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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辱母殺人案轟動一時驚動皇帝,朝廷親審做出如此判決

南宋高宗年間,紹興府發生了一件大案,一戶人家母親的墳墓被掘盜,屍骨被丟在荒野,非常殘忍。而這戶人家在當時算得上是一戶大戶人家,被辱屍者的兒子叫王佐,於公元1148年高中狀元。隨後王佐被授予承事郎,簽書平江軍節度判官,未及赴任,召為秘書省校書郎。

然而當時正值秦檜專政,朝中沆瀣一氣,王佐不願同流合污,被秦檜一黨外放,直至秦檜去世後才被重新召回朝廷,任秘書郎,領右司郎,後被舉薦到中書門下省任職。

南宋辱母殺人案轟動一時驚動皇帝,朝廷親審做出如此判決

在中國古代,孝悌之道非常受重視,這等被盜墳掘墓的案子引得王家上下一片憤慨。王佐有個弟弟叫王公袞,當時正在烏江縣做縣尉,得知案發,而官府又遲遲不見破案,便立馬親自調查此案。很快,王公袞就查處此案元兇為一個盜墓老手,名叫嵇泗德。此人「掘冢至十數」,曾因盜墓被官服抓住過,但每次都大事化小。

王公袞將嵇泗德抓住押至官府,按照《宋刑統》規定,「諸發冢者,加役流;已開棺槨者,絞。」也就是說,嵇泗德所犯下的罪責足以定為死罪。然而紹興府最終將其從輕發落,王公袞一怒之下買通獄卒,親手在監獄內殺死嵇泗德,並帶著其人頭到紹興府投案自首。

南宋辱母殺人案轟動一時驚動皇帝,朝廷親審做出如此判決

這下事情鬧得非常大,甚至直接傳到了宋高宗耳中。按照大宋律法,王公袞所作所為也足以定為死罪,然而,宋朝刑法同樣規定,「如有復祖父母、父母之仇者,請令今後具案,奏取敕裁。」案子存在爭議,已經超出了地方官府可以審判的範圍內,於是該案被呈報到朝廷審判。

王佐得知弟弟犯了大罪,試圖辭官以自己的功名為弟弟贖罪。宋高宗親自派遣專門的官員負責審查此案,最終,根據《宋刑統》中「有因祖父母為人所毆而子孫毆之以致死者,並坐情理可憫奏裁」的規定,「專案組」提出的判決是「公袞殺掘冢法應死之人,為無罪;納官贖弟佐之請,當不許;故縱失刑有司之罰,宜如律。」

南宋辱母殺人案轟動一時驚動皇帝,朝廷親審做出如此判決

也就是說,王公袞刺死辱母者,伸張孝悌,宣判無罪;王佐官復原職,而紹興府官員玩忽職守,「故縱失刑」,被朝廷追查責任。而殺了人的王公袞僅僅因為手段不當被官降一級,即便如此,當時仍有不少人為其鳴不平,認為這一級官職的處罰也實在是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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