌社保存的涉案手稿作品流落於民間的事實,在法律上是否構成了遺失物,因此不得適用善意取得制度,這也是事關本案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一個重要問題,同時也是一個事關無數相似遭遇物件之物權保護的重大問題。

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訂自2011年7月啟動以來,已經經歷了將近六年,依舊沒有出台。形成於2010年2月的現行著作權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美術作品原件合法所有人享有的原件展覽權,在當前複製技術和傳播技術高度發達且繼續日新月異地發展的條件下,其與作品著作權人的發表權之間的界限應當如何劃定,也是茅盾手稿天價拍賣案提出的一個重要法律問題。


另外,名人手跡涉及物權,若手跡夠得上作品,還涉及著作權。這場官司揭示出名人手跡在物權保護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和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制意識及管理缺位問題。


那麼,如何才能避免名人手稿的不法炒作?


趙衛康表示,一是作者應對手稿具有物權意識,在合理時間內,及時向出版社索回原稿,同時出版社或報刊雜誌社應盡到對手稿妥善保管的責任,並及時返還給作者,從源頭上避免不必要的物權糾紛;二是拍賣行業應儘快完善相關規則,加強拍賣流程的公開度及透明度,強化對虛假拍賣的懲治措施;三是對於善意拍賣公司而言,在物權流轉複雜不清的情況下,應當儘可能與原作者溝通、協商,若原作者已去世,可與原作者的後人聯繫,以規避不必要的法律隱患。


中國茅盾研究會會長、上海市作協副主席、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博導楊揚表示,茅盾手稿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不能成為一些商業機構的牟利工具。國家有關機構應該行使責權,承擔義務,幫助茅盾家屬討回屬於相關機構和茅盾家屬的手稿。「我們也應該感謝茅盾家屬,在非常艱難的條件下,依靠自己的努力,尋求法律正義,為保護茅盾手稿作出的努力。茅盾先生生前將所有存款捐獻給國家,設立了茅盾文學獎。他的家屬在先生逝世之後,將他的數千件手稿捐獻給國家。這種無私的奉獻精神,在他們的後代身上依然有所體現。所以,我覺得社會在道義上應該尊重和保護茅盾手稿的權益。」楊揚說。


南開大學文學院講師、中國茅盾文學研究會會員羅維斯認為,若完全禁止某種物品的買賣,在需求依舊存在的情況下,高額的利潤會誘發地下交易的產生。完全不受管控的「黑市」交易,將滋生更多弊病。只有規範交易本身,才可獲得一種良性發展的局面。制定相應規則、規範交易流程,或將使學者能夠更好地利用手稿,使手稿實現最大的價值。例如是否可以讓手稿所有人將手稿的複製品無償交由學術機構保存,供研究者查閱。


而這也是茅盾先生後代的心愿:「我們希望能儘快地好好整理茅盾先生的所有資料,為大家從文學作品,書法作品等方面研究茅盾提供方便。」(文/舒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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