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傳不雅照,台法官當庭驗照並判決無罪
新聞
04-23
少婦「小雲」(化名)懷孕期間,丈夫郭男與楊女搞曖昧,「小三」還膽大到傳性愛照片挑釁,氣得小雲控告老公與楊女妨害家庭,楊女辯稱這是她與男友的性愛照片,男的不是郭男,但法官查出相片只拍攝到男子胸部以下,無從判斷男子為郭男。
少婦小雲證稱,她與丈夫郭男(32歲)結婚4年,她在懷孕期間,丈夫與楊女(28歲)發生婚外情,兩人通姦、相奸時間,她不是很清楚,時間大概有1年,提的證物3張性愛照片是楊女用LINE傳給她的。
檢方起訴指出,郭男(32歲)與楊女(28歲)認識多年,於2015年10月間,在不詳地點發生性關係,楊女再將她與郭男性愛照片3張傳給小雲,小雲始知丈夫婚外情。
法官審理時,郭男、楊女都否認發生性關係,郭男辯稱檢察官起訴的並非事實;而楊女辯稱她是傳她和男友的性愛照片,照片裡面男的不是郭男。
法官當庭勘驗性愛照片,其中2張為男子親吻女子胸部及下體的照片,均未有性器接合畫面,難以刑法通姦、相奸刑責;另一張性愛照片,雖有男女性器接合,但照片僅拍攝到男子胸部以下,並未拍攝到男子頭部、臉部,無從判斷該男為郭男。
法官強調,檢方指訴郭男與楊女通姦、相奸犯行所憑的證據,尚未達於一般人都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的程度,且法官依職權調查證據,查無積極證據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因此判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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