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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泉官銀錢局及其發行的鈔票

河南豫泉官銀錢局及其發行的鈔票



河南省東界江蘇、安徽,南鄰湖北,西接陝西,北連山西,東北是河北和山東,因其位置在黃河以南而得名。

《爾雅·釋地》云:「河南日豫州」。故簡稱豫。


光緒二十二年(1896),督撫奏設河南豫泉官錢局子省城。該局開辦之初,以民間兌換銀錢為主要業務,以後又發行制錢票。光緒三十年局內增設官銀號,又發行了銀兩票和銀元票,流通市面,信用頗佳。光緒三十一年(1905)銀兩票的發行額約計十六萬餘兩,銀元票五萬三千餘元,制錢票十一萬一千串(《中華幣制史》218頁)。宣統三年(1911)將官錢局官銀號合并為河南豫泉官銀錢局,宣統三年的發行額為銀兩票一百七十萬兩,銀元票十一萬零六百元,削錢票三十餘萬串。上述盼豫泉官錢局和豫泉官銀號的早期票,存世極罕,可稱稀世之珍,鳳毛麟角,本文附圖,以饗讀者。


辛亥鼎革,該局繼續營業,發行的鈔票,照常流通。民國五年起,發行新票陸續收回舊票。民國六年的發行額為銀兩票二十三萬七千九百三十六兩,銀元票五十萬六千七百六十一元,制錢票九十三萬一千八百八十七串(《中國地方銀行概況》188頁)。今將我們所集所見該局的鈔票分述於後。


(一) 河南官錢局制錢票

票系直式,長19.2,寬10.1厘米。正面四周花紋框,框內有雙龍捧珠圖,珠的上下分書「河南」、「豫泉官錢局」七字,其下直印「憑票取制錢一千文正」,右旁為「字第號」,左旁是「光緒年 月 日」,並蓋有「此系祥票,不得誤用」戳章(插四)。背印河南豫泉官錢局行票改式條目:


票原系石印三道文式樣,中道字跡過小,近於模糊,外畫三星八仙,日久亦不清晰。誇改為銅版機印,兩道文花邊,中繪雙龍捧珠朱藍兩色以壯觀瞻。


原票紙張稍厚,一經摺疊,便易損壞,且張式過大,亦多不便,今改用細薄之紙,並略為減縮,由二千、一千以至五百尺寸遞藏,庶行使之人,往來取攜,較為輕便。


原票二千文者,紙長裁尺七寸,寬四寸,令改為長六寸四分,寬三寸四分。一千(文)者長六寸五分,寬三寸五分,今改為長六寸,寬三寸=分。五百文者長六寸,寬三寸,今改為長五寸五分,寬三寸。用者細辨,庶免舛錯。


原票正面用本局圖章,背面除司局印信外,加蓋首府縣印,今票樣改式,正面另耀精細圖章,其背面專蓋藩印及本局關防各一顆,以昭慎重而便通行。

原票繫上海定製,今改由天津北洋官報局機器印成,紙細工精,作偽之人,無從摹仿,凡買賣交易,完糧納稅一律通行,可期無弊(插四)。


(二)河南豫泉官銀號銀兩票


此票直式,長20.3,寬1l.1厘米。票的正面四周印古文字花框,框的上端印雙龍捧珠圖,珠下印「河南」、「豫泉官銀號」七字,其下中間直印「憑票發二六汴公砝平足銀百兩整(百字上空隙,使用時按需要金額填寫,那時稱此類票為特字票),右旁印「字第號」,左旁印「光緒年月 日」(圖三)。背面印「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等處地方節制各鎮兼管河工事務陳,為諭飭事,照得票券之設,固為便民,亦為取信,查河南雖已銀洋並用,而所用的款項,即有多寡之殊,所用之地方,又有遠近之別,洋圓已分中外銀色,亦判高低,今官錢局除現行錢票外,據管官錢局司道稟請兼用銀洋兩票,仍就豫泉字型大小,以歸劃一而便取攜,應准照辦,惟券票應與現銀現洋相同,無論何時,見票即付,不得稍延,以昭信實而資通用,合行諭飭,飭到該銀號即便遵照,切切此諭。光緒三十年月 日諭」。


河南豫泉官銀號銀兩票除上述外,還見有三十兩的一種。此版銀兩票,有一兩、五兩、十兩、二十兩、三十兩、五十兩、一百兩以及特字票等。


(三)河南豫泉官銀錢局銀元票

此票橫式,長13.5,寬8.1厘米。票的正面四周印花邊框,在框內上端橫書「河南豫泉官銀錢局」八字,中央直印「拾圓」幣值,其兩旁長方框內各印風景圖案,右邊印「省庫擔保,不掛失票」,左邊印「完糧納稅,一律通用」,下面中間蓋「總理之章」和「中華民國五年印」,四角和上下邊印幣值。還有一種是加蓋印章的軍用票,在此票正面中央加蓋「河南督軍××驗訖」,左邊有河南臨時軍需處的騎縫章。在此票背面的上端中間方框內,加蓋「河南臨時軍需處圖章」朱印,右面蓋有「由縣兌現解庫」長方章。


(四)河南豫泉官錢局銅元票


此票橫式,長11.1,寬5.7厘米。正面花邊框的上端橫書兩行「河南」、「豫泉官銀錢局」,其下右旁印「當拾銅元壹拾枚」,下蓋「局長之印」和「副局長印」,左旁印岳飛像和「岳武穆王」四字,兩邊印「完糧納稅,一律通用」字樣,下邊橫書「中華民國七年印」。背面中央蓋「河南豫泉官銀錢總局」方章,兩旁和四角都印幣值「10」字。


我們集得的該局銅元票,除上述外,尚有二十枚和民國十一年一百枚的各一種。

(五)豫泉官銀錢局銀元票


此票橫式,長11.9,闊6.8厘米。正面四邊印花邊框,框內上端橫書「豫泉官銀錢局」六字,中央印岳飛像和「岳武穆王」字樣,兩旁各印「壹圓」面值,左右兩邊印「完糧納稅,一律通用」八字,下邊橫書「中華民國七年印」,蓋有「局長之印」和「副局長印」兩顆圖章,四角印四個「壹」字。背面中央方框內蓋「河南財政廳長」方印,兩旁和下面中間都印「l」字幣值,四角印四個「1」字。此票加蓋地名頗多,僅我們收集的有洛寧、延津、寶豐、原武、武涉、杞縣、嵩縣、許昌、靈寶、襄王總、榮澤、榮陽。汲縣、宜陽、郟縣、溶縣、輝縣、孟縣、陝縣、商水、郾師、扶溝、尉氏、盧氏、澠池、中牟、禹縣、新鄉等。


上述的這種銀元券,我們集有一元、五元和十元的。


(六)河南豫泉官銀錢局金庫流通券


此券直式,長12.8,寬7.4厘米。正面四周印花框,框內上端印「河南」, 「豫泉官銀錢局」,又加蓋「金庫流通券」五字,中央印岳飛像,下有「岳武穆王」四字,右邊直印「完糧納稅一律通用」,左邊直書「中華民國十年印「,四周印四個「壹」字,票上蓋有「河南財政廳印,,的大方印。此票僅見一元的一種。


民國十二年(1923)吳佩孚佔據洛陽,將河南豫泉官銀錢局改為河南省銀行,該局清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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