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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清華簡《筮法》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肆)》最近出版面世,其中整理者命名為《筮法》與《別卦》的兩篇屬於易類文獻。在李學勤先生的主持和領導下,簡文整理者付出了很大心血與精力,做了大量細緻的考辨,為我們今天的研究提供了極大便利。


一、清華簡《筮法》的時代與性質


通觀此簡,我認為《筮法》篇應當是戰國時代數術之士的作品。「數術」也作「術數」,數術之士,漢人稱之為「數術者」。《漢書·藝文志》在排列了天文、歷譜、五行、蓍龜、雜占、形法之後,並說:「數術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職也。」故《素問·上古天真論》說:「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於陰陽,和於術數。」數術者的社會地位較高,其學可被人主所用。《管子·形勢篇》說:「人主務學術數,務行正理,則化變日進於大功。」案《鶡冠子》一書之內容多有與清華簡《筮法》中的文字相合者,二者之成書時間應相去不遠。《鶡冠子》中亦不斷提到「術數之士」,其《天則》篇說:「聖王者,有聽微決疑之道,能屏讒權實,逆淫辭,絕流語,去無用,杜絕朋黨之門,嫉妬之人,不得著明。非君子術數之士,莫得當前。」又說:「臨利而後可以見信,臨財而後可以見仁,臨難而後可以見勇,臨事而後可以見術數之士。」《鶡冠子·道瑞》說:「君道知人,臣術知事。」(第13頁)其《天則》篇還提到「筭」:「陰陽不接者,其理無從相及也,筭不相當者,人不應上也。」(第7頁)《鶡冠子·學問》又說:「卦世得失順逆之經。」(第42頁)清華簡《筮法》提到「月朝純牝」「月夕純牡」,《鶡冠子·王鈇》則說:「天者信其月刑也,月信死信生,終則有始。」(第22頁)又於《泰鴻》篇說:「月信死信生,進退有常,數之稽也。」(第29頁)今從「信死信生,終則有始」及「進退有常,數之稽也」中,可以看到清華簡文第二十二節「乾坤運轉」及漢人所傳「天體納甲」說的影子。


清華簡《筮法》第二十六節專門講「祟」,有乾、坤、艮、兌、坎、離、震、巽八卦之「祟」,每「祟」都有相應的不祥,又以辭記之,並在最後說:「夫天之道,男(勝)女,眾(勝)(寡)。」(《清華簡(肆)》,第115頁)而《鶡冠子·道瑞》亦知此說:「動逆天時,不祥有祟。」(第12頁)


清華簡第二十七節講地支與震、巽、坎、離、艮、兌的關係。(見下圖)

讀清華簡《筮法》



此六卦的干支組合排列在《淮南子》中稱之為「六府」。案《淮南子·天文訓》:「何謂『六府』?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是也。」而漢人所傳的「納甲」筮法中,將此稱之為「六衝」,《鶡冠子》之《泰鴻》《度萬》等篇亦言及「五官」「六府」「八風」「五正」等,此等內容皆可與清華簡中第四節「」、第五節「至」、第二十五節「天干與卦」、第二十七節「地支與卦」及第二十四節「卦點陣圖、人身圖」諸說相印證,以此證明其說戰國時代確實早已有之。


由《筮法》中記載的所佔人物內容以及環境考之,其整理者當為民間的數術之士,他們依數術之法為民排憂解難。他們將人們所問之事及所斷之卦記錄在竹簡上,以作傳授數術及總結卦例之用。人們將這些竹簡的內容保存下來,代代相傳,清華大學藏竹簡《筮法》就是此類珍貴竹簡之一。有賴於它,我們可以對今本《周易》經文與「十翼」傳文的來源,以及漢人所傳諸象數學的內容和年代做出正本清源的考辨,因而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


二、清華簡《筮法》中的「天體納甲」說


清華簡《筮法》第三節:

讀清華簡《筮法》



清華簡此段簡文與第二十二節之整理者定名為「乾坤運轉」的簡文,其內容疑皆是以「天體納甲」說釋月亮之晦朔盈虧。案李鼎祚《周易集解》引漢末虞翻注《繫辭傳》之「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說:


謂日月懸天,成八卦象。三日莫,震象出庚;八日,兌象見丁;十五日,乾象盈甲;十七日旦,巽象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三十日,坤象滅乙;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則離,離象就己,戊己土位,象見於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者也。

而在《周易參同契·復卦始萌章》中亦有與此相似的記載:


三日出為爽,震庚受西方。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北喪其明。……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


古人以每月上旬為月之朝,中旬為月之中,下旬為月之夕。若以今本《周易》讀之,此段簡文第一組兩卦由坤、巽組成,如以虞翻之「天體納甲」說和《參同契》中的闡述,象徵月亮由「三十日坤象滅乙」至「十七日旦,巽象退辛」或「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此一由月晦至月盈的過程,其時間段是由一個月的上旬及中旬組成,故以「月朝」概之。而第二組兩卦由乾、艮組成,象徵月亮由「十五日乾象盈甲」至「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之由月盈轉月晦的過程,其時間段是由一個月的中旬及下旬組成,故以「月夕」概之。


而簡文中運用天體納甲說最明確的證據是第二十二節講「乾坤運轉」的如下文字:


(凡)(乾),月=(月夕)吉;(坤),月朝吉。(坤)(晦)之日,逆(乾)以長(當)巽;內(入)月五日豫(舍)巽,(乾)(坤)長(當)艮;旬,(乾)(坤)乃各(返)亓(其)所。[四](《清華簡(肆)》,第109頁)


現試解之:凡月夕時,得乾則吉;月朝時,得坤則吉。應引起我們注意的是,簡文特別點明「坤晦之日」,顯然指明「坤晦」是有具體日子的,此說正與「三十日坤象滅乙」說相合。且看下文「逆乾以當巽」,由「三十日坤象滅乙」後,再逆數十四五天,即「十五日乾象盈甲」及「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故「逆乾以當巽」。此「逆」字之確義,當為《說卦傳》之「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之「逆」。「內月五日豫(舍)巽」之「內」自在此當讀為「納」,納月五日即十七日加五日,乃二十二日,「豫巽」指二十二日後即舍離巽象了。「(乾)(坤)長(當)艮,旬,(乾)(坤)乃各(返)亓(其)所。」此段文字中闡述了在月亮由乾盈向坤晦的運行中,依天體納甲說「二十三日艮象消丙」,故「乾坤當艮」。「旬」是說在旬日之內,由二十三日「艮象消丙」逆數八日,又回到了「十五日,乾象盈甲」,而由二十三日順數七日,亦回到「三十日,坤象滅乙」,至此,「旬,乾坤乃各返其所」。簡文由「乾坤乃各返其所」一句,極明白地道出了乾坤在月象中各有其固定位置,這種位置《周易集解》引虞翻注《說卦傳》之「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有更明白的解說:


萬物成始乾甲,成終坤癸。艮東北是甲癸之間,故「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者也。


李道平疏解此釋曰:


乾納甲,甲居東方,故「萬物成始乾甲」。坤納癸,癸居北方,故「成終坤癸」。艮見於丙,而言「東北是甲癸之間」者,乾十五日,坤三十日,艮二十三日,去乾坤各八日,故稱「甲癸之間」,甲癸之間,則東北也。始於甲,終於癸,故「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也。」


虞翻此條注文與李道平疏語,可作對簡文之「乾坤乃各返其所」的最好補註之語也。依此注文,乾十五日,坤三十日,艮二十三日,艮去乾坤各八日,在乾甲坤癸之間,此即簡文所謂「乾坤當艮」之旨也。

此段簡文再與第三節之簡文互讀,可證戰國時代早已有了以八卦「納甲」言月體晦朔弦望之說,簡文若非以此說釋之,則文中「坤晦之日」作何講也?且何以「坤晦」之後,又「逆乾以當巽」?又何以「內月五日豫(舍)巽」?且夫「舍巽」之後又何以會「乾坤當艮」,且又「旬,乾坤乃各返其所」?此「各返其所」一句無可辯駁地說明了月體是以固定的八卦之象在天空運行,如不以八卦之象運行,何以能「乾坤乃各返其所」?這段文字,若非以「天體納甲」釋之,則「坤晦之日」及伴隨乾坤出現的「當巽」「舍巽」「乾坤當艮」及「乾坤乃各返其所」等等,凡此種種文字讓人看了全然不著邊際,使人讀之如墜五里霧中。


過去我即認為納甲筮法絕非漢人所說的由京房傳之,但我僅在《淮南子》一書中找到了漢初即有此說的證據,苦於沒有再早的資料證據,而只能臆測而無法向前再推。而清華簡《筮法》的整理面世,不僅使我們找到了天干地支在先秦戰國時代早已納入八卦卦體的證據,更由此兩段簡文中,我們亦見到了《周易集解》所引虞翻以天體八卦納甲說《易》「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實為戰國時代即已有傳之說,且戰國時代甚至更早恐已有其說。行筆至此,我想到現代某些古史辨派疑古過勇的論斷不斷被出土文獻所徹底駁倒的例證,深感做學問絕不可情緒化,古人的一些作品和立論,不但不應將其寫作年代大大向後推,而是恰恰相反,某些作品應該大大向前推,像被傳統立論定為漢人京房的學說,今以清華簡文證之,其實早在戰國時代甚至更早就已有之了!


三、清華簡《筮法》中的八卦互體說


第十二節:

讀清華簡《筮法》



此段簡文證明了漢代象數易學中的八卦互體之說,戰國時代早已有之:簡文之「(凡)男,上去弍(二)下去弌(一),中男乃男,女乃女」,所謂「上去二,下去一」者,乃指八卦互體之說也。「上去二,下去一」是指六畫卦除去上爻、五爻和初爻。「中男乃男,女乃女」是指中間二、三、四爻互體所成之卦為陽卦則生男,為陰卦則生女。簡文中第[一九]之卦,若依今本《周易》讀之,應為地山謙卦。該卦「上去二,下去一」之後,中間二、三、四爻互體成坎卦,坎為陽卦,是為「中男乃男」之占。第[二]之卦,依今本《周易》讀之,應為風火家人卦。該卦「上去二,下去一」後,中間二、三、四爻互體亦為坎卦,也是「中男乃男」之占。


今由此段簡文可證:(一)漢人象數易學中的八卦互體之說戰國時代早已有之,(二)今本《周易》八卦取象中的乾、震、坎、艮為男,坤、巽、離、兌為女的取象,簡文卦例中的八卦之象應與今本相同。可證,今本《周易》之八卦取象,其由來者久矣。此論由清華簡第八節之簡文可得到進一步證實:


第[一][二]兩卦中有坤巽,為女,坎為男,所以說是「三女同男」;第[三][四]兩卦乾、震、艮為男,離為女,所以說是「三男同女」。由此兩組卦可證,清華簡所載占筮文字中所記錄的八卦男女之象,確與今本《周易·說卦傳》相同也。


除此之外,《筮法》中一些八卦取象與傳世說法也有相歧異的地方,如第十一節:

讀清華簡《筮法》



簡文「金木相見才(在)上」是指兌卦與巽卦,兌為金,巽為木;「水火相見才(在)下」,則是指坎卦與艮卦。案《筮法》第二十二節「卦點陣圖」,坎居南方,「南方也,火也,赤色也」,離居北方,「北方也,水也,黑色也」,顯然是以坎屬火,離屬水。第二十一節講「四季吉凶」時,艮離為一組,冬季大吉,則其五行屬性是相同的,都屬水。所以,第十一節之「水火相見在下」之水指艮卦,火指坎卦。兌為金,巽為木與《說卦傳》及漢易相同,但坎為火、離艮為水則與《說卦傳》不同。《說卦傳》明確以「坎為水」「離為火」「艮為山」(山當屬土)。由此可見,《筮法》中的八卦取象與《說卦傳》及漢易有同有異,且由其筮占之獨特性來看,當屬於今傳本《周易》之外的筮占術。


今日有關清華簡《筮法》的研究,切忌像當年有關馬王堆帛書《周易》研究那樣,其文字剛剛整理髮表出來,人們就紛紛趕時髦,著文以述高見,還是「板凳寧坐十年冷」,結合今本《周易》、帛書《周易》及上博竹書《周易》,一步步回歸到產生簡文的那個時代中去,以期有所感悟,有所領會,從而最終有所收穫。


[漢]班固《漢書》第六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775頁。


《黃帝內經》,石家莊:河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6年,第209頁。


戴望《管子校正》,載《諸子集成》第五冊,上海:上海書店,1986年,第332頁。


《鶡冠子》,諸子百家叢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4、6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註頁碼。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肆)》,上海:中西書局,2013年,第87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註書名簡稱「《清華簡(肆)》」與頁碼。


何寧《淮南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200頁。

[清]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603頁。


[後蜀]彭曉《周易參同契通真義》卷二,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清]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697-6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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