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風箏·探春
作者 潘學軍
「清明」一詞始於漢朝,在當時,常以春分後十五天作為清明。清明成為節日始於唐朝,是民間用來寄懷情感、懷念先人的日子。它常與中國的另一個節日——寒食節並提,按照中國傳統習俗,冬至後一百零六天即為寒食節,而清明常與寒食節同時或推後一二天。據考證,寒食節始於春秋時期,到唐宋以後,因兩節接近或同時,習慣上已將兩個節日融合。清明節有祭祖、踏青、插柳、盪鞦韆、鬥雞、蹴鞠等風俗,古諺云: 「又是一年三月三,風箏飛滿天。」可見放風箏也是清明節重要的一個風俗之一。由於人們對風箏審美情趣的不同,風箏的式樣也不同,且越來越多,如燕子、龍、鯉魚、美人、燈籠、鳳凰等等,有的風箏背後還裝有笛子、彈簧片等,放風箏時能發出聲響。在放風箏的時候,大人常要求小孩把頭仰起來,臉朝天,張開嘴,大口呼氣,這叫「放晦氣」。
曹雪芹寫作《紅樓夢》,在敘事時,常把中華傳統的節日風俗,拿來為自己的寫作服務。不但增添了節日的氣氛,而且在描寫這些節日時,又藉此來暗寫人物的命運結局,推動故事情節的發展。若是討論探春的結局,清明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間節點。
第五回里的關於探春的判詞和圖冊,她的圖冊是:
後面又畫著兩人放風箏,一片大海,一隻大船,船中有一女子,掩面泣涕。
放風箏的時間判詞講到了,即是「清明涕送江邊望」,即清明節。
如此一來,探春、清明節、風箏之間就有了密切的聯繫。
小說中,專門寫到探春與清明、風箏有關的還有:第二十二回寫到元宵節猜燈謎,探春的謎語是:「階下兒童仰面時,清明妝點最堪宜。遊絲一斷渾無力,莫向東風怨別離。」第七十回,集中寫寶玉與諸釵放風箏,探春放的是一個「軟翅子大鳳凰」大風箏,而且探春的筆墨比較多,曹雪芹把「特寫」給予了探春。
前面提到的「放晦氣」這一習俗在該回中也有反映。李紈對黛玉說:「放風箏圖的是這一樂,所以又說放晦氣,你更該多放些,把你這病根兒都帶了去就好了。」雖名之曰「放晦氣」,曹雪芹用的卻是「反諷」手法,不但「晦氣」放不了,反而個個都落得悲涼的結局。對於探春而言也是這樣,「遊絲一斷渾無力」,她像斷線的風箏,飄然而去,一去而不返。關於探春的結局,不少論者從探佚學的角度進行分析,提出了不少的見解。但大多數的論者都認為探春是遠嫁不歸。第二十二回關於她的謎語,戚序本有一雙行夾批也寫到了:「此探春遠適之讖也。」
但是,對於探春為什麼遠嫁,嫁到哪裡,嫁了以後是做王妃還是皇妃?出嫁時坐船的地點是哪裡?是坐什麼船離開的?等等,諸多問題,答案也是五花八門的。每個答案的背後,似乎都盡量找到「言之有據,持之有故」的證據。例如,其中有一說法是:探春為了賈家家族的利益,被迫嫁到番國去做王妃或皇妃,依據是文本中:(一)第六十四回黛玉作的「五美吟」,每一首詩暗對十二釵中的五個人,其中《明妃》一首與探春相對,暗寫探春像昭君一樣為了「和親」而遠嫁小國;(二)第七十一回寫賈母過八十大壽,南安太妃見的五個人中有探春,南安太妃先拉著探春的手,再拉著寶釵的手,接著,一一個拉著手,誇讚不斷。這是一種暗示,或許後來國家的南方有了邊患,為息邊患,加上此時賈家有罪在身,為了挽救家族利益,南安郡王無力解救邊患,探春扮演著「和親」的角色,頂替南安郡王的公主,遠嫁屬國;(三)第七十二回賈璉與林之孝談到有官媒婆來帖子求親之事,可佐證,探春遠嫁是朝廷之意,是為了政治的目的;(四)第六十三回探春抽到的花簽之名是杏花,上寫著「瑤池仙品」,花簽「注云:得此簽者必得貴婿。」眾人又打趣探春:「我們家已有了個王妃,難道你也是不成。」;第七十回探春放的風箏是鳳凰,鳳凰是傳說中的吉祥鳥,象徵著高貴不俗等等,都是讖語式的暗示:將來,探春遠嫁番國作王妃。又如,對探春判詞中的「一帆風雨路三千」的闡釋,探春到底遠嫁有多遠?是「三千里」遠還是比「三千里」還遠?「三千里」是寫實還是寫意,等等,諸多問題都進行過爭論或探討。在這裡,限於篇幅不再舉引。
其實,對於探春遠嫁的問題,筆者認為從文本和脂批的提示,在曹雪芹八十回後關於探春的結局,知道其遠嫁再不回來也就是了。至於嫁到哪裡,出嫁後的身份是王妃還是皇妃等等,諸多問題,是無關緊要的。畢竟《紅樓夢》是小說,曹雪芹用風箏作象徵物來寫探春的人物形象和命運結局,比喻她的命運像斷線的風箏不再回來,並以此寫她悲慘的命運,達到了塑造人物形象的目的。否則,求之過深而反惑,脫離文本太遠就會闡釋過度,於事無補。
探春遠嫁,像斷線的風箏一樣,再也不回來,應是曹雪芹寫探春結局的原意。至於通行的一百二十回本,後四十回續書寫道探春最後服飾鮮明地「歸寧」,應是不符合曹雪芹原意的,與小說文本和脂批的暗示也不相符。如果真的像續書所說的那樣,還有什麼悲劇可言,探春就不進入「薄命司」了。
那麼,在此涉及到《紅樓夢》的一個小小的「公案」,即圖冊里放風箏的那兩個人是誰?有論者認為賈政與趙姨娘,有論者認為是賈政與王夫人,筆者認為應是賈政與王夫人。為什麼呢?賈政與趙姨娘不同樣是探春的親生父母嗎?其實結合文本和當時的宗法制度來看,儘管趙姨娘是探春的生母,但趙姨娘是妾,妾只是半個主子,但她與主子賈政生出來的兒女,如探春和賈環,都是主子,只是庶出身分而已,妾對自己的親生兒女是沒有教育權的。從小說中可以找到證據,如第二十回鳳姐「彈壓」趙姨娘,鳳姐就說:
大正月又怎麼了?環兄弟小孩子家,一半點兒錯了,你只教道他,說這些淡話作什麼?憑他怎麼去,還有太太老爺管他呢,就大口啐他?他現是主子,不好了,橫豎有教道他的人,與你什麼相干?
這是一例,是為其一。
其二,從當時的宗法制度來看,妾所生的兒女,都不認生母為自己的母親,而是認嫡母為母親,所以小說中,探春只承認王夫人為自己的母親,承認王子騰為自己的舅舅。因此,有論者認為探春刻薄無情,其實,當時的宗法制就是這樣,主要的過錯不應在探春。
其三,在當時,兒女的婚姻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關於這個,小說中也可以找到例證,如第七十九回寫到迎春出嫁,已回明了賈母,但賈母不好阻攔:
賈母心中卻不十分稱意,想來攔阻亦恐不聽,兒女之事自有天意前因,況且他是親父主張,何必出頭多事,因此只說「知道了」三字,余不多及。
賈母是賈家的「太上皇」,說話有份量也有影響力,對迎春的婚事,她本可以「說話」,但因有父母主張了,也就不出聲了。因此,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圖冊中放風箏的兩個人應是探春的父母,即賈政與王夫人。
驀然回首,當初探春的那一句「我但凡是個男人,可以出得去,我必定早走了,另立一番事業,那時自有我一番道理」仍然縈繞在耳邊。可惜她是個女兒身,又是庶出,因種種限制,使她無法得以實現。然而,最終她還是「出得去」了,可惜不是實現自己的抱負,而應是為了自己的家族利益,犧牲了自己的青春、才華和幸福。像一個斷線的風箏,「千里東風一望遙」,並且是「從今分兩地,各自保平安。奴去也,莫牽連」,再也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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